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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媒妁之言”的拓展阅读资料(5)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媒妁之言”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最早出自哪个朝代开始、媒妁之言 下一句是什么、媒妁之言什么意思、中国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七出,三不去”如何理解、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什么意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么意思?等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最早出自哪个朝代开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最早出自《孟子》,自东周开始。  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媒妁之言 下一句是什么

你好,原句如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所以下一句是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希望对你有帮助

媒妁之言什么意思

媒妁之言释义:媒妁:说合婚姻的人。媒人的介绍。媒妁之言_百度汉语[拼音] [méi shuò zhī yán] [出处] 〖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中国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七出,三不去”如何理解

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旧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是古代以维护家长、父、夫为核心内容的家礼的体现,是对妇女地位的贬低。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具体内容
“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妒,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别称
“七出”又称“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丈夫可以根据七条中的理由之一休弃妻子。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什么意思?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男人陷入对爱情的沉迷里,还可以逃脱出来;女人要是陷入爱情里,却无法逃脱了!出自:《诗经·国风·卫风》--《氓》méng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全诗六章,第一章,追叙自己由初恋而定的婚;第二章,叙述自己陷入情网,冲破了媒妁之言的桎梏而与氓结婚;第三章,她对一群年青貌美的天真少女,现身说法地规劝她们不要沉醉于爱情,并指出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第四章,对氓的负心表示怨恨,她指出,这不是女人的差错,而是氓的反复无常;第五章,接着追叙,叙述她婚后的操劳、被虐和兄弟的讥笑而自伤不幸;第六章,叙述幼年彼此的友爱和今日的乖离,斥责氓的虚伪和欺骗,坚决表示和氓在感情上一刀两断。此诗通过弃妇的自述,表达了她悔恨的心情与决绝的态度,深刻地反映了古代社会妇女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倍受压迫和摧残的情况。《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对后代诗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成为古典文学现实主义传统的源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么意思?

释义:古代婚姻制度下,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出处: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译文:不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合,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翻过墙头跟人,那么父母和社会上的人都会认为这种人下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中,就有大量与此有关的记载 这种观点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个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听从父母的话按照父母的意愿去选择自己的婚姻,这样造成的婚姻可能会导致以后家庭婚姻的隐患。
扩展资料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为在古代,女子抛头露面的机会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阁之前是在自己的闺房内,学习琴棋书画,织补刺绣之类的针线活。
生在贫苦的家庭,女儿可能随着父母做些活计,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倒是为人父母者,要担起生活的重担,能更多地接触到社会,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
古代结亲讲究门当户对,也与这个媒妁之言不无关系,封建的等级制度决定了古人的“交际圈”。民去见官,大多是告状申冤的,官去见民,大多是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绝少是去沟通个人情感的。子女的婚姻以门户相当为据,估计与此不无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孟子·滕文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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