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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不责众”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罚不责众”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法不责众的成语资料、有人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说法不责众,人情大于法律,你怎样理解、()不()众,成语补充完整、现在国家对群体事件的法不则众,是不是一种无奈的办法?有很多时候会出现群体无责,却坑害了单一个人,使、怎么样理解法不责众?、法不责众的几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如何看待法不责众现象、法不责众的几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等

法不责众的成语资料

【汉语文字】法不责众
【汉语拼音】(fǎ bù zé zhòng)
【词语解释】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字词解释】
众:多数人
责:责罚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产生年代】近代成语
【近义词】罚不责众
【成语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成语举例】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法不责众啊!”

有人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说法不责众,人情大于法律,你怎样理解

前面的那个是法治理想状态后面的是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毕竟法律在中国还是受社会舆论控制的你都罚而且不近人情容易受老百姓反抗且执法成本太高

()不()众,成语补充完整

【寡】不【敌】众
寡不敌众
【拼音】guǎ bù dí zhòng
【字 释】 寡:少 。 敌:抵挡 。
【词释】 人少的抵挡不住人多的。 形容在战争中敌对双方的(人员)势力悬殊太大(孤军奋战不可以力敌)。
【出 处】 《孟子·梁惠王上》:“寡固不可以敌众。” 《韩非子·难三》:“夫物众而智穷,寡不胜众。”
【用 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用于战争等。
【示 例】
王朗寡不敌众,与白虎、周昕杀条血路,走入城中,拽起吊桥,坚闭城门。(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十五回)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五十回:“弥明留身独战,寡不敌众,遍体被伤,力尽而死。”
【近义词】众寡悬殊 众寡悬绝
【反义词】 旗鼓相当势均力敌
【歇后语】 恶虎斗狼群

现在国家对群体事件的法不则众,是不是一种无奈的办法?有很多时候会出现群体无责,却坑害了单一个人,使

这要看具体情况。群体无责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你说的应该是无处罚 并不是无责 因为有责不一定处罚。

怎么样理解法不责众?

你说的是啊!不过,现实中不应该的却当做应该来做的事情也太多了!反之亦然!但你对此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法吗?不知道你听说过“众怒难犯”这句话吗?正负是不敢惹众怒的啊!尤其是在一些敏感的时期。正负做事情从来就要适当的考虑民意,在很多时候,正负为了从大局出发就只好牺牲一些个人的利益了。’永不处理的话,社会不会混乱?’永不处理的话,社会就不会混乱!如果一定要处理的话,社会才会混乱!正负的高参们深谙此理!同时这种“不处理的处理”方式或策略也能够让民愤尽可能地从对正负的怒气转移到那些暴富者的身上,正负又何乐而不为呢?

法不责众的几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依伤害轻重量刑,共同侵,不可能存在百十人同样力度造成同样后果的情况;至于非法入宅是于紧急避险,无罪;但是不应该在紧急避险外继续杀害屋主人,是犯罪行为,要区分清楚;就好像捉小偷是合法利和义务,捉住小偷不能反抗时又打死是犯罪行为是一个道理;2、同上,除非1和2的屋主、户主以暴力抗拒,非以杀伤、伤害不得进入紧急避险的状态,那么杀伤、伤害屋主、户主的行为本身也可以算紧急避险的行为之一,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如何看待法不责众现象

我的看法是:“众”就是群体了,这种情况都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影响范围一般都比个体范围大,解决难度更高。为了快速消除、减弱影响,当局一般都不会对群体进行太多处罚或者不处罚。

法不责众的几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合法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依伤害轻重量刑,共同侵,不可能存在百十人同样力度造成同样后果的情况;至于非法入宅是于紧急避险,无罪;但是不应该在紧急避险外继续杀害屋主人,是犯罪行为,要区分清楚;就好像捉小偷是合法利和义务,捉住小偷不能反抗时又打死是犯罪行为是一个道理;2、同上,除非1和2的屋主、户主以暴力抗拒,非以杀伤、伤害不得进入紧急避险的状态,那么杀伤、伤害屋主、户主的行为本身也可以算紧急避险的行为之一,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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