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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单复之术”的拓展阅读资料(4)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单复之术”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单字打头的四字成语、纵横捭阖之术主要讲的是什么、复有什么四字成语、术字的四字成语、南开大学法学考研的历年试题、什么是驭人之术,厚黑学?等

纵横捭阖之术主要讲的是什么

不过,“纵横”有其特殊含义,是指战国时的“合纵”与“连横”的谋毠。战国时有七国争霸,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国采取了联合对抗强秦的作法谓之“合纵”;秦国则执行分化六国,使其服从秦国而个个击破谓“连横”。因此,这成语用“纵横”(合纵和连横)两大策略指称国际间错综复杂的政治和外交斗争。
“捭阖”的字面意思是开合,略析如下:“捭”字有个提手偏旁,古时有两手相击或分开之意,并无其他讲解,因此可解作“开”。“阖”字有个门字外框,它本是家门之意。但是人们常用此字组成阖家、阖府、阖第等,比如,现今请帖也常有“阖府统请”字样,此时的“阖”可解作“全”的意思,即上述三词均指全家。这是字义的引申,即由“门”变成此门之内的意思了,当然是指全部。“捭阖”之“阖”则是另类引申,因为“门”的用途即是家之遮拦,常常关闭,故讲成“合”了。

复有什么四字成语

复有才华,这里只能是通假字。带复的成语有:错综复杂亦复如是周而复始反复无常山重水复克己复礼

术字的四字成语

术字的四字成语 :
不学无术
仁心仁术
分身无术
点金无术
返魂乏术、
驻颜有术
心术不定
教亦多术、
以售其术、
单复之术
登龙有术、
神术妙策、
术绍岐黄、
黄白之术、
回天乏术
堕其术中、
回春之术
神机妙术

南开大学法学考研的历年试题

2006年南开法学综合课全真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 力制约原则。
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利的原则。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分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分原则又称为分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2、 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3、 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4、 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同时履行抗辩的存在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2、同时履行抗辩的构成要件。A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C对方为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D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5、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 判断题
1、正当程序不是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而是追求判决的正确。
正当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才应该是确保判决的正确。因此该陈述时错误的,混淆了实体与程序的价值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2、关于罪数的判断,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个数决定的。
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的最终形态,无论与前述何种类型的犯罪构成相符,均视为具备犯罪构成;至于具备犯罪构成的数量,则应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犯罪构成的个数为准。本题中认为罪数的判断根据是犯罪事实的个数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3、政体和政组织形式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政体等同于政组织形式。
在我国理论界,人们一般都将政体与政组织形式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因而大多数称“政组织形式即是政体”在这个角度上讲,题目中的论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说政体等同于政组织形式是不对的,因为:尽管政体与政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也就是看说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政体重于体制,政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地说明国家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组织形式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本题的论述不准确。
4、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他们均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要约。
要约是行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1、理解以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法律规定的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的行为:A寄送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标公告,D招股说明书,F商业广告。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3、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应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因此本题笼统地说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时要约邀请是不准确的。
三、 简答题
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告示——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指引——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可以分为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评价——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预测——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为和计划。教育——发的教育作用表现为,首先通过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于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其次、通过法律规范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强制——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2、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其免责事由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
A责任主体,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C损害结果,D因果关系,E主观过错。
二、免责事由包括:A.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B.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C自首、立功免责。D.补救免责。E.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仅适用于私法领域)F.自助免责。G人道主义免责。
3、公民利和国家力的关系。
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来说,公民利和国家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现为:公民利产生国家力,国家力为公民利服务,公民利制约国家力。
一、公民利与国家力之间的基本关系:A公民享有各种利,其中的一项重要利是选举。B利和力之间的基本关系首先表现为公民利和国家力的关系,即国家的一切力于人民;而公民利和国家力的关系还具体又表现为公民利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公民利和立法的关系、公民利和行政的关系、公民利和审判的关系、公民利和检察的关系。C利和力的基本关系还包括利和利的基本关系和力和力的基本关系。
二、公民利与国家力内部间的关系对利与力关系的影响。A公民利内部间的关系对力基本关系的影响。B力内部关系对利和力的基本关系的影响。
4、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一、宪法解释的原则包括:A.依法解释原则;B.符合制宪目的原则;C.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D.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E.字面解释原则;(文义解释)F.整体解释原则;(与其他内容联系起来)
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包括:A.统一解释;(作出明确而统一的说明)B.条理解释;(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对之予以说明)C.补充解释;(存在遗漏,适当补充)D.扩大解释;(宪法内容比社会的变化、发展的要求为窄,需扩大其含义)
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后果。
一、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二、种类: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事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为的民事行为,并因此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三、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如果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利义务回归开始状态;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则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
6、抵押的特征、实现条件和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对于债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利。
一、特征:1、抵押是一种物。2、抵押是一种担保。抵押是以担保债为目的,确保债务的履行。3、抵押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抵押人不占有标的,就标的物价值享有受偿的利。4、抵押人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利。即抵押是一种抵押物的变价或变价的受偿。
二、实现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
三、实现方式:抵押实现的方式,包括三种:1、以抵押物折价。所谓抵押物折价是指抵押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将抵押物折价用于清偿债务,并使抵押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但是折价合同必须是在实现抵押时才能订立,且抵押物的所有必须在折价合同订立后才能转移。流质条款无效。2、抵押物的拍卖。3、抵押物的变卖。
四、 论述题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即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一、特征有二: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1、时空性。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2、自动性。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3、彻底性。即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所谓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这种犯罪中止除了必须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外还应该具备有效性,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为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二、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1、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行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而犯罪中止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未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也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不同。
2、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预备概念特征:是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的特征。A、客观方面不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行为的任何阶段。B、主观特征不同,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而犯罪中止行为人停止行为是自动放弃,因此从主观上看,并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3、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区别A客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任何阶段。B主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因此犯罪行为的停止是违背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的;犯罪中止,行为人行为停止犯罪行为是出于其内心,即该放弃行为是不违背其主观意志。
4、犯罪中止还包括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中止状态,其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停止形态的又一个特征。
5、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不同。(可以大概提及)
2005南开法学综合试卷
一、名词解析
1、民族自治机关
2、司法职
3、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4、善意取得
5、情势变更原则
二、辨析题
1、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单罚制和双罚制)
2、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分别为保护性和限制性规范
3、产品责任中的侵问题和被告问题
4、是时效中止的问题
三、简答题
1、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法的继承的主要根据和理由
3、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4、宪法适用的原则
5、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6、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程度
四、论述题 物的效力
2004年南开法学综合
一、 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0分):
1 、缔约过失责任
2 、行政制裁
3 、宪法实施
4 、假释
5 、累犯
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0分):
1 、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的代理并表明其限范围的证书。因此,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出具代理证书。
2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应指定为共同犯罪。
3 、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因此,只是完成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4 、我国法律不仅可以适用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以可适用在我们领域内的外国人。(原试卷是这么写的,我觉得可能是错误,第一个应该是中国人)
三、简述题(每题15分,共计90分):
1 、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2 、简述物法的基本原则。
3 、简述法律规则(规范)的分类。
4 、简述宪法规范及其特点。
5 、简述违宪责任及其形式。
6 、简述数罪并罚的原则。
四、论述题(20分):1 、论法律程序及其作用方式。
南开大学2003年法学综合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0分):
1 、要约的撤销
2 、刑事责任能力
3 、犯罪中止
4 、法律推理
5 、宪法规范
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0分):
1 、甲某2000年6月2日得知乙某实施了侵害其利的行为。该行为一直持续进行。甲某于2002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某停止侵、赔偿损失。对此,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
2 、法院按照法的效力等级高低,可依次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判例判决案件。
3 、为了使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措施,为正当防卫。
4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国家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力的行为。
三、简述题(每题15分,共计90分)
1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利和义务。
2 、简述刑罚的概念、特征。
3 、简述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原则。
4 、简述法律移植。
5 、简述违宪审查制度。
6 、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
四、论述题(20分)论述民事法律事实。

什么是驭人之术,厚黑学?

驭人之术简单来说就是管理人才的能力。
比如古代的帝王掌管天下需要各方面力量和各类人才的支持。这类人才和力量往往拥有出色的才干和能力,但是都各自有各自的脾气,帝王需要有驭人之术,就是既要调动他们的忠诚心和积极性,又予以适当限制和合理控制,让他们踏踏实实的为帝王尽忠职守并唯命是从
而厚黑学,从字面意思理解,很简单,就是脸皮要厚,心要黑,也就是心狠手辣,喜怒不形于色。厚黑学本身是一种狼性生存法则。
扩展资料
《厚黑学》为民国年间李宗吾先生所作,他在厚黑学一书中,阐述脸皮要厚而无形、心要黑而无色,这样才能成为“英雄豪杰”。他以刘邦、项羽、曹操、刘备、孙、司马懿等人物实例为主线,探讨论证厚薄与黑白如何影响成败得失
《厚黑学》一书通过生活中的实例,精炼而生动地展示了轻松处世、灵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真正的厚黑者是那些十全十美无与伦比的斗士,这种智慧是他在接受生活挑战和寻求精神平衡中陶冶而成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厚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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