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词典

“玩忽职守”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玩忽职守”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玩忽职守罪要判多少年、渎职玩忽职守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玩忽职守 同义词、什么是玩忽职守罪?什么是渎职罪?、玩忽职守罪中,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怎样认定、渎职玩忽职守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玩忽职守罪要判多少年、公安玩忽职守罪等

玩忽职守罪要判多少年

您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玩忽职守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您好,
玩忽职守是于渎职罪的一种,包括滥用职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玩忽职守罪及其他罪名;是否够罪要看是否因此造成了国家或他人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等因素。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滥用职,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胡作非为的滥用职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性是对职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力范围,违法决定无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范围内违法行使职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
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渎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渎职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决定、处理无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行使职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渎职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放弃职责的行为应当于玩忽职守的客观表现,而不应归入渎职罪当中。
渎职罪不可能由不作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如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但对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由作为构成,则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在履行职责中不认真、马虎草率、敷衍塞责,还是一种作为的方式,与不履行职责的放弃职守等不作为是有区别的,故不能认为玩忽职守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最后,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虽然两罪都是结果犯,但是鉴于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作出了略有区别的司法解释。如因渎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渎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
30万元才能立案。这就说明在危害上渎职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玩忽职守 同义词

疏忽职守玩忽职守: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钱钟书《围城》:“高松年身为校长,出去吃晚饭,这时候还不回来,影子也找不见,这种玩忽职守,就该死。”近义词:疏忽职守反义词: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成语举例:由于他玩忽职守,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常用程度:常用感情色彩:贬义词语法用法:作谓语、宾语;含贬义成语结构:动宾式产生年代:现代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什么是渎职罪?

一、玩忽职守罪:
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渎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点:
特点:
1、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2、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扩展资料
刑法条文: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玩忽职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中,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怎样认定

您好,恶劣社会影响非物质性损失范畴,即那些没有经济价值或不能以货币计算其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性损失,与其它非物质性损失相似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经济和伤亡后果的不可计算性。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并不都出现人员伤亡后果和能够计算其经济价值。有的根本没有经济价值和伤亡后果,有的是不能够计算其经济价值。如失职导致国家或地方声誉受损等情况,非物质性损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同样应构成渎职犯罪;二是社会公众认知性,对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经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非物质性损失的情形,大都需要依据社会公众的常识性认识来加以判断;三是危害结果的多样性。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1)声誉性损失。如经媒体传播,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形象、社会诚信等在国际上及县以上社会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2)秩序性损害。如引发和诱发群体性事件、大规模群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公众性损害。如致使大量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的。(4)益性损害。如导致公共资金、单位资金被大量挪用违规使用的。(5)社会性危害。如放纵或诱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的,等等;四是与特殊时期环境的对应性。如发生在政治意义较强的圣会或发生在国内外影响较大城市的群体事件,造成较坏影响的。

渎职玩忽职守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您好,
玩忽职守是于渎职罪的一种,包括滥用职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玩忽职守罪及其他罪名;是否够罪要看是否因此造成了国家或他人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等因素。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滥用职,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胡作非为的滥用职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性是对职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力范围,违法决定无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范围内违法行使职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
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渎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渎职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决定、处理无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行使职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渎职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放弃职责的行为应当于玩忽职守的客观表现,而不应归入渎职罪当中。
渎职罪不可能由不作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如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但对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由作为构成,则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在履行职责中不认真、马虎草率、敷衍塞责,还是一种作为的方式,与不履行职责的放弃职守等不作为是有区别的,故不能认为玩忽职守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最后,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虽然两罪都是结果犯,但是鉴于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作出了略有区别的司法解释。如因渎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渎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
30万元才能立案。这就说明在危害上渎职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玩忽职守罪要判多少年

您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于法定罪名,根据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判刑标准。《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处罚: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由乖娃娃学习网旗下成语词典收集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chengyu.guaiwawa.cn/kuozhan-wanhuzhishou.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苏ICP备2021055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