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词典

“父债子还”的拓展阅读资料(3)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父债子还”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父债子还 新法律怎么规定的、父债子还是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债子还吗?、用法律知识解释"父债子还"、我国法律承认父债子还吗?、父亲的银行欠债,儿子必须履行“父债子还”吗?等

父债子还 新法律怎么规定的

父债子还”其意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利的一方称为债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依照法律原则,债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公民因借贷他人的财物依法形成的这种债务,债人有请求债务偿还的利,债务人应履行清偿的义务,除债务的担保者外,债人无要求他人偿还债务。有时受债务人的委托,也可由债务人的亲和他人代为偿还,这种方式实际上仍是债务人本人偿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好律师网参考

父债子还是法律规定??

从法律角度看,父债不1定子还。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因而可知,子女是不是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不是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份,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债子还吗?

父债子还
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网 http://www.fmlaw.com.cn
我国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但是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
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分两种情况:
一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二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日期: 29] 来源: 作者: 天经地义 [字体:大 中 小]
【案情简介】
王剑于1986年结婚,1987年10月得一子,取名为王庆。1994年王剑与妻子的感情不和离婚,经协商儿子由王剑独自扶养。2003年11月,在单位的一次常规体检中,王剑被查出患了晚期肺癌,而此时王庆正读高一,他一边读书一边照顾父亲。2004年5月,王剑病故。在此期间,王剑为治病欠下12500元债务,王庆处理父亲的后事由向他人借1000元。丧失处理完之后,债人李某,周某找上门来要求王庆偿还债务。在亲戚的帮助下,王庆清理了父亲所有的遗物,包括5间平房和一些家具杂物等。经协商,李两人同意将3间平房并家具折价杂物7000元用来抵债,留下2间给王庆居住,剩下的6500元债务由王庆毕业以后再还。李某要求王庆立下字据,保证将来一定替父还债。此事被王庆在外地做律师的姨父所知,遂告诉王庆无需履行该协议。而李某等人则称,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再说王庆也签字画押,同意偿还他父亲留下的全部债务。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被继承人所遗留产资不抵债情况下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
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依法应当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对于遗产不能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连带责任。”本案中,首先去确认王剑为治病所借的12000元是其个人债务,而王庆处理父亲后事所借钱款为王庆的个人债务可以不负连带责任。因为殡葬被继承人是继承应尽的义务,因此而发生的借款应由继承人以其个人财产以清偿。据此,王庆应在其父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偿还王剑的生前所欠下的债务。王剑留下的3间房屋并家具杂物共折价7000元,再加上两件平房的总价值约11000元。王庆应在该限度内以全部遗产清偿其父所欠下的债务,至于超过的部分,他愿意偿还的法律不加禁止,不愿意偿还的,他人不得强制其偿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指出:“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本案中,王庆年仅17岁,正在求学阶段,既没有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因此应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而李等人仅给他留下了两件房屋显然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该处理违反了上述规定。王庆虽然在协议上签了字,但他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单独处分这么重大的债务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他的签字是无效的。他将来可以不偿还其父的剩余债务。

用法律知识解释"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是指父母对外的债务,由其子女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父债子还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债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而不能向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追索,除非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财产有混同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担保等情形。  如果债务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我国法律承认父债子还吗?

遗产继承时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处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传统的’父债子还’正确吗?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在今天已成为错误的观念,已完全不能再适用。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父亲的银行欠债,儿子必须履行“父债子还”吗?

父亲的银行欠债,儿子没有履行父债子还的义务。父债子还不是法律原则,儿子没有替父还债的法律义务,法律原则是责任自负,父亲的债务应当由父亲自己偿还。
父债子还,实质上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约定,即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同时,如果第三人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责任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担。
如果儿子同意替父还债,就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儿子偿还了父亲的债务的,法律是允许的,儿子的偿债行为有效,如果儿子不按所同意的内容替父还债,也不能要求儿子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由父亲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需要帮父亲还债的情况:
当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版权声明:本文由乖娃娃学习网旗下成语词典收集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chengyu.guaiwawa.cn/kuozhan-fuzhaizihuan3.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苏ICP备2021055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