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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举”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知情不举”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如何区别包庇罪与知情不报、哪个人是刘备眼中的庸才,是诸葛亮眼中的奇才?、什么是酎金夺爵?、文言文翻译,在线等、知情人是什么意思???、哪条法律规定知情不举的行为如何处罚、什么知情四字成语、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知情不报的处以什么处罚等

如何区别包庇罪与知情不报

包庇罪与知情不报是指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包庇罪涵盖了知情不报的情节在内,但更为严重,因为包庇罪不但知情不报,而且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因此二者区别也很明显。

哪个人是刘备眼中的庸才,是诸葛亮眼中的奇才?

诸葛亮从出山起,便为刘备定下了,先三分天下,再一举统一的宏伟计划,只不过计划比不上变化,令人叹服的隆中对,最终还是化为了泡影。然而诸葛亮并没有放弃,哪怕蜀汉早已失去了荆襄之地,他依旧向往着,让蜀汉入主中原。于是公元228年,他兵分三路北上,向曹魏宣战。在此战之初,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拿下了天水等三郡,并收服了大将姜维,可谓开门红。然而,就在此时,重镇街亭失守,箕谷的疑兵暴露,他的退路被斩断。战局的突然扭转,迫得诸葛亮不得不停下前进的步伐,班师回朝。导致战局扭转的关键原因,是街亭失守,那么街亭又是怎么丢的呢?
相信熟读汉末三国史的人,对街亭失守之因并不陌生。在这次出征之前,诸葛亮力排众议,将守护街亭的任务,交给了自己非常赏识的马谡。马谡少有才名,却毫无统兵经验,为此诸葛亮提前做好了一切安排。如果马谡按照诸葛亮的安排行事,虽然不一定有大功,但是基本上不会有过,毕竟诸葛亮平生不敢犯险,是众所周知的。然而马谡并没有按常理出牌,他弃城不守,将营寨驻扎在了山上。于是曹魏名将张郃,率兵迅速攻下了街亭,收下了这份“大礼。”
说到此处,可能很多人会认为,马谡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庸才,其实蜀汉的开国皇帝刘备,也是这样认为的,《三国志·董刘马陈吕传》记载:“先主临薨谡亮曰:‘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君其察之。’”意思就是刘备临终前,特意嘱咐诸葛亮,说马谡不堪大用,你一定要注意。刘备为什么要特意提到马谡呢?这就要说到诸葛亮的态度了,史料中记载,马谡参与了入川之战,先后担任过绵竹、成都令等职,而且少有才名,好论军计,诸葛亮非常器重他。刘备看出了诸葛亮,想将其培养为接班人之意,这才劝诸葛亮三思而后行
但是诸葛亮不以为然,他在刘备去世之后,依旧重用马谡,而马谡也没有让他失望,在他平定南蛮的时候,提供了“攻心为上,攻城为下”的建议。诸葛亮之后,南蛮直到诸葛亮去世,都没有再次叛乱。此事之后,诸葛亮更加相信自己的眼光,因此在北伐的时候,他把镇守街亭的重任,交到了马谡手上。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马谡可为军师,却无力为帅,第一次出征,就犯下了致命的错误,导致了首次北伐的失利。
那么他的下场是怎样的呢?说到此处,我们便不得不赞一声马谡真乃神人了,正常人一生只会有一个结局,但是他却有三个不同的结局,而且这三个结局,还记载在了同一部史书中,那就是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今天我们抛开陈寿的用意不谈,单来了解一下马谡三个不同的结局。
一、逃之夭夭
《三国志·霍王向张杨费传》记载:“(向)朗素与马谡善,谡逃亡,朗知情不举,亮恨之,免官还成都。”意思是说,马谡被敌军击溃之后,并没有回到蜀汉,向诸葛亮请罪,而是直接选择了逃亡,从此不知所踪,为此他的好朋友向朗,还受到了连累,惨遭免官。
二、死于狱中
在《三国志》中,马谡没有被单独列传,而是附在了其兄长马良的传记之后,在这段记载中提到:“谡下狱物故,亮为之流涕。”意思是说,马谡回军之后,被下狱,但是诸葛亮还没来得及将其处死,他便死于狱中了。
三、因罪被诛
马谡被最赏识自己的诸葛亮下令斩杀,是我们最熟悉的结局,也是最符合我们认知的结局。对于这一结局,陈寿在《三国志》中两次提到,一次见载于《诸葛亮传》,说诸葛亮回到汉中之后,为了给大家一个交待,斩杀了马谡;另一次则见载于《王平传》中,说诸葛亮不但斩杀了马谡,还斩杀了其副将张休、李盛。

什么是酎金夺爵?

酎金夺爵 编辑词条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酎金助祭,以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106人。

文言文翻译,在线等

【原文】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事,惑乱黔首。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始皇许之。
【译文】李斯责备淳于越说:“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们来非难当今皇上,迷惑混乱老百姓。我请求皇上下命令给史官,凡不是秦国史官记录的历史材料都烧掉。不是博士官职掌的书藉典册,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诗经》、《尚书》、诸子百家语录, 旧六国刑书的,要他们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儿去统统烧掉。有敢两人私下说及《诗经》和《尚书》的,就拖到闹市处死示众;有用古制非难现今制度的,全族处死。官吏知情不举报的,跟他们同罪。”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
【注释】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战国时齐国人。秦始皇时任博士。以敢于直谏著称。谏:古代臣劝 君、子劝父、下劝上叫“谏”。狭:递修本作“挟”,可从。挟:挟制。指用强力逼迫他人作事。辅: 辅佐。
(6)谀(y*余):谄媚,奉承。
(7)当:主持,执掌。当世:这里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对老百姓的称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儒士:本书《正说篇》作“博士”
(11)诸刑书:指战国时原六国的刑书。
(12)诣(y@意):前往,去到。这里是把书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辅助郡守掌管 军事的长官。集:递修本作“杂”,可从。杂:都,共。
(13)递修本“书”下有“者”字,可从。
(14)弃市:在闹市处死,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
(15)《史记·秦始皇本纪》“举”下有“者”字,可从。
(16)多:只,尽。妖言:怪诞的说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参见 11·10 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记·秦始皇本纪》无“者”字,可证。 (1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知情人是什么意思???

  知情人是指.知道内情或内幕的人。  一指了解事件的原委情状。李轨 注:“与天地合其德,知鬼神之情状。” 鲁迅 《三闲集·怎么写》:“开首的两句话有些含混,说我都与闻其事的也可以,说因我‘南来’了而别人创办的也通。但我是全不知情。”二特指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后汉书·孔融传》:“《汉律》与罪人交关三日已上,皆应知情。”《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两个香公,知情不举,俱问杖罪。”《水浒传》第二二回:“知县明知他不知情,一心要救 宋江 ,只把他来勘问。”

哪条法律规定知情不举的行为如何处罚

知情不举可能构成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知情四字成语

知情不举 [zhī qíng bù jǔ] 举:检举。了解情况而不揭发。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知情不报的处以什么处罚

知情不报不违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即悬赏通告中的“隐匿、藏匿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其逃跑的”情形,但很明显,窝藏、包庇罪并不包括知情不报的情形。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可以看出,此规定是赋予公民扭送犯嫌的利,而非规定公民有此义务。3.关于知情不报违法且犯罪的法律规定有,但仅仅限制在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知情不报不于犯罪,也依法不能予以处罚。只是公民道德问题,至于义务问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必需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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