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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隆刑峻法”的拓展阅读资料(6)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隆刑峻法”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成语接龙隆在前面的成语、带槟峻的成语、刑的字谜、隆字开头成语、第一个字是隆的成语、严刑峻法下的清朝太监 就连死的权利都没有等

带槟峻的成语

崇山峻岭 崇:高;峻:山高而陡。高大险峻的山岭。
风骨峭峻 峭峻:山又高又陡。形容人很有骨气,刚直不阿。也比喻诗文书画雄健有力的风格。
清风峻节 清廉正直的风尚,高尚峻伟的气节。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丛山峻岭 无数高大险峻的山岭。
重山峻岭 连绵起伏的高山。
砥廉峻隅 经过磨砺,使棱角更加分明。
雕墙峻宇 彩绘的墙壁和高大的屋宇。形容居处豪华奢侈。同“峻宇雕墙”。
高风峻节 高风:纯洁清高的风格;峻节:坚定不移的节操。形容高尚坚贞的风骨节操。
高山峻岭 峻:山高而陡。又高又险的山岭。
峻阪盐车 比喻能人老迈,难负重任。
峻宇雕墙 高大的屋宇和彩绘的墙壁。形容居处豪华奢侈。
峻宇雕墙 高大的屋宇和彩绘的墙壁。形容居处豪华奢侈。
隆刑峻法 指刑法重而严。

刑的字谜

成语词目解释僭赏滥刑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罚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赏罚不当明刑弼教 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明刑不戮 指刑罚严明,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政简刑清 旧时形容法令简,社会风气好,犯罪的人少。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 当刑而王 谓先经受磨难而后飞腾黄达。 遁天之刑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繁刑重赋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 果刑信赏赏罚严明讳兵畏刑 指慎于用兵和用刑。 隆刑峻法 指刑法重而严。 威刑肃物 以严刑使人恭顺。 刑措不用 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隆字开头成语

隆情厚谊(情谊深厚);隆替无步(即好坏各不相关)

第一个字是隆的成语

【成语】隆刑峻法【拼音】lóng xíng jùn fǎ【解释】指刑法重而严。【出处】《后汉书·梁统传》:“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釐。 统今所定,不宜开可。”【用法】作宾语、定语;指残暴统治。【近义词】严刑峻法

严刑峻法下的清朝太监 就连死的权利都没有

清朝自入关夺取了明朝的天下,便深刻认识到了太监干政的严重后果,一直对于太监是严加管束,内廷法制极为严密。
多尔衮在入关后便规定“内监人员不许与朝参,亦不必排列伺候”。顺治皇帝进一步强调“太监不过四品,凡系内员非逢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行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第侄亲戚暗中相交结,不许假借第侄等人名色置买田屋。”
顺治皇帝更是在1655年铸造了三块铁牌立在交泰殿、内务府、慎刑司三个地方,上面写着:“皇帝敕谕:中官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植威,干预朝政,开厂辑事,枉杀无辜,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甚至图谋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领德,以致国事日非,腐败相寻,足为鉴戒。肤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份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
在这以后的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对于太监都管理都极为严苛。在康熙眼中根本就把太监视为“最为下贱,虫蚁一般之人。”、
在宫内制定有《宫殿监处分则例》,《各处首领太监等处分则例》,在内务府还制定有《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在这些条例中对太监的规定极为严苛。太监行走时不能手舞足蹈,不能高声喧哗,在主子面前经过时要恭敬快步,主子问话要跪拜回奏,遇见王公大臣进宫必须起身恭立,遇见宫女也必须让路,不可以混迹其中甚至抢道争行,不准吸食鸦片,不许偷掉鱼虾,更不准私藏武器。
对太监的责罚除了一般的责打外,还有气毙之刑,强迫他们吃赃东西,喷冷水,逼着吃含有铁砂的蛋糕,甚至用气枪射击等。
因此太监因在宫内稍有不对便会遭到打骂体罚,熬不下去,试图逃跑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太监你再怎么跑又哪里能跑过清朝统治者的手掌心呢?放眼清朝太监外逃没被抓回来的少之又少。对于逃跑的,如果能够自行返回,前两次不过是责打后罚做下苦力而已。如果是被抓获以及逃跑三次以上的,一顿棍棒伺候后,交慎刑司带上一两个月的枷号,再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并永不准回。
那既然熬不下去,也跑不了,总可以一死了之了吧?对不起,做了太监,那不是你想死就能死的!你死了没关系,不过你一家老小就要等着受苦了。
清朝规定太监如果敢在宫内用刀进行自残的,斩立决;上吊服毒自杀的,被救活,处于绞监候。如果上吊服毒死了的,抛尸荒野,家发往伊犁为奴。如果是在庭院内上吊自尽的,被救活后,发往伊犁为奴,如果死了的,家比上面好点,发往乌鲁木齐为奴。
所以尽管在清朝太监中我们对清末太监安德海,李莲英,小德张嚣张跋扈记忆犹新,但纵观整个清朝,太监干政的情况确实比明朝好了许多,在清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里,太监都如蝼蚁一样被踩在主子脚下只能苟且,连自己的生死都无法自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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