sān chǐ tóng zǐ
《宋史·胡铨传》:“夫三尺童子至无识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则怫然怒。”
指年幼不懂事的儿童
公元1138年,金国派使者到南宋朝廷“议和”,希望南宋朝廷俯首称臣。秦桧积极鼓吹接受金人的条件。抚州军事判官胡铨上书言事,据理力争,反对投降,他说:“即使是三尺童子让他对猪狗跪拜,他也会勃然大怒的。”秦桧给他妄加罪名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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