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职守”的拓展阅读资料(3)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疏忽职守”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玩忽职守的意思是什么、过失离职之后、疏忽是什么意思、、职组成四字词语?、如何判定玩忽职守行为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刑法、我要一份详细的员工守则等
玩忽职守的意思是什么
wán hū zhí shǒu成语释义 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成语出处 钱钟书《围城》:“高松年身为校长,出去吃晚饭,这时候还不回来,影子也找不见,这种玩忽职守,就该死。”感情色彩 贬义成语结构 动宾式成语成语用法 动宾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产生年代 当代成语近义词 疏忽职守反义词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成语例句由于他玩忽职守,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过失离职之后
听说过过失犯罪,还没听说过过失离职,真佩服你的创新和创意,据此你也会被下一家录用,你可以用创新办法应况新的情况。你的离职就是过错离职,也是因过错辞退的了,这是不行的,要社会上和工作中要有担当、敬职、守规、责任意识,能够大责任放在第一位,个人情绪不能影响到工作和事业,更不能因为个人情绪而作出过格的事和违法违规的行为。你这种情况不会对你今后择业产生多大影响,你完全可以找一个借口避免这次失误和过错(否则用人单位会考量你是否从生理到心理处于成熟了),不过应吸取教训了。疏忽是什么意思、
疏忽的意思是:粗心大意;忽略:疏忽职守。一时疏忽,造成错误。
引证:《红楼梦》第五五回:“众媳妇们方慢慢的安分回事,不敢如先前轻慢疏忽了。”
疏忽的近义词:大意、轻佻
一、大意 [ dà yì ] [ dà yi ]
释义:
[ dà yì ]
主要的意思:段落大意。把他讲话的~记下来就行了。
[ dà yi ]
疏忽;不注意:粗心大意。他太大意了,连这样的错误都没检查出来。
引证:巴金 《文学的作用》:“我没有留底稿,不过大意我可能不曾忘记。”
二、轻佻 [ qīng tiāo ]
释义:(言语举动等)不庄重,不严肃:举止轻佻。妖冶轻佻。
引证:周克芹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第七章二:“他有时也会原谅这个还没有出嫁的漂亮而轻佻的姑娘。”
扩展资料:
疏忽的反义词:留意、防范
一、留意 [ liú yì ]
释义:注意;小心:路面很滑,一不留意,就会摔跤。
引证:邹韬奋《青年运动与抗战》:“但是我们如稍稍留意近代各国政治运动中青年所占的位置,便应该恍然大悟,深刻认识青年运动的重要。”
二、防范 [ fáng fàn ]
释义:防备;戒备:对走私活动必须严加防范。
引证:峻青 《海啸》第二章八:“原来他早已事事防范有备无患了。”
职组成四字词语?
职组成四字词语如下:以身殉职、
恪尽职守、
一官半职、
职业道德、
滥用职、
玩忽职守、
职业教育、
第二职业、
洗手奉职、
沿才受职、
革职拿问、
忠于职守、
沿才授职、
职务繁杂、
寿不压职、
职业经理、
疏忽职守、
铁路职工、
擅离职守、
三班借职、
教职员工、
高级职员、
十旬四职、
职业杀手、
职能管辖、
授职惟贤、
职业学校、
下官不职、
革职留任、
三班奉职
如何判定玩忽职守行为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刑法
如何判定玩忽职守行为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刑法因果关系?玩忽职守主要由过失构成,且存在主观性所构成的故意犯罪情况。行为人因为行为过失类型的不同,在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会有不一样的标准。
一、直接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判断
因为直接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后果的产生,这时我们可以用假定因果关系来进行判定,判定的方法是看直接过失行为是否是危害结果出现的必要原因?假如行为人没有这个直接过失行为,那么这个危害后果就不会出现,此时就认为直接过失行为与出现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需要对直接过失行为人按照玩忽职守罪进行刑事处罚。反之则认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管理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判断
管理过失行为因为并不直接对应危害后果,在管理过失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会存在中介物或中间人,此时我们不能用假定因果关系来进行判断。我们在判断管理过失行为与出现的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管理过失行为与危害后果的产生之间是否具有相当性,也就是说,管理过失行为人虽然并不是危害后果的直接实施人,但如果这样的管理过失行为通常会产生那样的危害后果,现在这种预料之中的危害后果也真的产生了,此时,我们认为,这样的管理过失行为与出现的危害后果之间就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需要对这样的管理过失行为人按照玩忽职守罪进行刑事处罚。反之则认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监督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判断
监督过失与管理过失一样,都不直接对应出现的危害后果,所以在是否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上,监督过失与管理过失一样,都是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监督过失有一点与管理过失不同,监督过失行为人只能为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监督过失行为人不能为被监督者的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承担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根据“合理信赖原则”,上级在监督下级时,会合理信赖被监督者不会实施故意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监督的是下级的工作不力、工作过失等情况。当监督者不知道被监督者存在犯罪计划时,监督者虽然在工作中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情形,但被监督者的故意犯罪行为(介入因素)隔断了监督者与出现的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监督者明知被监督者在实施犯罪还故意不去制止时的行为就不仅仅是玩忽职守行为了,此时监督者的行为将被纳入不作为犯罪的领域进行探讨。
比如,每个行政单位都有监察部门,如果某单位监察部门工作很不负责,从来不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任何监督,后来该单位有工作人员因贪污、受贿被法院判处刑罚。这种情况下,这个单位的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虽然是有法定监督职责的,但是,不能认为该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察职责的过失行为与被监督的工作人员的故意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故意犯罪行为是造成危害后果的独立原因。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未能完全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也只是违反行政法及相关纪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在没被刑法认可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罪刑法定”是《刑法》之法定,而非法律之法定。凡是脱离《刑法》规定,直接套用其他法律规定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方法都是有违“罪型法定”这个基本原理的。
我要一份详细的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在日常工作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员工守则作为企业内部约束员工行为的基本规则,在制定前,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正文:
一、基本准则
1、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2、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劳动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3、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业务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4、在代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荣誉与利益。
5、每位员工都应该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严于自律,不断提升个人工作技能、技巧。
二、劳动合同
1、公司员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2、所有员工在受聘时,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方可成为本公司员工。
3、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有效期已经在与每位员工签订的合同内说明。劳动合同有效期之外的时间,公司与该人员的劳动关系不再合法存在。
三、离职
1、合同期内,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始进入离职程序。
2、申请解除合同的员工须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人工作、财务等的交接。在此期间,该员工须继续上班。
3、提交但未得到最后批准、或未完成离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行为,即为旷工。
4、未提交离职申请,擅自离职者,即以单方面违约论处。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5、若员工连续考核成绩偏低或经常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对公司荣誉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辞退该员工。离职手续按照《公司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上一条:“十面埋伏”的拓展阅读资料(3)
下一条:“周而复始”的拓展阅读资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