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贿赂公行”的拓展阅读资料(5)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贿赂公行”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清朝名不见经传的刘玉书,为何却创造了一个官场神话?、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该如何处理、关于贿赂的成语、形容受贿的成语、袁世凯是如何铁腕反腐的?、古代贪官的资料等
清朝名不见经传的刘玉书,为何却创造了一个官场神话?
因为一系列的偶然事件。刘玉书出生在一个富商之家,父亲望子成龙,希望他能早日中举以光耀门楣,所以很早就给他请了先生。
可刘玉书生性愚钝,到十四五岁时连字都认不全,他的父亲心急如焚,觉得照这样下去,肯定什么都考不上,甚至家业传到他手中他都保不住。
因此,刘玉书的父亲就通过捐官的制度,为刘玉书谋了一个从九品的芝麻小官。刘玉书不懂得争取,所以自从捐官之后,足足等了二十年才得了个广东巡检的官职。
得到官职后刘玉书去京城叩谢隆恩,到了京城后,他听人说,捐纳得缺后应该与第二日黎明前往午门谢恩。于是他也效仿此例,一大早穿好了官府,整理衣冠,到了午门就行三跪九叩谢恩礼。
就在此时,一个亲王去上朝,恰好看到了这一幕,感到好奇,让仆人前去问了个究竟。原来是一个名叫刘玉书的从九品广东巡检把自己当回事儿了,竟然前去谢恩,亲王听后忍俊不禁,随即入宫去了。
那位亲王到了朝房后,遇见了两广总督,就想起在午门谢恩的刘玉书,便随口和两广总督说:“贵下某县巡检刘某……”,还没等话说完,亲王就被太后召去了。
两广总督听了个没头没脑,还以为亲王和刘玉书有交情,本想向亲王问清楚,但再也没有碰到他。后来总督从京城回广东去了,刘玉书也上任了。
刘玉书去拜见总督时,自报了姓氏,两广总督突然想起了在京城时亲王和他说的话,便问刘玉书说:“亲王还好吗?”
刘玉书感到莫名其妙,但也只得随口应付过去了。后来,刘玉书在任上干了一年就被提拔为知县了。
过了些时候,总督要给亲王送礼,并点了名要刘玉书亲自前去。刘玉书到了京城亲王府送礼,王府管家接了礼物和总督写的信。
信中说:王爷啊,刘玉书是您的旧相识,做事情十分勤勉,我已经将他提升为道员了。亲王看完信后一脸懵,根本记不得刘玉书这个人。后来皇帝召见亲王,商量广东布政使的任免问题。
皇帝问亲王有没有什么合适的人选,亲王一时想不起什么人,就随口说了刘玉书的名字。就这样阴差阳错的,刘玉书从一个小小的从九品芝麻官,最终成为布政使。
扩展资料:
清朝时期,军费开销较大,导致国库空虚,所以朝廷不得不想个办法增加国库收入。清朝官员们想到了一个来钱最快的方式,那就是卖官鬻爵。
虽然是卖官鬻爵,但明面儿上却不能这么叫,这种制度有一个学名,叫做“捐纳”。
捐纳成了与科举相互补充的一个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统一管理,明码标价。人们捐的是红顶、黄顶、蓝顶等官帽,而没有“黑顶”。
捐纳越来越泛滥,多的时候60%的官员都出自捐纳。此外,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还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国子监的监生,也就是所谓的“花钱买文凭”。
捐纳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
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随之出现。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贿赂的成语
饱其私囊 不义之财 大饱私囊 道路以目 豆剖瓜分 多吃多占 高高挂起 瓜剖豆分 化公为私贿赂公行 假公济私 监守自盗 近水楼台 鲸吞虎噬 鸠占鹊巢 据为已有 克扣军饷 漆黑一团巧取豪夺 侵蚀公款 弱肉强食 善自为谋 上下钳口 食亲财黑 耍心眼儿 顺之者昌 损公肥私损公利己 贪贿无艺 贪冒聚敛 贪墨成风 贪墨之徒 贪天之功 贪污腐化 贪赃枉法 贪赃舞弊歪嘴和尚 枉法营私 乌七八糟 乌烟瘴气 污七八糟 先己后人 削木为吏 行贿受贿 行私自肥徇情枉法 徇私舞弊 雁过拔毛 一浆十饼 一毛不拔 一团漆黑 以谋私 因公假私 因公行私营私舞弊 招纳贿 植党营私 中饱私囊 坐视不救形容受贿的成语
饱其私囊 不义之财 大饱私囊 道路以目 豆剖瓜分 多吃多占 高高挂起 瓜剖豆分 化公为私贿赂公行 假公济私 监守自盗 近水楼台 鲸吞虎噬 鸠占鹊巢 据为已有 克扣军饷 漆黑一团巧取豪夺 侵蚀公款 弱肉强食 善自为谋 上下钳口 食亲财黑 耍心眼儿 顺之者昌 损公肥私损公利己 贪贿无艺 贪冒聚敛 贪墨成风 贪墨之徒 贪天之功 贪污腐化 贪赃枉法 贪赃舞弊歪嘴和尚 枉法营私 乌七八糟 乌烟瘴气 污七八糟 先己后人 削木为吏 行贿受贿 行私自肥徇情枉法 徇私舞弊 雁过拔毛 一浆十饼 一毛不拔 一团漆黑 以谋私 因公假私 因公行私营私舞弊 招纳贿 植党营私 中饱私囊 坐视不救袁世凯是如何铁腕反腐的?
袁世凯因为称帝一事,似乎已经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而永世不得翻身了,以致把他当年大杀贪官铁腕反腐的功勋也忘了。1914年6月5日,袁世凯签署公布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其中有三条规定得极为严格:第二条,枉法赃至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编者注:执法者曲解或破坏法律称“枉法”,贪污受贿或盗窃所得称“赃”;据研究,民初银元一元,购买力相当于今人民币300-400元);第三条,不枉法赃至一千元以上者处无期徒刑;第四条,卷携公款潜逃至五千元以上者处死刑。同时规定,本条例实行之期为三年。
与当时的刑法比起来,《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贪官处置的规定要严苛得多。对此,袁世凯有他独特的认识。1914年7月7日,他在送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追认该条例的咨文中有个说明:“窃以为,当此廉耻道丧、纲纪荡然,非法子产之猛,诸葛之严,断不足以激浊扬清,而使僚有所惩劝。若于官吏犯赃之案件,而仅照刑律治罪之条文,则不肖官吏,必不免狎而玩之,驯至毫无忌惮,势必妨及公安。此本大总统度势审时,所以有《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之发布也。”或以为本条例规定未免过于严重。“殊不知法律本无宽严轻重之别,纯以适于国家现情与否为断。??然既处积重难返之势,恐不免有阳奉阴违之徒。若非严刑峻罚以绳,其后吏治安有廓清整肃之时。此本条例之规定所以较现行刑律为严重也。”况与前清律例枉法赃至八十两、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两俱绞监候相比,本条例之规定并不为重为严。“且本条例之如此规定者,原刑期无刑、辟以止辟(意思是:用刑于一人之身,即可使他人畏惧而停止犯罪行为,从而达到不再用刑的目的)之意。故其施行之限,仅期三年。此殆为开创时代设之制。”
袁世凯认为,立法不重不严,不足以激浊扬清,使官吏有所惩劝。这一反腐条例是根据民国初年的实际状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廓清吏治,规定刑律是希望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设立死罪是为了教育人们防止犯下被杀的罪行。此乃开创时代临时设立的制度,所以规定执行时间为三年。由此可见,袁世凯的主观愿望是想在开创时代就使吏治廉洁,杜绝贪腐。
在《官吏犯赃治罪条例》颁布四个月之后,他就下令枪毙了省部级高官王治馨。可别小看这个王治馨,他不但是省部级高官,而且曾是袁世凯的嫡系。我们不妨先看看此人的简历——
王治馨,字奇裁,1868年生,山东莱阳人,副榜(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出身。清末在袁世凯手下当差,1900年保举知州。不久,袁世凯调任直隶总督,命赵秉钧创办巡警,王治馨亦投身警界,攀附上赵秉钧,受到重用。后调奉天,任巡警局总办。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对他也很赏识。在奉天时,据说他出手阔绰,一时无与伦比。一个当官的,出手大方,仅仅依靠有限的俸禄肯定是不够的,自然要贪赃枉法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手下的僚大多为新进少年,狂嫖浪赌,恣意妄为,他非但不能抑制,反而还跟着掺和。但这种贪官升官的本事也大,边腐边升,民国以后历官内务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1913年9月,调任顺天府尹,成了北京的最高行政长官。
在顺天府尹任内,王治馨依然本性不改,不知收敛,“无恶不作,引用一群小人为爪牙,为心腹,如秘书潘毓桂、庶务科员史久延二人,倚势为恶尤甚。在外招人买缺买差,从中染指。顺二十四县已卖去二十二缺。凡一缺之价值须五六千元之巨,凡公署内科员科长之差,署外各局所差,亦卖去一半。以至声名狼藉,怨声载道,潘、史二人有内外两柜之称。”(景岱:《书林拾贝》)外间遍传他在这一任内至少得赃款七八万元。但他“狡甚,行隐迹晦”,在军警界很有势力,后台很硬,有内务总长赵秉钧庇护,“故久不败。”1914年2月27日赵秉钧死后,袁世凯以王治馨声名恶劣,将其免职,任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闲职。
于是,王治馨的死期到了。负责纠举违法渎职官员的肃政厅听说王治馨有问题,派人秘密调查。不久,代理都肃政史夏寿康和肃政史江绍杰、张超南、周登?联名纠弹王治馨前在顺天府府尹任内,委署各县知事,几至无缺不卖,并有藉案干没(编者注:侵吞他人财物)婪索(编者注:凭借势向人索取财物)情事,赃款累累,竟至数万之多,提出亟应从严究办。
6月27日,袁世凯下令,解去王治馨正蓝旗汉军副都统本职,交步军统领(掌管京师守卫巡警的长官)看管,由平政院(当时法院组织系统的一部分,主管行政诉讼,负责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按照所揭各款,严行审理。步军统领遂将王治馨、潘毓桂二人先行拿获拘押,顺天府亦将与他们有关系的人及嫌疑人陆续拿到,拘押于宛平县署之内,听候平政院提讯。案内要犯惟史久延逃脱。
平政院审讯后,王治馨仍然仗着财大气粗,派人四处活动,妄想逃脱法律制裁。8月长江巡阅使张勋进京,又运动张勋在袁世凯面前求情赦免。张勋为其“屡次哀恳,大有不达目的不止之势。”其他与王治馨有交谊的势人物如内史监阮忠枢、军政执法处处长雷震春、步军统领江朝宗、督理湖北军务段芝贵等十数人,均曾跪求于袁世凯之前,“或请褫勋为赎,或请罢职为赎”。袁世凯笑道:“王治馨乃小站旧吏,予必有以处置。”
8月18日,根据平政院院长周树模呈请,袁世凯下令将王治馨褫职,并将行贿舞弊的岳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一并交由司法部,转饬检察厅,依法办理。
10月21日,司法部呈报,大理院“判决王治馨于委任岳魁署理昌平县知事,枉法得赃逾贯之所为,应照《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第二条处以死刑”。这里所说的“枉法得赃逾贯”,即得赃超过一千元,就是王治馨被判决死刑的主要罪状,外间传说的七八万元和肃政史一开始所讲的数万元基本上都未落实。但袁世凯仍据此批令:王治馨着即依法立予枪毙;潘毓桂诈欺取财,处徒刑十二年,褫夺公全部终身;岳魁行求贿赂,处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褫夺公全部八年。不论纳贿行贿,俱都判刑。
10月23日,袁世凯指令总检察厅长罗文干会同步军统领江朝宗监视行刑。江朝宗哭着哀求,袁世凯对他说:“王治馨不杀,予何以行令!尔监决,诘旦复命(翻译过来就是:第二天早晨完成任务后汇报),勿违勿缓。”江朝宗只好忍痛将王治馨枪毙。
民国初年枪毙的省部级腐败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个。此举受到人民称赞。著名记者黄远庸在报道中写道:王治馨被捕审理后,“北京各报大多数以一律最大之字恭刊此项策令,表示其痛快人心之意。盖诚民国成立以来痛快人心之创举也。”另有人写道:“凡闻王治馨饮弹而死者,莫不大快于心。”
实事求是地说,袁世凯制定《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的本意,是防止全国大小官吏贪赃枉法,并非对王治馨个人。对其他贪官,袁世凯照样严惩不贷。如同年9月17日,他就下令将枉法得赃二千五百元以上的霸县知事刘鼎锡枪毙。1915年2月8日,宣告办理清乡、遇事婪索赃款的广东陆军步兵第二团团长苏汝森死刑,即日执行。同年4月9日,下令缉拿贪官陕西前任财政司长张益谦;批令通缉被控贪赃的湖南常宁县知事刘锡珍。王治馨之所以成为民国初年首个被枪毙的高官,只是因为他自认为在军警界颇有势力,又有强大的后台赵秉钧庇护,肆意妄为,声名恶劣,在众目睽睽的首都北京,很快为肃政史和袁世凯所得知,只能说是自取灭亡。
不管袁世凯在清末和民国后其他方面的表现如何,他当上总统以后,是希望吏治廉洁、反对腐败的,而且大杀贪官,铁腕反腐,态度还非常坚决。这从袁世凯颁布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看的很明显。在他看来,贿赂公行,政以贿成,官以利市,贪浊成风,国家就要动乱,就要灭亡。那些枉法婪赃的官员对人民所造成的危害,超过了杀人劫财的盗贼。因此,必须按律严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官吏贪赃枉法,使国家安定。袁世凯的这种看法即使放到现在也不可谓不深刻。
只是《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仅仅执行一年多,袁世凯就搞起了帝制自为,在国人的强烈反对下,忧愤而亡了,他的铁腕反腐也只得草草收场。
古代贪官的资料
历史上九大“著名”贪官:犹以和珅所贪数额最大★梁冀(?—159),东汉外戚,顺帝时任大将军,断朝政近20年。聚敛财富,大肆搜刮,并向求官者收取贿赂。建私家林苑,方圆近千里。桓帝治其罪,被迫自杀。其家产没收变卖合30余万万,相当于东汉政府一年租税收入之半。
http://baike.baidu.com/view/54329.htm
★杨国忠(?—756),唐蒲州永乐(今山西永济)人,玄宗时任吏部尚书。因其妹杨贵妃有宠而倾中外。结党营私,贿赂公行,选任官吏均于私第暗定。安禄山以“讨国忠”为名发动叛乱,随玄宗奔蜀时,被士兵杀死。
http://baike.baidu.com/view/21937.htm
★朱勔(1075—1126),北宋苏州(今江苏)人。因献媚蔡京、童贯而得官。投徽宗所好,以承办“花石纲”为名,捞取钱财,以至家藏甚富,置田30万亩。凡谄事之人即得官,不附己者则罢去,时称“东南小朝廷”。钦宗继位,被罢官处死。
http://baike.baidu.com/view/418896.htm
★陈自强,南宋宁宗时做到了右丞相,他依仗着曾经做过实人物韩侂胄启蒙老师的资历,贪赃枉法,什么事都干。凡是求官的人,他都派人谈好价钱,一切办妥后再 “光明正大”地授官。地方官送公文到京城,封函上一定要注明“某物多少一起献上”。凡是没写的,就根本不打开。后来,韩侂胄北伐失败失去了势,陈自强失去了靠山,又因谎报军情被朝廷罢免,最终死于流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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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雄县人,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十分残酷,贪污60两银子的官员就要被剥皮,在皮囊里填草后放在衙门公座旁以警诫继任者。此法在当时收到一定效果。可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贪污已成了风气。到了明宣宗时,最大的贪污犯竟是经历了四代皇帝、资历高深的最高司法官左都御史刘观。刘观执法犯法,大肆贪污受贿。在他影响下,御史们个个贪婪无比。宣德三年六月罢朝后,宣宗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至文华门询问,现在朝廷里哪个官员最腐败?杨荣毫不犹豫地说是刘观。宣宗立即下诏,命刘观巡视河道,实际上把他调离了御史位置。嗅觉灵敏的御史们立即闻风而动,纷纷弹劾刘观及其子刘辐。宣宗大怒之下准备处死刘观父子,后在杨士奇等人的一再求情下,改贬二人到辽东戍边。刘观最后死在辽东。
http://baike.baidu.com/view/212036.htm
★王振(?—1449),明山西蔚州(今河北蔚县)人,永乐时入官为宦官。英宗时因受宠而擅,成为明代宦官之始。大兴土木,广收贿赂,操纵官吏选拔、升迁。土木之变,策动英宗亲征,于土木堡兵败,为乱军所杀。
http://baike.baidu.com/view/95001.htm
★严嵩(1480—1565),明江西分宜人,弘治年间进士,嘉靖时任内阁首辅。与其子严世蕃狼狈为奸,贪财纳贿,卖官鬻爵,结党营私,祸国殃民。后被弹劾罢官,其家所得金银、珍宝、字画,数以百万计。
http://baike.baidu.com/view/28663.htm
★噶礼(?—1714),清满洲正红旗人,由荫生任吏部主事,后升任两江总督。搜刮民财,广收贿赂,在江南有贪婪之名。康熙五十一年,因江南科场案发,事涉受贿被革职。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3543.htm
★和珅(1750—1799),清满洲正红旗人,生员出身。因办事干练,深得乾隆皇帝信赖,倚为腹心,任军机大臣20多年。擅弄,控制官员升迁,大肆贪污。嘉庆四年(1799)定其20大罪状,赐死。查没金银、珍宝极多,时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之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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