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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贿赂公行”的拓展阅读资料(5)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贿赂公行”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清朝名不见经传的刘玉书,为何却创造了一个官场神话?、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该如何处理、关于贿赂的成语、形容受贿的成语、袁世凯是如何铁腕反腐的?、古代贪官的资料等

清朝名不见经传的刘玉书,为何却创造了一个官场神话?

因为一系列的偶然事件。
刘玉书出生在一个富商之家,父亲望子成龙,希望他能早日中举以光耀门楣,所以很早就给他请了先生。
可刘玉书生性愚钝,到十四五岁时连字都认不全,他的父亲心急如焚,觉得照这样下去,肯定什么都考不上,甚至家业传到他手中他都保不住。
因此,刘玉书的父亲就通过捐官的制度,为刘玉书谋了一个从九品的芝麻小官。刘玉书不懂得争取,所以自从捐官之后,足足等了二十年才得了个广东巡检的官职。
得到官职后刘玉书去京城叩谢隆恩,到了京城后,他听人说,捐纳得缺后应该与第二日黎明前往午门谢恩。于是他也效仿此例,一大早穿好了官府,整理衣冠,到了午门就行三跪九叩谢恩礼。
就在此时,一个亲王去上朝,恰好看到了这一幕,感到好奇,让仆人前去问了个究竟。原来是一个名叫刘玉书的从九品广东巡检把自己当回事儿了,竟然前去谢恩,亲王听后忍俊不禁,随即入宫去了。
那位亲王到了朝房后,遇见了两广总督,就想起在午门谢恩的刘玉书,便随口和两广总督说:“贵下某县巡检刘某……”,还没等话说完,亲王就被太后召去了。
两广总督听了个没头没脑,还以为亲王和刘玉书有交情,本想向亲王问清楚,但再也没有碰到他。后来总督从京城回广东去了,刘玉书也上任了。
刘玉书去拜见总督时,自报了姓氏,两广总督突然想起了在京城时亲王和他说的话,便问刘玉书说:“亲王还好吗?”
刘玉书感到莫名其妙,但也只得随口应付过去了。后来,刘玉书在任上干了一年就被提拔为知县了。
过了些时候,总督要给亲王送礼,并点了名要刘玉书亲自前去。刘玉书到了京城亲王府送礼,王府管家接了礼物和总督写的信。
信中说:王爷啊,刘玉书是您的旧相识,做事情十分勤勉,我已经将他提升为道员了。亲王看完信后一脸懵,根本记不得刘玉书这个人。后来皇帝召见亲王,商量广东布政使的任免问题。
皇帝问亲王有没有什么合适的人选,亲王一时想不起什么人,就随口说了刘玉书的名字。就这样阴差阳错的,刘玉书从一个小小的从九品芝麻官,最终成为布政使。
扩展资料:
清朝时期,军费开销较大,导致国库空虚,所以朝廷不得不想个办法增加国库收入。清朝官员们想到了一个来钱最快的方式,那就是卖官鬻爵
虽然是卖官鬻爵,但明面儿上却不能这么叫,这种制度有一个学名,叫做“捐纳”。
捐纳成了与科举相互补充的一个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统一管理,明码标价。人们捐的是红顶、黄顶、蓝顶等官帽,而没有“黑顶”。
捐纳越来越泛滥,多的时候60%的官员都出自捐纳。此外,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还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国子监的监生,也就是所谓的“花钱买文凭”。
捐纳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
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随之出现。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袁世凯是如何铁腕反腐的?

袁世凯因为称帝一事,似乎已经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而永世不得翻身了,以致把他当年大杀贪官铁腕反腐的功勋也忘了。
1914年6月5日,袁世凯签署公布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其中有三条规定得极为严格:第二条,枉法赃至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编者注:执法者曲解或破坏法律称“枉法”,贪污受贿或盗窃所得称“赃”;据研究,民初银元一元,购买力相当于今人民币300-400元);第三条,不枉法赃至一千元以上者处无期徒刑;第四条,卷携公款潜逃至五千元以上者处死刑。同时规定,本条例实行之期为三年。
与当时的刑法比起来,《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贪官处置的规定要严苛得多。对此,袁世凯有他独特的认识。1914年7月7日,他在送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追认该条例的咨文中有个说明:“窃以为,当此廉耻道丧、纲纪荡然,非法子产之猛,诸葛之严,断不足以激浊扬清,而使僚有所惩劝。若于官吏犯赃之案件,而仅照刑律治罪之条文,则不肖官吏,必不免狎而玩之,驯至毫无忌惮,势必妨及公安。此本大总统度势审时,所以有《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之发布也。”或以为本条例规定未免过于严重。“殊不知法律本无宽严轻重之别,纯以适于国家现情与否为断。??然既处积重难返之势,恐不免有阳奉阴违之徒。若非严刑峻罚以绳,其后吏治安有廓清整肃之时。此本条例之规定所以较现行刑律为严重也。”况与前清律例枉法赃至八十两、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两俱绞监候相比,本条例之规定并不为重为严。“且本条例之如此规定者,原刑期无刑、辟以止辟(意思是:用刑于一人之身,即可使他人畏惧而停止犯罪行为,从而达到不再用刑的目的)之意。故其施行之限,仅期三年。此殆为开创时代设之制。”
袁世凯认为,立法不重不严,不足以激浊扬清,使官吏有所惩劝。这一反腐条例是根据民国初年的实际状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廓清吏治,规定刑律是希望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设立死罪是为了教育人们防止犯下被杀的罪行。此乃开创时代临时设立的制度,所以规定执行时间为三年。由此可见,袁世凯的主观愿望是想在开创时代就使吏治廉洁,杜绝贪腐。
在《官吏犯赃治罪条例》颁布四个月之后,他就下令枪毙了省部级高官王治馨。可别小看这个王治馨,他不但是省部级高官,而且曾是袁世凯的嫡系。我们不妨先看看此人的简历——
王治馨,字奇裁,1868年生,山东莱阳人,副榜(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出身。清末在袁世凯手下当差,1900年保举知州。不久,袁世凯调任直隶总督,命赵秉钧创办巡警,王治馨亦投身警界,攀附上赵秉钧,受到重用。后调奉天,任巡警局总办。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对他也很赏识。在奉天时,据说他出手阔绰,一时无与伦比。一个当官的,出手大方,仅仅依靠有限的俸禄肯定是不够的,自然要贪赃枉法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手下的僚大多为新进少年,狂嫖浪赌,恣意妄为,他非但不能抑制,反而还跟着掺和。但这种贪官升官的本事也大,边腐边升,民国以后历官内务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1913年9月,调任顺天府尹,成了北京的最高行政长官。
在顺天府尹任内,王治馨依然本性不改,不知收敛,“无恶不作,引用一群小人为爪牙,为心腹,如秘书潘毓桂、庶务科员史久延二人,倚势为恶尤甚。在外招人买缺买差,从中染指。顺二十四县已卖去二十二缺。凡一缺之价值须五六千元之巨,凡公署内科员科长之差,署外各局所差,亦卖去一半。以至声名狼藉怨声载道,潘、史二人有内外两柜之称。”(景岱:《书林拾贝》)外间遍传他在这一任内至少得赃款七八万元。但他“狡甚,行隐迹晦”,在军警界很有势力,后台很硬,有内务总长赵秉钧庇护,“故久不败。”1914年2月27日赵秉钧死后,袁世凯以王治馨声名恶劣,将其免职,任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闲职。
于是,王治馨的死期到了。负责纠举违法渎职官员的肃政厅听说王治馨有问题,派人秘密调查。不久,代理都肃政史夏寿康和肃政史江绍杰、张超南、周登?联名纠弹王治馨前在顺天府府尹任内,委署各县知事,几至无缺不卖,并有藉案干没(编者注:侵吞他人财物)婪索(编者注:凭借势向人索取财物)情事,赃款累累,竟至数万之多,提出亟应从严究办。
6月27日,袁世凯下令,解去王治馨正蓝旗汉军副都统本职,交步军统领(掌管京师守卫巡警的长官)看管,由平政院(当时法院组织系统的一部分,主管行政诉讼,负责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按照所揭各款,严行审理。步军统领遂将王治馨、潘毓桂二人先行拿获拘押,顺天府亦将与他们有关系的人及嫌疑人陆续拿到,拘押于宛平县署之内,听候平政院提讯。案内要犯惟史久延逃脱。
平政院审讯后,王治馨仍然仗着财大气粗,派人四处活动,妄想逃脱法律制裁。8月长江巡阅使张勋进京,又运动张勋在袁世凯面前求情赦免。张勋为其“屡次哀恳,大有不达目的不止之势。”其他与王治馨有交谊的势人物如内史监阮忠枢、军政执法处处长雷震春、步军统领江朝宗、督理湖北军务段芝贵等十数人,均曾跪求于袁世凯之前,“或请褫勋为赎,或请罢职为赎”。袁世凯笑道:“王治馨乃小站旧吏,予必有以处置。”
8月18日,根据平政院院长周树模呈请,袁世凯下令将王治馨褫职,并将行贿舞弊的岳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一并交由司法部,转饬检察厅,依法办理。
10月21日,司法部呈报,大理院“判决王治馨于委任岳魁署理昌平县知事,枉法得赃逾贯之所为,应照《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第二条处以死刑”。这里所说的“枉法得赃逾贯”,即得赃超过一千元,就是王治馨被判决死刑的主要罪状,外间传说的七八万元和肃政史一开始所讲的数万元基本上都未落实。但袁世凯仍据此批令:王治馨着即依法立予枪毙;潘毓桂诈欺取财,处徒刑十二年,褫夺公全部终身;岳魁行求贿赂,处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褫夺公全部八年。不论纳贿行贿,俱都判刑。
10月23日,袁世凯指令总检察厅长罗文干会同步军统领江朝宗监视行刑。江朝宗哭着哀求,袁世凯对他说:“王治馨不杀,予何以行令!尔监决,诘旦复命(翻译过来就是:第二天早晨完成任务后汇报),勿违勿缓。”江朝宗只好忍痛将王治馨枪毙。
民国初年枪毙的省部级腐败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个。此举受到人民称赞。著名记者黄远庸在报道中写道:王治馨被捕审理后,“北京各报大多数以一律最大之字恭刊此项策令,表示其痛快人心之意。盖诚民国成立以来痛快人心之创举也。”另有人写道:“凡闻王治馨饮弹而死者,莫不大快于心。”
实事求是地说,袁世凯制定《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的本意,是防止全国大小官吏贪赃枉法,并非对王治馨个人。对其他贪官,袁世凯照样严惩不贷。如同年9月17日,他就下令将枉法得赃二千五百元以上的霸县知事刘鼎锡枪毙。1915年2月8日,宣告办理清乡、遇事婪索赃款的广东陆军步兵第二团团长苏汝森死刑,即日执行。同年4月9日,下令缉拿贪官陕西前任财政司长张益谦;批令通缉被控贪赃的湖南常宁县知事刘锡珍。王治馨之所以成为民国初年首个被枪毙的高官,只是因为他自认为在军警界颇有势力,又有强大的后台赵秉钧庇护,肆意妄为,声名恶劣,在众目睽睽的首都北京,很快为肃政史和袁世凯所得知,只能说是自取灭亡
不管袁世凯在清末和民国后其他方面的表现如何,他当上总统以后,是希望吏治廉洁、反对腐败的,而且大杀贪官,铁腕反腐,态度还非常坚决。这从袁世凯颁布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看的很明显。在他看来,贿赂公行,政以贿成,官以利市,贪浊成风,国家就要动乱,就要灭亡。那些枉法婪赃的官员对人民所造成的危害,超过了杀人劫财的盗贼。因此,必须按律严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官吏贪赃枉法,使国家安定。袁世凯的这种看法即使放到现在也不可谓不深刻。
只是《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仅仅执行一年多,袁世凯就搞起了帝制自为,在国人的强烈反对下,忧愤而亡了,他的铁腕反腐也只得草草收场。

古代贪官的资料

历史上九大“著名”贪官:犹以和珅所贪数额最大
★梁冀(?—159),东汉外戚,顺帝时任大将军,断朝政近20年。聚敛财富,大肆搜刮,并向求官者收取贿赂。建私家林苑,方圆近千里。桓帝治其罪,被迫自杀。其家产没收变卖合30余万万,相当于东汉政府一年租税收入之半。
http://baike.baidu.com/view/54329.htm
★杨国忠(?—756),唐蒲州永乐(今山西永济)人,玄宗时任吏部尚书。因其妹杨贵妃有宠而倾中外。结党营私贿赂公行,选任官吏均于私第暗定。安禄山以“讨国忠”为名发动叛乱,随玄宗奔蜀时,被士兵杀死。
http://baike.baidu.com/view/21937.htm
★朱勔(1075—1126),北宋苏州(今江苏)人。因献媚蔡京、童贯而得官。投徽宗所好,以承办“花石纲”为名,捞取钱财,以至家藏甚富,置田30万亩。凡谄事之人即得官,不附己者则罢去,时称“东南小朝廷”。钦宗继位,被罢官处死。
http://baike.baidu.com/view/418896.htm
★陈自强,南宋宁宗时做到了右丞相,他依仗着曾经做过实人物韩侂胄启蒙老师的资历,贪赃枉法,什么事都干。凡是求官的人,他都派人谈好价钱,一切办妥后再 “光明正大”地授官。地方官送公文到京城,封函上一定要注明“某物多少一起献上”。凡是没写的,就根本不打开。后来,韩侂胄北伐失败失去了势,陈自强失去了靠山,又因谎报军情被朝廷罢免,最终死于流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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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雄县人,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十分残酷,贪污60两银子的官员就要被剥皮,在皮囊里填草后放在衙门公座旁以警诫继任者。此法在当时收到一定效果。可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贪污已成了风气。到了明宣宗时,最大的贪污犯竟是经历了四代皇帝、资历高深的最高司法官左都御史刘观。刘观执法犯法,大肆贪污受贿。在他影响下,御史们个个贪婪无比。宣德三年六月罢朝后,宣宗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至文华门询问,现在朝廷里哪个官员最腐败?杨荣毫不犹豫地说是刘观。宣宗立即下诏,命刘观巡视河道,实际上把他调离了御史位置。嗅觉灵敏的御史们立即闻风而动,纷纷弹劾刘观及其子刘辐。宣宗大怒之下准备处死刘观父子,后在杨士奇等人的一再求情下,改贬二人到辽东戍边。刘观最后死在辽东。
http://baike.baidu.com/view/212036.htm
★王振(?—1449),明山西蔚州(今河北蔚县)人,永乐时入官为宦官。英宗时因受宠而擅,成为明代宦官之始。大兴土木,广收贿赂,操纵官吏选拔、升迁。土木之变,策动英宗亲征,于土木堡兵败,为乱军所杀。
http://baike.baidu.com/view/95001.htm
★严嵩(1480—1565),明江西分宜人,弘治年间进士,嘉靖时任内阁首辅。与其子严世蕃狼狈为奸,贪财纳贿,卖官鬻爵结党营私祸国殃民。后被弹劾罢官,其家所得金银、珍宝、字画,数以百万计。
http://baike.baidu.com/view/28663.htm
★噶礼(?—1714),清满洲正红旗人,由荫生任吏部主事,后升任两江总督。搜刮民财,广收贿赂,在江南有贪婪之名。康熙五十一年,因江南科场案发,事涉受贿被革职。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3543.htm
★和珅(1750—1799),清满洲正红旗人,生员出身。因办事干练,深得乾隆皇帝信赖,倚为腹心,任军机大臣20多年。擅弄,控制官员升迁,大肆贪污。嘉庆四年(1799)定其20大罪状,赐死。查没金银、珍宝极多,时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之谚。
http://baike.baidu.com/view/2672.html?wt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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