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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事制变”的拓展阅读资料(2)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临事制变”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用“变”字可以组成什么词语?越多越好、“每临大事有静气,不信今时无古贤”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临事制变 是成语吗?、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临事制变 是成语吗?、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的几次转变等

用“变”字可以组成什么词语?越多越好

变化、谈虎色变
千变万化 一成不变 临机应变 变本加厉 瞬息万变 临事制变 节哀顺变 临机设变 变幻莫测 临机制变 万变不离其宗 染丝之变 临危制变 变化无常 达知变 谈虎色变 通达变 随机应变 变动不居 大人虎变 风云变幻 变化多端 岸谷之变 变生肘腋 九变十化 达通变 穷则思变 摇身一变 发迹变泰 变幻无常 变幻无穷 大贤虎变 机变如神 变锋出 偶变投隙 乍毛变色 节变岁移 调风变俗 勃然变色 变化莫测 变危为安 蝉蜕龙变 持合变 革新变旧 鱼龙百变 蜕化变质 通古达变 识时达变 十变五化 时移世变 穷工极变 迁兰变鲍:57
岸谷之变 比喻政治上的重大变化。
饱经世变 指经历了许多人世变故。
变本加厉 厉:猛烈。指比原来更加发展。现指情况变得比本来更加严重。
变动不居 指事物不断变化,没有固定的形态。
变风改俗 指改变旧的风气和习俗。
变风易俗 指改变旧的风气和习俗。
变躬迁席 移动身体,离开席位。表示谦恭。
变古乱常 更改或打乱祖宗常法。
变古易常 改变传统的法制和准则。
变古易俗 改变传统的法制和习俗。
变故易常 改变传统的法制和准则。
变化不测 变化无常,无法捉摸。
变化不穷 指变化多种多样,没有穷尽。
变化多端 端:头绪。形容变化极多。也指变化很大。
变化莫测 测:估测。变化很多,不能预料。
变化如神 神:神奇。形容变化迅速而神奇。
变化无常 无常:没有常态。指事物经常变化,没有规律性。
变化无穷 穷:尽,终结。形容不断变化,没有止境。
变幻不测变化无常,无法预测。
变幻莫测 变幻:变化不可测度。变化很多,不能预料。
变幻无常 指事物经常变化,没有规律性。
变幻无穷 变化多种多样,没有穷尽。极言变化之多。
变醨养瘠 使薄酒变醇,瘠土变得肥沃。比喻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变脸变色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变名易姓 改换了原来的姓名。
变容改俗 指改变风貌习俗。
变色易容 变、易:改变。色、容:脸色、表情。形容惊惶失措的神情。
变色之言 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变生不测 变:有重大影响的突然变化;不测:意外。变故发生于突然之间。
变生肘腋 肘腋:胳肢窝。比喻事变就发生在身边。
变俗易教 改变原有的习俗和教化。
变态百出 形容事物形态变化之多。
变贪厉薄 指改变、劝勉贪图财利、行为轻薄的人使之廉洁忠厚。
变危为安 变危急为平安。
变心易虑 改变思想;改变打算。
变炫无穷 变化多种多样,没有穷尽。极言变化之多。
变颜变色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勃然变色 勃然:突然地。变色:变了脸色。突然生气,变了脸色。
持合变 以宜之计适应已经变化的局面。
达通变 通、达:通晓,懂得;、变:宜,变通。做理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懂得变通,不死守常规。
达知变 指不死守常规,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
大人虎变 虎变:如虎身花纹的变化。比喻居上位者出处行动变化莫测
大贤虎变 虎变:如虎身花纹的变化。比喻居上位者出处行动变化莫测
地狱变相 旧时比喻社会的黑暗残酷。
调风变俗 犹言移风易俗
风尘之变 风尘:比喻战乱。指战争的灾乱。
风雷之变 指上天示警的灾异现象。
风云变幻 象风云那样变化不定。比喻时局变化迅速,动向难以预料
风云变态 变态:改变常态。风云改变常态。形容诗文变化多姿。
风云突变 风云:比喻变幻动荡的局势。局势突然发生了变化。
革新变旧 指更造新的,改易旧的。
诡变多端 诡变:狡诈多变;端:项目,点。形容坏主意很多。
诡谲多变 谲:欺诈;诡谲:怪异。形容人的性情怪异多变。
虎变龙蒸 指乘时变化而飞黄腾达
机变如神 机变:机智、变。机智变,神奇莫测。
鉴机识变 察看时机,了解动向。
矫世变俗 指纠正和改变不良的世风民俗。
节哀顺变 节:节制;变:事变。抑制哀伤,顺应变故。用来慰唁死者家的话。
九变十化变化多端
临机应变 机:时机,形势。随着情况的变化灵活机动地应付。
陵谷变迁 陵:大土山;谷:两山之间的夹道。丘陵变山谷,山谷变丘陵。比喻世事变迁,高下易位。
龙化虎变 比喻变化莫测
龙腾豹变 比喻议论风发能言善辩
龙骧豹变 比喻书法气势壮盛而善于变化。
龙行虎变 比喻帝王革故鼎新,创制建业。
屡变星霜 星霜:星辰运转,一年循环一次,每年秋季降霜,因此以星霜指代年岁。表示岁月更换。
履机乘变随机应变。随着情况的变化灵活机动地应付。
明教不变 教令明确,让老百姓有所适从,便不会发生变乱。
恼羞变怒 由于羞愧到了极点,下不了台而发怒。同“恼羞成怒”。
女大十八变 指女子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容貌性格有较多的变化。
偶变投隙 犹言投机取巧。指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私利。也指靠小聪明占便宜。
千变万化 形容变化极多。
千变万轸千变万化。轸,转。
千变万状 变化繁多,呈现出各种情状。
迁兰变鲍 比喻潜移默化
强凫变鹤 指硬把野鸭变作仙鹤。喻滥竽充数,徒多无益。
穷极思变 指在穷困艰难的时候,就要想办法改变现状。
穷则思变 原指事物到了尽头就要发生变化。现指在穷困艰难的时候,就要想办法改变现状。
变锋出 随机应变锋芒毕露。形容言辞辩捷锐利。
染丝之变 比喻本来相同的人或事物因受环境影响而变得不同。
蛇化为龙,不变其文 比喻无论形式上怎样变化,实质还是一样。
十变五化变化多端
时移世变 时代变迁,世事也不一样。同“时易世变”。
时易世变 时代变迁,世事也不一样。
识变从宜 指认识事物的变化,灵活地处理问题。
识时达变 认清时势,通达变。
识时通变 认清时势,通达变。同“识时达变”。
瞬息万变 瞬:一眨眼;息:呼吸。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有很多变化。形容变化很多很快。
随机应变 机:时机,形势。随着情况的变化灵活机动地应付。
谈虎色变 色:脸色。原指被老虎咬过的人才真正知道虎的厉害。后比喻一提到自己害怕的事就情绪紧张起来。
天灾地变 自然界发生的灾害变异。
通变达 做理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懂得变通,不死守常规。同“通达变”。
通古达变 通晓古代的学问,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行事。
通达变 通、达:通晓,懂得;、变:宜,变通。做理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懂得变通,不死守常规。
通时达变 做理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懂得变通,不死守常规。同“通达变”。
通时合变 做理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懂得变通,不死守常规。同“通达变”。
蜕化变质 蜕化:虫类脱皮变化。比喻人堕落变坏。
万变不离其宗 宗:宗旨、目的。尽管形式上变化多端,其本质或目的不变。
衔橛之变 指车马倾覆的危险。亦喻意外发生的事故。
摇身一变 旧时神怪小说中描写有神通的人能用法术一晃身子就改变自己本来的模样。现用来形容人不讲道义原则,一下子来个大改变。
一成不变 成:制定,形成。一经形成,不再改变。
移易迁变 指迁移变化。
以达变 用灵活的态度去适应变化发展的时势。
应变无方 随机应变,不墨守成规
应通变 指顺应机宜,采取变通的措施。
用夏变夷 夏,诸夏,古代中原地区周王朝所分封的各诸侯国;夷,指中原地区以外的各族。以诸夏文化影响中原地区以外的僻远部族。
鱼龙百变 像鱼龙那样变化多端
鱼龙变化 指鱼变化为龙。比喻世事或人的根本性变化。
云蒸龙变 云气兴起,神龙飞动。比喻英雄豪杰遇时奋起。
乍毛变色 形容因惊恐而毛发竖立,面色失常。
至死不变 纛:到。到死不改变(现常用在坏的方面)。
诪张变眩 犹言诪张为幻。诪张:欺诳。以欺骗迷惑别人。
逐机应变 随机应变

“每临大事有静气,不信今时无古贤”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每临大事有静气,不信今时无古贤!”是清朝三代帝师翁同龢的一副对联。可以解释为,古今圣贤都具大气度,遇重大事件时,沉着淡定,举重若轻,应对裕如。 “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符号,是中华民族自然作息、躬耕田畴、苦读寒窗积淀而成的做人品质和审美追求。《管子》有“是故有道之君,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认为保持内心虚静,才能正确认识客观事物。《荀子》也认为,“心何以知?曰:虚一而静”,意谓要虚心、一而冷静地观察事物。《礼记》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也”的思想,发展为道德修养方法之一。周敦颐《太极图说》中的“无欲故静”,体现的就是“主静”思想。《孙子兵法》讲“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宁静才能致远。无论时代如何发展、社会怎么进步,大到治党治国治军,小到立身做人为官,都需要静态观变幻、静气思良策、静心做事情。始终要做到精神镇静、头脑冷静、心态平静,要力戒浮躁、急躁、焦躁,培育静气、大气,始终做到不为诱惑所动、猝变所惊、名利所累、俗事所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以无私无欲、至大至刚涵养浩然之气。把静气当成一种境界去追求、一种情操去修炼、一种品质去磨砺,静气才会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行,内化于心、外化于事,成为我们立身做人、为官做事的强大人格力量。静气需要诗书涵养。腹有诗书气自华,书是获取知识的渠道,也是涵养静气的摇篮,越是博学的人,越是视野开阔、头脑冷静、静水深流,静气要靠正气支撑。无欲则刚、无欲则静。一身正气的人能以不变应万变、以无我超越自我,静气更需有宽广的胸怀。具有宽广胸怀的人才能容天下难容之事、平难平之愤、解难解之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平静之心处人处事。

临事制变 是成语吗?

当然是临事制变,读音lín shì zhì biàn,汉语成语,犹临机应变。出自《檄吴将校部曲文》。

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临事制变 是成语吗?

当然是临事制变,读音lín shì zhì biàn,汉语成语,犹临机应变。出自《檄吴将校部曲文》。

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的几次转变

  我国集体所有制产变革研究
  作者 : 谢威
  出 处: 原创
  发布时间: 2005-04-29\22:11:06
  来自:价值中国网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历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史。而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核心最终落实到产问题上。产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走共同富裕道路。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使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多年来的改革实践,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公有制不是纯而又纯的,它可以是公共占有与个人所有的结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是单一不变的,它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国有制占绝对优势。它可从质量和数量上,从整体和宏观上,从集体经济等公有制形式的发展上,来发挥其主体作用。
  改革的实践使公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有制已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向公共领域倾斜。而集体所有制经过产制度改革,在公有制基础上恢复了劳动者的个人财产,客观上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劳动者共同劳动、共享共有的经济,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全面合作的股份合作经济,它使人们从一个新的角度重新认识到了实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最佳途径。股份合作经济创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由于政府以不同的角色介入两种公有制产的变革,并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由此引起两种公有制企业的产结构模式、企业制度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及企业决策机制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的对比,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了近年来集体产改革陷入困境、停滞不前的根源,认识到了建立“劳动力产制度”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认识到了集体产改革的难点与重点所在,认识到了现行集体产改革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明晰产关系,建立多元化的产结构。(2)将集体产真正量化落实到职工个人,不再虚置集体资产。(3)建立和完善集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集体企业制度。(4)建立适应集体经济特色的“劳动力产制度”。
  单纯的产改革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产改革的成功以否,关键还在于企业制度创新。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集体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使自己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竞争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是集体企业改革的根本,没有一个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很难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企业围绕着产制度的变革,已遂步实现了以下目标:一是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法人地位,二是恢复了集体成员个人财产,三是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形成了独特的法人治理结构,遂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但这种产变革并不完全彻底和到位,集体企业独特的股结构及决策、分配机制,又相应制约了自身的发展。这种制度缺陷表现在:(1)股内部化导致的产封闭性;(2)决策机制与股东利不相等;(3)经营者持股与激励机制不相配套;(4)股不可交易与劳动力流动的矛盾。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显著特征之一,也是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的焦点是:关于企业的控制和剩余索取的分配。它必须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职工股代会、经理班子组成一种组织结构,并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委托代理制。而集体企业由于其独特的财产组织形式,使其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了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身份统一,二是所有与控制的统一。当然这种统一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仍然存在着经营与所有的矛盾,存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主要矛盾在于股结构与决策机制的不一致。
  经营者与所有者、劳动者合为一体,何者目标为重?这是解决集体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矛盾的关键。现代经济理论与集体产变革的实践经验,使我们对解决集体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矛盾形成了这样的思路:(1)集体企业决策机制的建立,必须结合经营者持股比例大小,实行“一股一票”经营决策模式和“一人一票”基础决策模式,将“一股一票”与“一人一票”两种决策机制有机结合起来。(2)集体企业约束机制的建立,必须解决“新旧三会”的机构设置和矛盾,实施新的“两会合一”结构设计。其内容有:一是建立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决策和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制度;二是形成职工参与和股制约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3)集体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其最佳方案是实施“劳动力期股份制”。它的优点在于:第一,可改变集体企业原来封闭式的产结构,有利于企业产结构向多元化、开放式发展。第二,可使经营者的业绩真正与其实际收益挂起钩来,经营者和职工都可从中得到实惠。第三,可解决集体企业人才缺乏、技术骨干难以流动问题,为资本合作、劳动合作及技术合作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渠道。
  集体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产模式,才能既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实践已经证明,劳动者个人产与集体法人产的有机结合成为当前集体产结构变革的最佳模式。这种产结构的核心:一是将以往抽象模糊的集体产转化为明确的法人所有;二是将虚拟的集体产转为可量化的劳动者个人产;三是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资本化,使其作为股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劳动者成为真正所有者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它表明只有建立“劳动力产制度”才是集体产变革的最佳选择和创新。
  建立“劳动力产制度”有两个前提条件,这就是明晰化的产关系和多元化的产结构。它客观上要求政府从集体企业中退出,要求企业不再设置虚拟的集体股,只有共同占有越小,产才会越清晰。多元化的产结构有两层含义:一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二是产要素的多元化。只有产结构的多元化,才能够解决产的封闭性和交易困难问题,使产向开放性、社会化发展;才能够防止“经济人”的内部垄断,使法人治理结构趋于合理化和效率化。
  如何设计“劳动力产制度”方案?如何量化和体现劳动力产的价值内涵?如何使劳动者真正拥有剩余索取和企业决策控制?这是建立“劳动力产制度”的一个全新课题。
  根据劳动力资本具有不可分离性、自然垄断性、隐形性等特征设置劳动力股和持股比例,是多年来集体产改革中摸索出来的经验。而采用“按劳分红、折股分红、劳动力期股份制”等方法来进行“劳动力资本”的收益分配和取得企业决策,则是集体产分配制度的一种创新。它不仅使劳动力资本真正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也有利于真正建立起适应集体企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借鉴和吸收西方股份合作制企业产制度的精华,对促进我国集体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英国的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职工合作社、美国的职工持股制等形式各异的合作制原则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西方政府对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计划的政策支持导向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给了我们不少的启发和思考。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承认和落实劳动力产,是当前集体企业产创新的主要内容;政府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化是促进集体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股份合作制应该也可以成为现代化企业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形态。
  任何企业的产改革成功与否,无一不与政府提供的政策环境息息相关。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建立明晰的产关系外,还必须解决政企分开问题。它一方面要求政府从集体企业中退出,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完成政府管理角色的转换;另一方面它又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指导和协调,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它与其他经济成份相比,更需要财政的投入、税收的优惠和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
  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职能作用提出了三条要求:一是政府主要作用于“公共领域”;二是政府行为必须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政府行为必须是有效率的。多年的理论和实践,使人们逐渐形成了三个层次的政企分开共识,即;政资分开,监管与经营分开,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分开。对集体企业而言,政企分开是集体产变革的前提条件,它必须集中解决三个问题:(1)政府从集体企业中退出,不再作为投资主体和产主体,真正实现所有、经营、管理的彻底分离;(2)改革政府对集体企业的现行管理模式,解决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政策差别大、管理体制落后的状况;(3)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给集体企业以合理的定位,为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建立宏观政策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当前集体企业应当主要致力实现三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创新:(1)实现集体企业管理体制的创新。主要是取消行政部门多头管理的旧体制,按市场经济要求,真正实现企业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管分开;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以行业协会形式,加强政府的行业政策引导和协调,调整集体成员间的产关系,建立新型的集体企业管理模式。(2)实现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很多,作为集体企业主要侧重于解决:建立科学与民主的决策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等。(3)实现集体企业科技管理制度的创新。集体企业要提高竞争力,除改革旧体制和经营管理问题之外,重点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技术改进,一是规模经济。解决的办法有多种。一是通过股份制道路解决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供给;二是通过资本联合、产品联合、技术联合等联合化、集团化发展战略,实现技术的更新和创新;三是通过存量资产的改组、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总之,建立“劳动力产制度“是集体企业产变革的创新和发展,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又是集体产改革的根本保证。集体产变革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正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还代表着公有制产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起着不可忽视的桥梁作用,我们相信,集体企业将通过自身的产变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不断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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