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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是公非”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公是公非”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什么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什么意思、中级职称,国有非国有,和公有非公有直接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公司制企业?什么是非公司制企业?及两者区别?、什么是非公司企业?、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等

什么是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在企业登记过程中,按照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即按组织形式划分的为公司企业,按经济性质划分的为非公司企业。

什么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3万元。
(一)优点:
1.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天大的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其他个人资产不受牵连,这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2.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同时股东人股后不得抽回资金,这在法律上保证了充裕的资金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变故而使企业生产动荡。
(二)缺点:
1.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费用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和验资费用。
2.税收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能撤回资金,转让困难: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撤回资金,股东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随便转让股本。
4.信贷信誉不高:这使得资金渠道狭窄、发展空间有限。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什么意思

意思:法律普遍得施行,那么对的事物是世人公认的,不对的事物是世人都否定的。
出 处 :唐·刘禹锡《天论上》:“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
《天论》是刘禹锡重要的哲学论著。
他反对天命论,坚持天人相分说,认为天能生万物却不能治理万物,人为万物之灵,虽不能生万物却可以治理、改造万物,强调了“人”的重要性。
 
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
《天论》三篇对于我国古代哲学的贡献是巨大的。作为现代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师,毛泽东主席生前就很推崇刘禹锡。
 
刘禹锡在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指导下,通过“天与人交相胜”,特别是“人能胜乎天者,法也”这一思想环节,深入探讨了天命论产生的根源。
刘禹锡认为,天命论的产生和流行,主要是社会政治原因引起的。
参考:
刘禹锡在《天论》上篇指出:“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当其赏,虽三族之贵,给予万钟之禄,处之咸日宜。何也?为善而然也。当其罚,虽族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事邪?唯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邪?’
解释:普天下的人,凡遵循法制的必然受到奖赏,凡违犯法制的必然受到惩罚。应当奖赏的,即使封以三公的高官,给予万钟的厚禄,人们都认为合适。这是因为他做了好事的缘故。应当惩罚的,即使处以灭族的惨祸,遭受刀锯的酷刑,人们都认为应该。这是因为他做了坏事的缘故。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都说天怎么能干预人事呢?
  只有在向天表示诚敬,报答天的恩德的祭天活动,或在新君即位、出师征伐或颁布历书等祭天仪式中,才讲到天罢了。福禄可以用行善来取得,灾祸则是由作恶召来,哪里与天有什么相干呢?这就是说,如果社会安定,政治清明,是非清楚,赏罚公平,人们对赏罚祸福的原因看得清楚,天命论就不会产生。
人之所以能胜天,在于制定与执行法制。法制畅行,“是”就成为人们公认为正确的,“非”就成为人们公认为错误的。

中级职称,国有非国有,和公有非公有直接有什么区别?

非国有=非公有 ,国有=公有
1,评审机构不同,发证单位相同。
2,非国有的中级以下职称在单位里就可内评。原则上来说,非国有的任何级别职称均可直接办理。
而国有的必须通过职称英语考试,论文发表等一系列过程,经省人事厅评定方可。
3,其根本区别就在于,非国有的只要所在单位愿意认可就行,而国有的理所当然全国通用。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得作用:
1,找工作的需要:有些企业对中级职称的人更加青睐,我们如果有中级职称就可以更加轻松的找到
工作,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不会为工作发愁。
2,可以挂靠:一些中级职称尤其是技术类的,可以挂靠给一些需要数量限制中级职称的公司,也是
一笔收入,非常的不错。
3,对落户有帮助:有些地区如果想在本地落户,如果有中级职称就能更加容易的落户,减少很多落
户的障碍。
4,退休养老金的帮助:有些情况写我们退休了,如果具备中级职称退休金就会更多些,可以让我们
岁数大了后没有工作,生活更加轻松自由。

什么是公司制企业?什么是非公司制企业?及两者区别?

非公司制企业:
非公司制企业,是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目前仍然依法存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两者区别:
1、法人不同
非公司制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它们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它们的责任是与创业者绑定在一起的。
公司制企业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2、责任不同
当非公司制组织资不抵债时,创业者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创业者设立非公司制组织面临的风险更大。
当公司制组织资不抵债时,创业者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创业者设立非公司制组织面临的风险更小。
3、资产处置不同
公司制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无偿划拨其投资形成的产,企业可以依据经营,有限制地处分其拥有的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公司制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制企业

什么是非公司企业?

非公司制企业,是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目前仍然依法存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3万元。 非公司制企业的法律特征 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产;非公司制企业(私营企业除外)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无偿划拨其投资形成的产,企业可以依据经营,有限制地处分其拥有的资产;非公司制企业由党委会、职工代表会、工会、厂长(经理)分别决策、管理。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中央人民政府所有。 我国非公司制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存在明显的时代特征,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企业的立法采取的是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单独立法的方式。这类法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法律、私营企业法律、三资企业法律。其中三资企业法律因其性质已经于公司法调整的范畴,暂时不作介绍。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私营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50’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50’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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