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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接脚”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冒名接脚”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冒名卡,又真的吗?已被骗很多次,没有一个是真的。、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谁有真的卖冒名卡的真相的,救急、冒名 接脚 猜一动物、邮箱被冒名注册及冒用、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怎么处罚等

冒名卡,又真的吗?已被骗很多次,没有一个是真的。

买这个卡 有一点需要要注意 你一定要视频看卡 然后你指定一个动作让他做 比如让他在信用卡哪里写你QQ 或者让他用手指点信用卡哪里 一般不敢这样做的 的可以把他删了 这样的明显就是骗子 毕竟我是骗过的

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

 要看冒名顶替做了什么事,如果所做的事不违法,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如果所做的事违法,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益或其他合法益,则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利承担侵责任。
  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
  二是从证明对象区分,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换言之,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冒名顶替不一定会构成犯罪,故而不一定会被判刑。若冒名顶替他人上学或者是冒名顶替肇事司机,则就构成了犯罪,那么,此时冒名顶替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在立法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
  二、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三、对于冒名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冒名顶替国家财物的一般有冒名顶替领取奖金、彩票,冒名顶替诈取国家公私财务、冒名顶替他人签订合同获得钱财等等。对于这类冒名顶替罪具体的刑期和罚金数额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需要考虑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比如自首、坦白情节,初犯、全额退赃,如果有受害方的谅解书等,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谁有真的卖冒名卡的真相的,救急

先卡后钱的就别想了。世界上没那事。能找到真正的买家就行了,被骗两回才找到的真实卖家8407介绍32951

冒名 接脚 猜一动物

详细解释tabPane = new WebFXTabPa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 ’c322204’ ), true );词语解释tabPane.addTabPage( document.getElementById( ’c3222043’ ) );mào míng jiē jiǎo ㄇㄠˋ ㄇㄧㄥˊ ㄐㄧㄝ ㄐㄧㄠˇ 冒名接脚 犹冒名顶替。《旧唐书·韦陟传》:“后为吏部侍郎,常病选人冒名接脚,阙员既少,取士良难,正调者被挤,伪集者冒进。”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冒名接脚

邮箱被冒名注册及冒用

改密码不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冒名顶替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没有驾驶证竟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及时报警事后还找朋友熟人来冒名顶替,想要蒙混过关,但肇事者最终没能逃过办案交警的法眼。近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就处理了1起这样的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冒名顶替的交通事故。
9月14日13时45分,在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城西路麻纺厂前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罗永华说:“由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已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我们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车牌号,联系到了桂FGY10X摩托车车主王某立本人,然而车主则称自己的摩托车已借给了他的一个朋友,并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开车撞人。”
次日,一名自称是这起事故中桂FGY10X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来到大队投案自首,说是自己开的车撞了电动车。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名驾驶员体貌特征与报案人所说的不相符合,有顶替嫌疑。我们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多次询问,最后,驾驶员王某交代了自己是顶替他人来处理事故的事实,后经过多次审查,终于揪出了真正的肇事者——车主王某立。
民警根据王某立的身份证号在网上查询发现驾驶员王某立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9月28日肇事驾驶人王某立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他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肇事逃逸事故。
目前,王某立因无证驾驶已被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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