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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自由主义”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分析自由主义的根源是什么、自由主义是什么、自由主义的起源、自由主义的鼻祖是谁?、什么是自由主义、试述自由主义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什么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什么 胡适等

分析自由主义的根源是什么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想,与法治主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法治主义本来就是自由主义的一部分,因为西方传统上的自由,强调的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也可以称为有法律保障的自由。当然,这种法律必须受自然法(教徒的上帝的公正的法,非教徒的正义的法)的约束,必须是良法。对自然法的尊崇和向往,使人们倾向于制定一部宪法,作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在地位上高于所有其它的法律。因此,自由主义运动的结果,直接带来了近代的宪政运动。正如萨托利所说,“在英格兰,宪法一词意味着不列颠的自由制度;欧洲人称之为宪政体制,即保卫个人自由的体制。”而正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自由主义,产生了英国和法国这两种不同道路、不同模式的宪政运动。   身为岛国的英国是幸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需要建立一支常备军来抵御外敌(没有所谓陆军,但有海军);没有常备军队的国王,他的统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贵族和地方机构的支持。贵族的力来自于诺曼底人征服之后所受封的财产(土地),在传统上,英国贵族与法国贵族不一样,没有税赋豁免,是主要的纳税人;由于贵族身份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其他儿子不得不从事工商活动以获得收人,这就扩充了贵族家庭的财富来源。贵族们很清楚,自己的力和自由来自于作为土地财产所有者的地位,如果不能对国王征税的力进行控制,自身所拥有的力、自由就会削弱乃至丧失。因此,征税需要经过纳税人的同意这一原则,早在1215年的《大宪章》之前一个世纪就形成了。而在《大宪章》中,贵族们强迫当时的英国国王接受,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征税需经纳税人同意的原则,建立了以遵循先例为原则的、常驻地方的法院,由此导致**于国王的特法院的司法制度的发展。可见,在英国实现和保障自由的一些制度设计,早在近代以前就初具雏形了(这是英国自由主义发展和宪政的历史基础);人们在以后所需做的,无非是将这些仅仅由贵族所享有的特自由作更广泛的解释和向更多的人普及。要实现这一点,需要适当的历史契机和思想家们对自由主义思想的阐释。   对自由主义思想进行阐释,除了有文艺复兴的影响外,更大的贡献是当时颇为盛行的非国教信奉者作出的。正如格莱斯通所说的,非国教教义是英国自由主义的支柱,这一观点已被普遍接受。在英格兰,虽然多数人信奉官方的国教,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人是各种“**派教徒”。非国教教义尤其是加尔文派的教义,极端强调个人良心自由和自身自由,强调个人能动性;并为捍卫自己的利,以极大的狂热反对敌意的多数。由于几乎所有的宗教集团都是少数派,宗教宽容对所有各方都是不得不接受的“次优”选择;实行宗教宽容的结果是,宗教集团各方都有宣传、出和组织的自由,由此个人世俗生活领域中个人自由和自由主义思想也可以得到发展。自由主义思想传播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人(主要是有一定财产的知识阶级如贵族和新兴地主)意识到自身的自由力和保障这种力的必要性,这就为宪政思想(控制国家力)和宪政制度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这一时期,有许多学者宣扬自由主义和为宪政辩护,如爱德华·科克爵士从历史角度倡导英国具有限制王的“古代宪法”,并包含在普通法之中,法院和议会都是政府中**的力中心;亨利·帕克则强调,政府行使强制性力的合法来源是人民,议会和法院的安排就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免遭政府断性力的侵害。当然,更为后世所熟悉的是约翰·洛克及其《政府论》。《政府论》的观点是,国家的力来源于自由的人想要组成国家的愿望和自愿地订立契约来创设义务;一旦国家侵犯了个人的利,那么国家就会瓦解;国家要建立分机构,以保障个人的利。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宪政建立初期的思想家们,大多持有从培根以来所发展起来的英国式的经验理性传统,强调进步的取得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运用理性作局部的(边际的)改造,一切传统的东西只能演进而无法激变。因此他们所主张的后被称为英美式的自由主义思想,更多地是一种“保障性”的自由,是在传统自由的基础上不断地扩大享受自由的人的范围和自由力的内容,保障已经获得的利不被君主侵占。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哈耶克等人所推崇的英国式自由主义,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由一系列历史条件决定的,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17世纪的英国正是在这些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想的影响下,夹杂着贵族、中产阶级和国王彼此的私利,通过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冲突和战争的形式,建立起有效的、为后世称道的宪政制度。而1688年光荣革命则进一步确认了这种宪政制度。在这种体制下,个人的自由,特别是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宪政体制的意义上得到可靠的保证。   身处大陆的法国,没有不列颠的幸运,在西班牙、英国、神圣罗马帝国(德国)等国家的包围下,不断为国家的生存而斗争,这就需要集中国家的力量,克服封建制下诸侯林立的分裂局面。从路易十一到路易十四,国家的集工作一直在进行,从而剥夺了贵族的政治力和**的经济实力,成为依附于国王的阶级。因工商业而兴起的资产阶级,为了扩大市场贸易,也需要消除各封建主分裂下的重重关税壁垒,因此也支持国王的集行动。法国的贵族也与英国不同,他们是享有免税的特阶层,没有约束国王征税力的动力;而且贵族的偏见阻碍他们投身到工商业中,从而脱离日益壮大的经济部门和财富来源。越来越多的贵族在国王的刻意安排下,到首都寻欢作乐,脱离了自己的封地和**活动的领域,不但交出了自己封地的政治力,也失去了**的经济来源,不得不日益依靠国王赐予的年金。因此,法国的贵族在利益上是与国王高度一致的,不可能像英国的贵族那样,在国王和民众之间充当抵御国王**力的堡垒。维持**君主政体的税收负担,落在了新兴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即第三等级)和普通群众身上,并成为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也激起了越来越大的憎恨和反抗心理。法国人民追求自由和约束政府力的任务落到了第三等级和普通群众身上,这就造成了法国与英国自由主义和宪政道路的不同的起点。   法国和英国宪政道路的不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它们受到不同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从帕斯卡、笛卡尔以来的法国哲学家,持有一种先验理性的观点,提倡“怀疑一切”,认为除了我思以外一切都是可疑的,任何观点哪怕还有一点理由去怀疑,就应当将它视作完全谬误而加以拒绝和否定(笛卡尔的说法);惟有经抽象理性推演出来的知识才是唯一可靠的知识,个人理性可以为一切价值判断的制定标准。以卢梭为代表的后人称为法国式或欧陆式的自由主义,往往蔑视现存的社会传统,认为现实存在的种种制度都只是人类理性与自由意志的枷锁,“人生而自由却处处受约束”。他们认为,凭借理性获得的知识,可以将社会一切不合理性的制度及其弊端一举废除,再根据审慎思考和设计,重新签订社会契约,规定每个人的义务和利,建立能够实现人的完全自由的社会,达到改造一切不合乎理想的状态的目的。正如托克维尔在19世纪对他们的评价中所说的:“他们都认为,应该用简单而基本的。从理性与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代社会的复杂的传统习惯。”

自由主义是什么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神授、世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主张为生命的利、自由的利、财产的利。

自由主义的起源

自由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但’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名词起源比较晚。现在通行的看法是,’自由主义’这一称号只是在十九世纪才第一次被用来称呼一种政治运动。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liberal)。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政党所。这似乎是自由主义最早被用来指谓一种政治派别。1816年,英国托利党人首次以贬抑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liberal)这一术语。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辉格党人再次执政,并首次获得’自由派’或自由主义者的称号。随后,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党--自由党宣告成立。该党在一次大战之前一直是英国主要的执政党。在自由党执政期间,英国进行了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系统的以自由主义原则为导向的改革。这个时期也是自由主义在欧洲大陆大行其道的时期。在整个十九世纪,欧洲相当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家具有自由主义特征。法国的贡斯当、托克维尔,德国的洪堡(Wilhelm von Homboldt),英国的约翰·密尔等在欧洲具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家都是自由主义者。~期望您的(∩_∩)~

自由主义的鼻祖是谁?

划破黑暗的流星[新手] 自由主义鼻祖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是培根、霍布斯之后,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的主要继承者。他的哲学、政治思想反映了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要求,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约翰·洛克1632年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父亲曾参加过克伦威尔的军队,这使洛克从小就受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影响。大学期间,他与波义耳、牛顿等科学家建立了交往关系,对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潜心攻读经验科学,广泛地阅读了培根、笛卡尔等人的著作。大学毕业后,他当过教师,不久又作了辉格党领袖艾希利勋爵的秘书、顾问和私人代表,深受其政治思想的影响。1683年,因逃避斯图亚特王朝的迫害,洛克随艾希利避居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后,返回英国并在新政府中担任职务。
这种不平常的经历和社会关系,对洛克的世界观和政治态度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也促使他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是为立宪君主制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根据的。其主要著作有《论宽容异教的通信》、《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解论》等。
洛克集中研究了人类的知识起源和认识能力。他尖锐地批判了“天赋”观念,认为人的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得来的,并不是早就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人心白纸说”,认为人心就像一张白纸,上面本没有什么,要通过各种学习和有了各种经历后,才形成知识和观念。洛克又把经验分成外部经验和内部经验两种。认为外部经验是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的感官作用的结果,内部经验则是人的心灵本身的活动,比如意愿、爱憎等等。外部经验论反映了洛克哲学的唯物成份,内部经验论则体现了洛克哲学的唯心论色彩。
作为一个在历史上产生了巨大影响的思想家,洛克最重要的成果在政治思想方面,它的社会政治思想体系主要体现在他的《政府论》一书中。在这本书中,它系统阐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洛克看来,在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在一种自由状态和平等状态之中。在这一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也没有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的自由。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循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这就是理性,也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所规定的利,就是所谓“自然利”,包括平等、自由、生存和财产。自然法是人定法的基础,法律只有以自然法为根据时才是公正的,它们的规定和解释必须以自然法为根据。
在谁论证自然法的基础上,洛克便推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论。由于自然状态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依照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公正的裁判者,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虽享有种种自然利,但这种享有很不安全,随时都会遭到破坏。这一情况促使人们互相协议,自愿放弃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的自然利而单独执行自然法的利,而把这部分利交给社会,由社会委托经立法机关或指定的门人员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来行使。在订立“社会契约”的基础上,人们摆脱了尽管是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危险的自然状态,进入了政治社会,成立了国家,设立了政府,产生了公共力和法律。这就是立法和行政力的原始力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洛克以近代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制统治,反复强调君主和政府决没有实行制统治的力,而只能按照法律来进行统治,否则就违背了人们最初订立社会契约的目的。与法治原则相联系,洛克主张根据这样的准则来处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一方面,自由要受法律的约束,人的自由和依照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
同强调法治相联系,洛克还提出了力划分原则。他认为国家的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三种。这三种力不是平行的,立法高于其他两,但立法仍要受到限制和约束,即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能是绝对的断的,立法者的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共福利为限。最高力不能侵犯财产,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力转让给他人。立法、行政和对外这三种力应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否则就会产生许多弊病。洛克主张行政由国王行使,但要根据议会的决定;立法应由民选的座谈会来行使;对外与行政联合在一起,都要由武力作后盾,所以对外也应由国王来行使。因此,洛克所说的力分立实际上是“两分立”,与后来的“三分立”学说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政府论》出后,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其中所包含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英国发挥过重大作用,直至19世纪末,英国的宪法还以里面的学说作为基础,而且给整个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美国的杰弗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就努力从《政府论》中寻找理论根据;法国大革命后曾遵循其中的分原则制定了宪法。该书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起了更为显著的作用,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制政对个人的控制。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利参与政治。

试述自由主义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自由主义理论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个人主义原则。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它坚信社会生活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人类个体,而不是社会群体或集体组织。每个个体不仅具有同等的道德意义,而且具有独特的特性。自由的目标就是建立一种社会,使每个个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尽其所能地去发展自己,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基于上述观点,自由主义确立了一种中立的原则,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机会做出他们自己的道德决定;它认为,人要得到自由的发展,不仅要排除人类活动的一切自然障碍,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排斥人为的干涉,而任其个人的本能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 (2)自由原则。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它在正义、平等、威等价值选项中具有优越性。自由优先原则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之上:相信每个人都能够按其所愿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自由主义认识到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威胁他人的自由,所以,它倡导“法律下的自由”; (3)理性原则。自由主义坚信,世界具有其理性的结构,凭借人的理性能力和严格审慎的研究,可以揭示这种理性结构。它相信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能够做出明智的判断,即对个人最为有利的判断。同时,它也鼓励每个独立自由的个体相信进步,相信人类有能力通过争论和交换意见来解决分歧而无需流血和战争; (4)平等原则。自由主义相信平等,认为人生而平等,至少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性。这使它对平等利采取认同态度,特别是对于“法律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平等(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给以大力支持。然而,基于个人才能和工作愿望各不相同这样的事实,自由主义并不同意社会平等或收入平等这样的观念。它更倾向于认可机会平等(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比赛场地),认为那会给每个个人以同样平等的机会去实现他们不平等的潜能; (5)宽容原则。自由主义还认为,宽容(容忍或允许持不同意见的人说话或行动)不仅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强大的手段。它相信,多元主义作为道德、文化和政治多样化的体现,是社会积极健康发展的条件和标志。它确保所有的观点都能够在自由思想的市场上得到检验,从而促进争论和智力的发展。此外,自由主义还倾向于认为,竞争观点和利益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和自然和谐的关系,它往往使各种相互矛盾冲突的观念大打折扣; (6)同意原则。根据自由主义观点,威和社会关系应该以同意或意愿为基础。政府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这种观念使自由主义者更加支持代议制和民主制。同样,社会组织和机构也是通过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自愿协议而形成的。所以,威,无论是政府的威,还是社会组织的威,都来自下面,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获得合法性基础; (7)宪政主义原则。尽管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护者,但是,它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具有反对个人自由、实施制统治的危险。因此,自由主义倡导有限政府。同时认为,实行政府分,在政府各制度之间实施制衡原则,确立保障个人利的成文宪法来界定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等等,是实现有限政府目标的基本途径。

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利。
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利参与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神授、世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主张为生命的利、自由的利、财产的利。
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扩展资料:
一、现代自由主义
在战后的自由主义中,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占据支配地位。现代自由主义连结了现代主义和进步主义的概念,主张确保民众拥有足够的经济和教育财产是对抗极主义威胁的最好方法。
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借由自由制度的启发,将能最大化个人的自由并达成自我实现。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作家包括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道夫(Ralf Dahrendorf)。
也是在这个时期,一个坚持政府不该干预经济、否则便是背叛自由原则的流派也产生了,自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这个运动以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为中心。
另一个自由主义内的重要争论,在于身为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是否有著积极自由、以及是否有利要求共同体的保护以免于他人错误行为的伤害。对许多自由主义者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身为一个国家、地区、和政治上的成员,个人有著积极自由,并且有期待来自这些共同体的利益和保护。共同体的成员有利要求他们的共同体对经济制定某些程度的管制,以免经济的增长和下跌操纵于某些个人手中。
而如果个人有参与公职的利,那他们也有利要求受教育以及来自社会的保护—亦即免于遭受他人歧视的利。其他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个人并没有所谓身为共同体成员的利,因为这样的利将会与其他社区成员根本的“消极”利产生冲突。
在1970年代后,自由的回摆(liberal penlum)开始远离强调政府角色的一边,转而回到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放任的原则。在本质上,许多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自由主义观念又开始恢复了。
这种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当时对于自由主义形式必胜的信心,但也是源于自由主义哲学的根基,尤其是对国家抱持著怀疑态度的传统—无论是经济上或政治上的角色。即使是自由主义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滥用为限制自由而不是提升自由。
对自由市场的强调随著美国的米尔顿·佛利民以及欧洲的奥地利经济学派逐渐提升。他们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干预是相当不稳定的斜坡,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预,而越来越多的干预则更加难以移除。
二、自由主义对世界的影响
自由主义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力、人民主、国家民族自决、隐私、开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规、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
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党多元政治形式。今天某些国家都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政策的目标,尽管它们常常会在陈述和现实上有著极大差异。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目标。

自由主义是什么 胡适

  自由主义思想的起源
  约翰·洛克强调“自由”为人类之必要利的政治在历史上不断重复。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罗马庶民和贵族间的冲突、以及意大利城市与教廷国间的斗争。在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共和政体组成了选举制度、法规和对自由企业的追求,直到于16世纪被其他外部势力支配为止。荷兰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镇压也经常发生—尽管他们也拒绝给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约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中他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着拥有和运用财产的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利观念成为现代人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力将会破坏财产至高无上的地位。
  孟德斯鸠在欧洲大陆,以法律限制君王力的原则最早由孟德斯鸠所阐述,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跟随著孟德斯鸠的想法,政治经济学家如扎伊尔·让·巴蒂斯特(Jean-Baptiste Say)和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热烈的阐述市场的“和谐状态”,或许也是因此而产生了自由放任一词。这也牵涉到了重农主义以及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君主立宪制,并废止第二阶级(Second Estate),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利的卢梭。两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张社会有可能抑制一个人的自然利,但却不能抹灭他的自然状态。伏尔泰的观念较偏向智慧上的,而卢梭的观念则与本质的自然利有关,或许类似于狄德罗的观念。
  安德斯·屈德纽斯也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他将此立基于个人的自然状态上,并声称每个人都知道要如何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他声称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将能充分的将他限制在那个社会的规范里,这个说法震摇了当时的君主社会。他宣称国民有着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张应该让人民自决,这也违反了当时的政治传统。他的观念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大会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响了美国的思想家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马斯·杰弗逊。他的观点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经由人们同意的协定行为产生的,或者是经由“国民的意志”产生的。这样的统一行为能让国家在不受既有社会秩序(如贵族政治)的捆绑下存在。
  替自由主义思潮贡献了相当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团体是那些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有关的人物,包括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以及德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所贡献的类别和数量都相当多,但最重要的是他于《人性论》(1739-1740)一书里所主张的,人类行为的根本惯例将会战胜那些试图限制和管制他们的事物。当中的一个例子便是他对重商主义的轻蔑,以及轻蔑累积黄金和银块的行为。他主张价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而累积黄金和纸币的行为只会导致通货膨胀产生。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知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家,他并非第一个提出类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国重农主义便已提出有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市场能够自我组织的状态。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国产业的自由。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兰的自由和议会政府则产生了芬兰的国会议员安德斯·屈德纽斯(Anders Chydenius),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贸易和产业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对北欧国家特别有著长期的影响,但稍后也于别的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他的学说中,阐述了个人能够建立同时有著经济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无须政府进行指引。而一个国家的公民若能拥有自由采取行动的利,则那个国家将会变的更为强大。他主张终结封建制度、以及由国家垄断独占的重商主义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一书中,他发展了一套以动机为主的理论,试图调解人类私利和无管制的社会秩序。在《国富论》一书中,他主张市场在一些状况下,将能自然的调节自身的问题,并且能产生比当时饱受管制的市场更为有效的状态。他分配给政府的角色是一些无法交由利益动机托管的工作,例如能使个人免受暴力和诈骗行为终止竞争、贸易和生产的保护。他对于税赋的观点是,政府只能征收不会伤害到经济的税赋数量,而“每个人缴纳给国家的税赋比率,应该取决于他在国家的保护下所赚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卫·休谟的看法,“资本”才是国家的财富来源—而不是黄金。
  康德则受到大卫·休谟的实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主义思潮最大的贡献是在伦理学的领域上,他提出了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概念。康德主张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统是低于自然法则的,也因此,试图遏止自然法则必定会导致失败。他的理想主义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宣称在认知系统的根基上还有著更重要的真相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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