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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知情不报”的拓展阅读资料(4)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知情不报”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知情不报是什么罪、知情不报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知情不报负不负法律责任、知情不报 构成犯罪吗、我要为知情不报负法律责任吗?、知情不报是什么罪?等

知情不报是什么罪

关于知情不报。分情况:一、如果只是单纯的与犯罪人、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的知情不报,不犯罪,也不违法。二、如果采取积极地行为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或掩盖犯罪事实等等,有可能会构成共犯,或包庇、窝藏罪等。

知情不报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纠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别人没有义务。

知情不报负不负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没有“知情不报罪”。  
明知发生犯罪事实或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不主动向公安机关通风报信,于单纯的知情不报的行为,不应当成立窝藏罪和包庇罪。 
知道犯罪事实或者知道犯罪分子的下落,在公安司法机关向其了解情况是,拒绝提供证言的,也不宜认定为窝藏罪和包庇罪。 
但是,如果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包庇犯罪的人,则可能构成包庇罪或者伪证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涉嫌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扩展资料:
犯包庇罪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
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庇罪

知情不报 构成犯罪吗

首先要指出,您的那个朋友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要为知情不报负法律责任吗?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知情不报是不会构成违法的,只是从良心上过不去,说明你非常有慈悲心、非常善良。建议想办法帮助朋友改进这种情况,毕竟通过这种方式赚来的钱是不干净的。如果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和资金,不能尽快改变的话,减少一下对员工和老板的损害也可以 呀!

知情不报是什么罪?

如果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进行包庇的,就会构成窝藏、包庇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如果人民警察明知是逃匿的犯罪分子而不履行职责的,可构成玩忽职守罪。
2、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明知他人犯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3、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4、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5、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
6、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7、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8、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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