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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僵局”的拓展阅读资料(4)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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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僵局是成语吗

是成语陷入僵局发音 xiàn rù jiāng jú 释义 指僵持的局面。 示例 由于对方毫无诚意,使贸易谈判陷入僵局

当和男朋友陷入僵局

你们之间的问题不难,不是不爱彼此了,而是在一起久了,而且又不怎么见,没有共同的话题而已,不知道你们见面了,是不是还是这样那,如果不是的话,那就平时简单联系,说个晚安什么的就好,不用期待在想刚在一起是发短信到深夜,那是不可能的了,你们经过两年,已经太熟悉了,周末见面时多聊聊就好,做好拉他出去玩玩,增加美好的回忆,和聊天的话题什么的,你可以关心下他现在喜欢什么东西,然后简单了解下,这样话题会多很多啊,如果你们见面都没话说,也不亲密了,那就是有问题了,最好问问他对于现状不着急吗等等,问问这类的话题,看他怎么说,最后希望你们是第一种情况啊,因为我跟男友就快三年了,平时就发信息说个晚安,周末见面时还是很和谐的,上班了有各自的事业,这些应该不是大问题,祝你们幸福啊

和女朋友陷入僵局

爱是包容而不是放纵 爱是关怀而不是宠爱 爱是相互交融而不是单相思 爱是百味而不全是甜蜜 真正的爱情并不一定是他人眼中的完美匹配 而是相爱的人彼此心灵的相互契合 是为了让对方生活得更好而默默奉献 这份爱不仅温润着他们自己,也同样温润着那些世俗的心 真正的爱情,是在能爱的时候,懂得珍惜 真正的爱情,是在无法爱的时候,懂得放手 因为,放手才是拥有了一切…… 请在珍惜的时候,好好去爱 真爱是一种从内心发出的关心和照顾,没有华丽的言语,没有哗众取宠的行动, 只有在点点滴滴一言一行中你能感受得到。 那样平实那样坚定。反之发誓、许诺说明了它的不确定,永远不要相信甜蜜的话语。用心去感受吧

“陷入僵局”如何用英文表达?

reach an impasse The negotiations have reached an impasse. 谈判陷入僵局。come to/reach/arrive at a deadlock 也可以自己看例句:http://dj.iciba.com/search?s=%E5%83%B5%E5%B1%80

谈判陷入僵局怎么办

形成僵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双方的风格喜好有冲突;二、彼此行事的程序不同;三、谈判内容不受欢迎,打破僵局的最好方式就是先减少紧张关系,然后管理信息,尽量反映出共同的立场观点,解决冲突的策略包括:一、减少紧张情绪,给双方冷却时间,二、改善沟通,也就是换位思考问题;三、处理实际问题,可以减少参与谈判的人数,问题集中化处理;四、关注共同点,也就是双方利益共同关心的;五、突出备选方案的吸引力,而不是用备选方案来威胁。希望对你有用!

求问如何打破僵局

近年来随着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即替代性(或代替性、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法治发达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社会进步,纠纷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局面,人们对纠纷解决效率与解决品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我国法律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关注,进而对调解制度的理论研究也日趋细致化。尽管中国传统的民间调解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调解制度在运行的规范基础、制度构成等方面有着质的差异,但不可否认我国所固有的调解传统以及人们对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心理认同感,甚至心理倾斜都为我国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发展需求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事实上当代中国已经形成由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等调解形式组成的调解体系,只是诉讼外的调解制度相对于我国的诉讼制度或仲裁制度而言,仍显薄弱;相对于法治发达国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制度构建,还是在实务运作上,都仍有差距。 无论我国古代调解制度与现代法治社会调解之间的差异,也无论我国调解现状与国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不同,这几者之间有一种共性的研究,即调解要领,也就是在调解中应当注意的根本事项与技巧。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一般情况下,将当事人拉到调解桌前并不难,也就是说在一般性的纠纷中让当事人选择以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很难,难的是如何让双方当事人不断地消除对抗情绪、做出利益让步,最终形成调解方案。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在各自做出一些象征性的让步后,因为情绪、利益、立场,甚至面子等方面的因素,坚持自己的观点或解决方案,而不愿意继续妥协,使得纠纷在表面上呈现出不可调和的状态,也有可能从调解一开始,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就固守自己的要求,而使调解难以进行,此即所谓的调解陷入僵局。由于纠纷本来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所以在调解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出现僵局几乎是在所难免,因此,最终解决纠纷在调解中显得尤为关键。本文将从僵局的成因、打破僵局的关键因素以及打破僵局的实用办法等方面来探讨,进而明确调解这一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要领及实务操作。一、调解中出现僵局的原因 调解陷入僵局并不奇怪,一方面出现纠纷,当事人本身就处于一种利益矛盾、情绪抵制、情感冲突的僵持状态;而另一方面,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的最终实现却需要当事人的相互妥协与让步,最终的解决方案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从心理上认可并愿意接受的方案,调解不同于诉讼与仲裁的关键就在于此,同样调解的难点也正在于此。可以说,调解工作从一开始就致力于打破僵局,只是随着调解程序的进行,调解程度的深入,一旦双方认定各自所固守的利益分配方案不能再行让步,此时的调解就会愈发困难,如若不能很好地找出合理方案打破僵局,则整个调解程序都面临最终失败的可能。 明确了调解中出现僵局的极大可能性,甚或是合理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整个调解成效的阻碍,我们接下来需要细细剖析僵局的成因,以便为寻出打破僵局的方案提供依据。(一)僵局的实质原因 调解中导致僵局的实质原因正如上述分析,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有对抗,包括利益对抗、情绪对抗以及立场对抗。 1、利益对抗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定是蕴含了利益争执的。尽管能够坐到调解桌前,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有做出一定利益让步的心理准备,但是他们同时也保有了自己利益让步的底线,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利益让步到达某种程度,是不能再继续让步的,哪怕这种拒不让步最终导致调解失败。一旦双方利益让步各自达到底线,而双方的底线又有一定程度的差异,通常情况下这种差异都是较大的,调解便陷入僵局,当事双方在利益上呈现出互不相让的局面。利益冲突是纠纷的实质,同时也成为导致调解僵局的最主要原因,而且我们必须清楚一点,即由利益对抗所引发的僵局往往是较难打破的,因为要解除利益对抗以打破僵局,就必须有至少一方当事人做出利益让步,而这种利益让步的直接结果就是当事人经济上的利益减损,何况在出现僵局时他/她已经认为他/她的让步到达最底线了。2、情绪对抗 利益上的对抗应该说是僵局中实质性的对抗,但利益对抗至少是理性的,很多情况下,调解之所以举步维艰,应归因于当事双方的非理性对抗,这种非理性对抗多源于双方的情绪抵制。简单说,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并不是为了为自己争取什么样的物质利益,而是单纯地出于生气、愤怒,甚至怨恨等负面情绪,想要出一口气、挽回自己的面子,或只是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而表现出坚持自己的意见观点,做出不愿再做半点退让的强硬姿态,使得整个调解气氛都进入僵持状态。事实上,调解中的情绪对抗对调解的阻碍是严重的,因为它所导致的非理性对抗有可能使当事人单纯地为了对抗而对抗。这种盲目的对抗是一种浪费,但有时候却比利益对抗更难以调和,正如我们很难计量究竟什么样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弥补事件对人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一样,要解除调解中的情绪对抗或者说情感对抗可能需要的更多是非物质手段,需要的是对情感伤害的修复。3、立场对抗 立场对抗并不是独立于利益对抗和情绪对抗之外的一种对抗,而是在利益对抗与情绪对抗的综合影响下,当事人所形成的一种各自坚持自己的原则与准则的情势。一旦双方当事人将利益与情绪转变为一种立场,情况就变得愈加复杂而难以消除对抗,因为此时当事人往往会将自己盲目形成的立场认定为正确不可更改的,简直就是一种盲目信奉。在这种局势下就需要调解人有能力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所坚持的立场与原则是错误的,或者说立场与原则背后所隐藏的细节是错误的。(二)僵局的可能原因 僵局的实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然而如上分析,由于非理性因素的存在,这种对抗很可能是不必要的,但当事人对这种不必要性却是不自知的,这就是导致僵局的可能性原因。可能性原因不见得在每一起调解僵局中都会存在。导致不必要对抗的原因有很多种,常见的有如下两种:1、当事人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可获得利益 我们在调解中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形,一方当事人理直气壮地申明:“我坚持XXX,否则我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事实是,如若提起诉讼,这方当事人不见得真能获取他/她所期望的利益。例如在美国的一起劳资纠纷[①]当中,被解雇者罗斯马莉.威福坚持要求雇主史蒂文.霍洛韦支付她50万美金的赔偿金。尽管威福在整起事件当中并无重大过错,但是由于她的经营理念与雇主霍洛韦相差较远,她对雇主霍洛韦交给她管理的分店的经营风格及客户群体做了与公司整体运营模式相悖的调整,即便这种调整带来了分店利润率的上升。客观地从法律以及陪审团可能支持的数额等角度分析,威福如果起诉,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在法院的判决中获得50万美金的赔偿金的。这起劳资纠纷的调解遭遇僵局与威福错误地认识自己的可获赔偿数额不无关系。 2、当事人错误地链接自己的期望利益与自己坚持的调解方案 仍然援引上述案例来分析,事实上威福潜在意识最关注的是解雇事件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影响,她担心因为被解雇而使自己的职业声誉受到损害,从而在再次求职中遭遇挫折。所以事实上如果雇主霍洛韦能够消除威福的这种顾虑,对威福来说,远比获得巨额赔偿金更容易接受,只是威福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她希望通过巨额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就是当事人对期望利益与自己所坚持的调解方案的一种错误链接。换句话说,当事人有时候对自己的利益需求并不是很清楚,他/她并不真正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所以他/她所坚持的调解方案或者说利益分配方案也是背离自己的需求的。这种情况会误导调解人,也会使整个调解步入非理性僵持状态,甚至完全偏离理性调解的轨道。(三)僵局的外在原因 这里所说的外在原因,是针对纠纷当事人而言的。我们能够注意到前述僵局的成因都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的,但是调解的参与者并非仅仅只有当事人,除此而外还有一个对调解来说至关重要的角色,即调解人。我们很容易理解,就同一起纠纷,一个不太高明的调解人和一个高明的调解人相比,他/她所主持的调解就更容易陷入僵局。这种差异的原因和调解人的调解素养有关系,包括业背景、言语技巧、分析能力等等,笔者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调解人对整起纠纷的把握,尤其是对当事双方的矛盾焦点、矛盾原因和当事人的实质需求的把握。如我们所说,当事人都不见得真正了解自己的需求,因此对如上问题的把握就需要调解人的智慧。很多时候需要调解人帮助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内心所需,所以说一个高明的调解人能够引导当事人走向正确,而不是被当事人误导。当然调解人对整起事件的把握是需要时间的,而他/她的把握与了解程度也是随着调解程序向前推进而不断深入的。所以即便是一个高明的调解人也有可能在中途被当事人的言语表达、情感发泄、立场坚持所误导,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人是绝对不可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个可被双方都接受与认可的正确调解方案的,于是调解陷入僵局。 如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在调解中出现僵局的具体原因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文只是就常见的且通常在具体的原因背后都隐藏着的僵局成因进行分析,下文将在此基础上探讨打破僵局的途径。二、打破僵局的关键———调解的要领 清楚了僵局的成因以后,再考虑,情况就变得明晰起来。其实,我们不难看出如若一开始就能够明知僵局的成因,不但有助于僵局形成之后的攻克,而且对于事前预防僵局的出现也是大有助益的。但这也只是分析问题阶段,要真正使调解卓有成效,还需要具体的思路,在弄清楚问题的根源以后,我们必须致力于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点。打破僵局的关键也就是调解中应当把握的要领。(一)调解人信任机制 尽管调解人是导致僵局的外在原因,但是调解程序的启动却首先需要确定调解人人选。而且其余调解要领的把握也大多于调解人的工作,因此我们首先分析调解人信任机制。 这种信任绝非仅仅限于当事人对调解人的情感信赖,更多的是调解人必须拥有值得信赖的业能力、背景知识、言语技巧以及思维逻辑等综合素养。1、调解人的威 威在很多情况下听起来像是一中盲目迷信。但是我们都知道,早在初民社会都是由年老且德高望重的老人来主持公道的。不可否认威在某种程度上就象征着公平与正义。当然这种威是需要上述诸多综合素养支撑的。一个有威的调解人的意见、言语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除此而外,调解人威的树立还包含其他非理性的情感因素,的确某些人就具有其他人所不具备的易于被他人信赖的人格特质。当调解步入僵局的时候,如果再面临调解人威的缺失,则此次调解失败的风险会成倍增加。2、业能力 只有调解人拥有绝对的业能力,才可能准确分析问题,在调解步入僵局时,调解人找出问题症结的可能性才更大。而且对于身陷僵局的当事人而言,业知识卓越的调解人在此时提出的打破僵局的调解方案才更容易被接受。在一起夫妻双方因新家装修[②]而发生争执的案件中,夫妻二人因为装修中的诸多细节问题僵持不下,调解人在仔细探寻二人各自装修意见背后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之后,凭借自己的装修知识提出了一套尽量满足两者要求的装修方案,夫妻二人的注意力便由力推自己装修方案、反对对方方案中转移到如何修改调解人提出的方案使之更趋完美,调解中的僵局随之消除。这里调解人取胜的关键正在于调解人本人就是一位业的家居设计师。足可见调解人的业技能对于打破僵局是何等重要。3、言语表达 纵然调解人在调解中提出调解方案,或者随意发表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或观点,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但是当僵局出现时,这却是不可避免的。面对僵局中情绪激动、各执己见的当事人,调解人的语言表达几乎需要小心翼翼,但仅此不足,此时更需要语言的技巧。例如,当调解人想向当事人表达希望双方能够保持前一阶段所取得的调解成果,他/她可以说;“你们如果仍然维持这种各不让步的局面,那我们就可能前功尽弃。”此时,调解人还可以就前期调解中各方所做的努力以及已经取得的成果和这些成果多么来之不易稍加渲染。他/她也可能说;“如果这样的话,就只能诉讼了。”虽然两种方式前后所表达的内容并无实质差异,但效果却大不相同,很显然后一种表达方式更容易巩固此时已有“不行就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的决意。所谓细节决定成败,言语表达当调解中至关重要的细节。4、思维逻辑 我们在分析僵局的外在原因时,就指出调解人对整起纠纷的把握偏差是导致僵局的原因之一。所以调解人如何透过当事人的叙述了解其真正需求,找出僵局的症结之所在对于调解人的思维逻辑能力要求是极高的。而这种思维逻辑能力的形成则要求调解人具有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我们上面提到的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积累。前述提到的劳资纠纷案例,调解人正是在当事人威福不断地说霍洛韦如何伤害了她的自尊,霍洛韦的解雇对她职业能力的否定如何让她无法承受的诉说中,渐渐清晰威福所真正希望得到的补偿是什么。于是,调解人大胆向劳拉提出,如果由霍洛韦为威福出具一份职业推荐信,威福是否同意降低赔偿金的数额。威福当下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人的建议。如前所述,调解人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并不是一种明智之举,除非调解人的此种举动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本案中,调解人注意到霍洛韦一直强调他与威福之间只是经营理念的差异,他并不否认威福具有卓越的经营头脑。所以调解人通过理性分析认为霍洛韦为威福出具一份客观恰当的职业推荐信是有可能的。不难看出,打破僵局对于调解人思维逻辑能力的要求是不低的。(二)当事人不断做出理性取舍的渠道 上文分析过,当事人有可能会在纠纷产生后、调解进行中对自己的利益以及利益与调解方案之间的链接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导致僵局出现。如要打破僵局,消除当事人的错误认识自然是必要的。这便是调解中需要为当事人提供的使当事人对纠纷情况正确认识的渠道。 1、当事人的诉说,调解人的倾听 如果在僵持的局面出现前,调解人还未了解到纠纷的真正原因以及当事人最真实的内心想法。僵局出现后,调解人就更应该制造机会、提供条件让当事人继续诉说,哪怕只是细节琐事的不断重复,因为在的不断诉说甚至是絮絮叨叨的言语背后有可能恰恰隐藏了其真正的利益需求,当事人在诉说中愈加清楚自己的真正所需,当事人在倾诉中突然发现更好解决方案的调解案例并不少见。对于此种渠道的选择需要调解人的耐心倾听,除此而外对于当事人的诉说场景的选择也要视当事人的情绪以及调解的进展程度而定,如果有必要,调解人可以选择分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分别听取的环节中,当事人更有可能诉说很多碍于另一方当事人在场而不便于说的话题,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开堂簿公的争执之后,这种诉说更有助于细致全面真实地展现争执的实质。还有一点,当事人的诉说可以舒缓其消极情绪对抗,对此下文将详细述说。 2、当事双方的交谈(争辩) 在调解陷入僵局后,让当事双方进行理性谈话,其结果要么是简单而礼貌地固守自己的观点,我们不妨将其称为毫无成效的“冷交流”;要么双方由于情绪激动,也本着无所顾忌“豁出去”的心理索性敞开了把对对方的不满以及自己的理由和盘托出。后者的谈判方式,是有助于当事人以及调解人寻到争议的根源,以便剔除当事人的错误认识的,但是显而易见这种调解方式的选择是有风险的,它极有可能致使调解破裂,恶化当事双方的情绪对抗。可是真理越辩越明的道理是屡试不爽的,所以在调解人具有较好的驾驭与掌控能力的情形下,由调解人主持,让当事双方将此次谈话当做是调解中最后的努力进行争辩,有最终可能导致“恍然大悟”的效果。 3、调解人以及律师等其他人士正确引导 如前所述,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会错误估计自己的可获得利益。而这种错误估计的原因极有可能在于其对相关知识,或者相关实务的了解缺失,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调解人、律师等其他拥有业知识的人应当客观地分析案件实际,对当事人的利益取舍进行不偏不倚的正确引导。当然这种引导对调解人等的综合素养要求是苛刻的。(三)将非理性对抗转变为理性争取 其实僵局的实质成因之外的问题尽管处理不好都有致使调解失败的破坏性,但是与僵局的实质成因比起来,对此类问题的解决还是更容易寻到解决办法的,因为真正的对抗有的时候可能是根本不存在一个将其调和的折中办法的,除非有一方当事人放弃对抗。 相比之下,在当事人的对抗中,“情绪对抗”与“立场对抗”又稍微柔和一些,更易寻到突破口。1、消除当事人的消极抵抗情绪 我们说了,因为消极情绪的影响,当事人会出现盲目抵制的状态。所以如何消除当事人的诸如生气、愤怒、怨恨等消极情绪,对于其重新理性思考问题,冷静地看待整起案件,从而消除或者减轻对抗非常关键。消极情绪的消除,看似简单,因为人们往往会认为纠纷的实质是利益,没有物质利益的情绪纠葛被当做是无足轻重的。但是事实是,由于情感伤害的难以逆转性以及人类情感的个体多样性、差异性,情绪抵抗的消除需要更多细腻的方法。 最为简单而富有成效的办法,便是道歉。但真正要达到消除抵抗情绪的道歉一定要是诚心诚意的,否则敷衍的道歉只会加剧情绪对抗,至少是徒劳的,因为接受道歉着会因为对方的不诚意而感觉到被再次侮辱。 此外,我们前面提到,当事人的诉说会缓解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尤其是他/她对自己在整起纠纷当中所遭受的委屈以及伤害的诉说,更有助于此。 无论如何,对于消除对抗情绪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调解人必须提醒当事人注意:一味地情绪对抗,对于其在调解中获取实在利益,是没有帮助的,甚至是有害的。 不管情绪抵抗的消除需要怎样的具体手段,我们必须清楚,之所以要消除情绪对抗,是为了让当事人把对情绪的关注转变为对利益的关注,因为只有对利益的关注才是理性的,理性才有助于解决问题。所以,即便有的时候在僵局中完全消除抵抗情绪是不可能的,我们也必须让当事人能够把情绪上的伤害与利益上的损失割裂开来看待,尽可能地使其不因情绪而影响利益认知,并盲目坚持。2、将立场转变为利益 在情感与利益的综合作用下,当事人会形成自己的立场,无论错对,立场一旦形成,当事人会几近固执地坚守,于是出现僵局。这种因为立场的原因而形成的僵局,往往较难打破。善于引导的调解人在这种情况下会引导当事人将立场转变为利益。纠纷的实质是利益冲突,如果当事人更多的关注利益,调解就会趋于理性。 在大多数僵局中,当事人之间都是立场的僵持,因此如何打破立场对峙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同时由于立场形成后当事人通常都会认为自己就是手握真理的人,打破立场对峙也就成为了打破僵局的难点。而打破立场对峙的核心在于两点:第一,让当事人认识到他/她所坚持的立场是错误的;第二,让当事人意识到一味地坚持立场可能导致自己的利益损失。 推翻当事人在僵局中所坚持的立场,最重要的在于找出纠纷的根源,使当事人不仅清楚自己在整个纠纷当中的优势或者说正确之处,更要使之明白自己的错误之处,换句话说就是要使当事人本身能够客观全面地看待整起事件。在上文中所举的劳资纠纷案例中,调解人在打破僵局的环节,就是不断提醒威福,霍洛韦之所以解雇威福是因为威福私自改变了公司的经营方向,威福也承认自己的确这么做了而且此举与公司经营理念相悖,自己也正是因此而被解雇。当事人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就会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观点,或立场,僵局便因此而逐渐趋于缓和。 当当事人自己意识到其所坚持的立场有错误的时候,便会自己担心因此可能导致利益受损。然而此时调解人作为中立者客观而准确地警告也是极其必要的。这是将立场引向利益的关键。调节者必须明确告诉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心于利益得失,不要因为一味地坚持立场而丧失争取利益的机会。3、找出打破利益对抗的突破口 我们说纠纷的实质是利益,当把所有的对抗都引向利益对抗以后,局势就变得简单明朗起来,但同时对抗也就更为尖锐。因为在僵局之前,各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的利益让步达到最底线了。因此此时调解技巧的运用意义并不是很大,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愿意再次利益让步,形成尽可能各方愿意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 首先,让当事人再次重申其选择调解的初衷,使其明白调解是必然要做出让步的。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纠纷主要是出于两点:第一,当事人之间仍想保有相互之间的友好,至少是正常交往关系,特别是受传统“和合”文化影响的中国人,这一点往往成为决定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的关键,尤其在当事人之间本来存有较为亲密的关系时,如亲、朋友;第二,调解是一种更为经济、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它不仅能为当事人节省一笔诉讼费用,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时间的要求,很多案件中,当事人之所以选择调解就是害怕一旦步入诉讼程序,便被拖进繁琐冗长的规则程序之中。本文所援引的劳资纠纷案例中,霍洛韦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因为企业更担心自己因官司缠身而影响其正常运营。当然,在具体的案例中当事人选择调解的初衷会更为细致,当调解步入僵局面临失败时,调解人有必要让当事人重新回顾其之所以选择调解的初衷,这时积极的非利益因素会促使当事人在利益争执中做出让步,从而有利于打破僵局。 其次,量化当事人之间关于利益分配的差距,也即将僵局具体化,当僵局是笼统模糊的一个概念,或是仅仅表明一种状态时,当事人的注意力会过多的集中在“僵”的情绪当中,这种情绪非常不利于解决问题。因而此时要将僵局的实质量化,使当事人明白僵局的实质就是一个数字的差异,同时调解人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这个差异已经由最初的多少缩小到现在的多少,这种分析会让当事人考虑他/她是否还能够再行让步,从而成为打破僵局的突破口。 最后,提醒当事人,即使调解失败,最终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当事人也是有利益损耗的。因为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发生争议,而争议本身就已经产生利益消耗,这种消耗对于双方当事人这个整体而言是不可弥补的,纵然有一方当事人过错较小或者全无过错,他/她也不可能在整体受损的情况下获益,甚至完全弥补其损失都是不可能的。不仅争议产生了整体利益损耗,解决争议本身也是一种利益支出,调解的失败就意味着整体利益损耗的又一次加大,若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这种损耗则将进一步加大。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在其他解决途径的最终解决方案中所获利益都不见得会大于在调解方案所取得的利益,因为调解的程序如果是完备并且理性的,那么调解中最终所达成的利益分配方案也将是理性合理的,当然这一点需要上文中所叙述的其他调解要点支撑。 正如我们所说纠纷的实质是利益对抗,僵局中最难打破的也将是利益对抗,而有的利益对抗可能真的是非强制力不能调和的,所以说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固然有其优点,但是在单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调解不得不让位于诉讼等其他在强制力上更占优势的纠纷解决方式。而我们所做的努力只能是尽可能地使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日趋合理,并日趋有效。三、调解的实务操作———打破僵局的具体方法 清楚僵局的成因并掌握了打破僵局的要领,我们需要总结实践经验,仔细探究打破僵局的具体方法,对于具体方法的探究,我们要更侧重于实务中操作的细节,以使方法本身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此一来打破僵局的思路就显得更加清晰可见了。 使用打破僵局的具体方法应当依据僵局的成因,对症下药,同时紧紧把握打破僵局的要领,方法才能行之有效。根据实践经验,以及学者们不同程度的总结,本文将详细叙述如下具体方法:(一)检测事实 在调解出现僵局的情况下,调解人首先会对自己提出的疑问是:“问题究竟出在哪了?”对,首先应当寻找问题的根源,即需要仔细查明调解是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这里的具体操作是重新检测事实,包括纠纷本身以及调解本身两种事实。 所谓纠纷本身,是指在调解僵局出现的时候,调解人应当重新回顾和审视纠纷的来龙去脉,检查调解是否忽略或者误解了某些重要事实。这一方法的运用首先应当由调解人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自己梳理思路,这种安静的回顾有助于调解人冷静客观地看待问题,从而发现先前可能因为当事人或调解中其他参与人的言行引导而使自己出现的注意力偏差,即过多的注意了某些当事人反复纠缠的非主要问题,反而轻视了对重要问题的思考。调解人通过自己对纠纷事实的重新回顾与梳理,如果发现了漏洞或问题的关键点,接下来就需要继续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此时的交流可以先请当事人重新叙述,这种叙述本身包含了当事人一方的自我陈述以及双方之间的争辩,此时调解人的工作是去仔细倾听当事人自己本身是否遗漏了或者故意回避甚至故意歪曲了某些重要问题。在倾听完当事人的叙述后,调解人可就自己新发现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以查明事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调解人以及当事人才能真正清楚僵局是因为什么出现的,而现在的僵局中当事人互相之间对抗的又是什么。检测纠纷事实的具体方法并不是唯一不可更改的,但是无论如何,在僵局出现的时候,检测纠纷事实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所谓调解事实,指的是调解的整个过程,包括调解的程序、规则以及调解中使用的技巧。检测调解事实的主要目的是查看调解本身是否正确、适当,简而言之,就是要看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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