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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赏不逾时”的拓展阅读资料(6)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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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的兵书。相传是姜子牙所写,但到了战国时已经散失。 简介 作者:战国·田和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重要兵书之一。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公元前356-前320年)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汉代对《司马法》评价很高。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土”。(见苟悦《申鉴·时事篇》)司马迁称道《司马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当时《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卷。东汉以后,马融、郑玄、曹操等人的著作中,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文献资料而加以征引,据以考证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军制。晋唐之间,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马法》为立说的根据。可见《司马法》当时仍具有军事威著作的声誉。宋元丰中(公元1078-1085年)把《司马法》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颁行武学,定为将校必读之书,其重视程度,也不减晋唐。迄至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疑为伪书。但对他们所质疑的问题,详加考查,显然根据不足。(参见兰永蔚著《春秋时期的步兵·〈司马法〉书考》中华书局出) 《司马法》流传至今已两千多年,亡佚很多,现仅残存五篇。但就在这残存的五篇中,也还记载着从殷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古代作战原则和方法,对我们研究那个时期的军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卷上 仁本 第一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搜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徧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天子之义 第二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日元戎,先良也。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孰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匿,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不上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规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戌军,三年不兴,覩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卷中 定爵 第三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询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怪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主固勉若,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调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 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 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 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 上暇人数,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 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拄、诎、顿、肆、崩、缓,是渭战患。 骄傲,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 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发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 居国惠以信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入乃强,灭历祥。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卷下 严位 第四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迹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躁,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后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战也。 凡胜,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几尽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根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原来姓田,名穰苴,曾领兵战胜晋、燕,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 《司马法》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的礼类,称《军礼司马法》,共计155篇。汉朝以后,在长期流传过程中,该书多有散佚,至唐代编《隋书·经籍志》时录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为《司马法》,即今本《司马法》3卷5篇的原型。 此书受到历代兵家及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汉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称该书’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散失严重,所以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辩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争议极大的兵书。有的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认为今本《司马法》可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司马穰苴兵法》。目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军事思想和很高的军事价值。 《司马法》论述的范围极为广泛,基本涉及了军事的各个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与治兵的原则,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师礼仪、兵器、徽章、赏罚、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还有很丰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视战争中精神、物质力量之间的转化和轻与重辨证关系的统一。对于人的因素、士气的作用非常重视。 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战国初齐威王令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并附春秋时齐国大将司马穰苴兵法于其中,故又称《 司马穰苴兵法》。《汉书·艺文志》著录《军礼司马法》155篇,入礼类。《隋书·经籍志》著录《司马兵法》3卷,司马穰苴撰,入子部兵书类,其后各史志和目录书多因此说。今本3卷,5篇,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另有逸文60余条,1600多字。唐魏徵将其部分内容收入《群书治要》。宋刻《武经七书》本为现存最早刊本。流传至今的各种注解本与翻刻本见于著录者不下四五十种。 战争观 《 司马法 》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为安人而杀人,杀之可也;为爱其民而攻其国,攻之可也;为止战而战,虽战可也。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兴兵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无道行为,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各国出兵征伐,并制定了在九种情况下出伐的禁令。强调发动战争应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在对敌政策问题上,提出“入罪人之地,无暴神只,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把战争“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区别,同时主张优待俘虏,对其伤者进行医护。不主张侵犯敌国民众的利益,要求军队在进入敌区后,严格遵守纪律,以求得敌国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这是中国最早关于对敌政策和群众纪律的论述。 备战、慎战是《 司马法 》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认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搜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强调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每年借春秋两次大规模的围猎活动进行军事操法训练和检阅,以示全国上下不忘战并随时准备应战。在强调备战的同时,又强调“国虽大,好战必亡”,要备战,但不可好战。 治军思想 《司马法》认为,“治国尚礼,治军尚法”,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军尚法的首要问题是严明赏罚,书中列举夏、商、周三代赏罚制度的异同,并详细论述治军立法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是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司马法》中含有大量的军礼内容,大体可分为:出军制赋,军制(含车兵、步兵编制及兵器配备),出师(含时令、宜社、造庙、事由、目的、军中职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搜狩,献捷,献俘,军中礼仪,禁令,军威,赏罚,止语,等等。这些军制、军法内容的规定,体现了以法治军思想。在将帅修养方面,提出“仁、义、智、勇、信”五条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要谦让、严明、果敢、负责、不诿过、能为人表率,这样,才能使军队做到有礼有节,勇猛善战。 军事辩证法思想 《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它强调对战争要全面考察,做到“五虑”,即顺应天时,广集财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战前既要周密计划,战中又要通达变,注意侦察、洞悉敌方情况变化,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的打击方法。要善于从众寡、轻重、治乱、进退、难易、固危、先后、息怠、强静与微静、小惧与大惧等各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战策略。强调轻重是相互为用、可以转化的,要善于相宜而用,转变力量对比,取得对敌优势。对敌观察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做到“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武器配备要长、短、轻、重、锐、钝相杂,使之各发挥其特长而相互弥补其不足。对军队运动时休息与否、何时休息、休息时间长短诸问题也应掌握得恰到好处,“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等。 《司马法》一向受到统治者、兵家和学者们的重视。它所阐述的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具体的军法内容,为其后各时期制定军队法令、条例提供了依据。历朝论证周代军制和注解古籍者对《司马法》多所称引。宋代以来,该书被列为武举应试的经典之一,传播更加广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则不可取。 《司马法》是我国历史上颇多争议的一部兵书。关于其作者与成书的年代等都有不同的看法。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西周时,王室设有大司马一职,职掌军事,《司马法》就是司马论兵的兵书。这个司马是谁,现在已无从查考。古《司马法》早已亡佚,到战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后来大部分遗失了,现只存五篇。 《司马法》在汉代具有崇高地位,汉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选位,秩比博士。”司马迁评论道:“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东汉以后,《司马法》被奉为兵学威著作。宋元事中被列为《武学七书》之一,规定为将校必读之书。但是,到了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认为今本《司马法》完全是伪书。这个看法过于偏激。我们认为,今本《司马法》应该看作是《司马穰苴兵法》的残本。它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在对战争的看法上,《司马法》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认为,进行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讨不义”、“诛有罪”。因此,对于那些能“安人”、“爱其民”和制止不义的战争,《司马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它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思想。《仁本篇》说:“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为正。正不获意则。出于战,不了同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就是说,只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战争,借助战争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这实际是说,为了达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 这表明《司马法》并不简单、绝对地反对战争,否定战争,而且还表明了《司马法》已经揭示了战争的实质是用非常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天下虽安,忘战必亡”的观点。认为,如果平时忘记了战争的存在,放松战争准备工作,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仁本篇》说:“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对战争的态度:好战会导致亡国,忘战也会导致危险的局面。这一方面是对穷兵黩武行为的批判,也是对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马法》不是简单地反对战争或者赞同战争,而保持着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 对于军队的治理,《司马法》认为,要“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很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内容上,强调简明扼要,“教极省”,并提出“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民众、军队,六德以时合教”。《司马法》也指出,治理军队与治国是有区别的,治国与治军各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这是说,古时不用治国的方法去治军,也不用治军的方法去治国。如果两者相混,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为,治国与治军的目的不同,“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意思是治国追求的是温文尔雅,治军追求的是坚决果断。 在战略战术上,《司马法》强调轻、重相结合的原则。“轻”、“重”在《司马法》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数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长短、大小等。这种轻重结合的原则体现在许多方面。在兵器的配备上,《天子之义篇》说:“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这就是说,要重视武器与重武器的结合。轻的是短兵器,重的是长兵器。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武器的性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严位篇》说:“凡战……以甲固,以兵胜。”又说:“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这里的重指的是坚固,轻指的是锐利。在战场上,只有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甲胄的坚固性来巩固防守,使敌人的进攻不能得手,又利用兵器的锐利来发起进攻,战胜敌人。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防守和进攻而不会出现偏颇。《严位篇》又说:“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这里的轻、重指的人数的多少。意思是,用小部队与敌人的小部队作战可能产生危险,用大部队与敌人的大部队作战可能无功而返,用小部队攻击敌人的大部队就可能失败,用大部队对付敌人的小部队就要迅速决战。所以,大部队和小部队的相互结合,互为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军队的指挥上,也存在着一个轻重结合的问题。《严位篇》说:“上烦轻,下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总而言之,《司马法》强调,不论是武器配备、兵力的运用,还是军队的指挥,都要注意轻重结合。 《司马法》的这种以轻、重来阐述军事问题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国军事辩证法史》中指出的那样:“《司马法》从军事领域中对立统一的矛盾诸因素中抽象出‘轻’、‘重’这一对基本范畴,是我国军事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孙子、范蠡分别将军事领域诸矛盾归结为刚柔、奇正、阴阳一样,都是把军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学的高度,这对建立我国军事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武器装备上,《司马法》认为要尽量运用精良的武器。它还强调要团结士卒,提高士气,充分利用奖惩手段等。 《司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如突出仁义说教,把战争说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认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战争看成是“德衰”的结果等等。

三国问题

  此为诸葛亮兵法,自己看。  兵   原文  夫兵者,是三军之司命,主将之威势。将能执兵之,操兵之要势,而临群下,譬如猛虎,加之羽翼,而翱翔四海,随所遇而施之。若将失,不操其势,亦如鱼龙脱于江湖,欲求游洋之势,奔涛戏浪,何可得也。  译文  所谓兵,就是将帅统率三军的力,它是将帅建立自己的威信的关键。将帅掌握了兵,就抓住了统领军队的要点,好象一只猛虎,插上了双翼一般,不仅有威势而且能翱翔四海,遇到任何情况都能灵活应变,占据主动。反之,将帅如果失去了这个力,不能指挥军队,就好象鱼、龙离开了江湖,想要求得在海洋中遨游的自由,在浪涛中奔驰嬉戏,也是不可能的。  将 材

以赏开头的成语

赏罚分明: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赏心悦目:指看到美好的景色内而心容情愉快。 赏赐无度:赏赐没有限度 、赏罚无章:奖赏和惩罚无章法可依。赏善罚恶:指赏赐善人善事,惩罚恶人恶事。赏心乐事: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赏不逾时 罚不后事 什么意思

应该是王守仁的政治主张。“赏不逾时,罚不后事”就是认为过时的奖赏,等于没有奖赏,过时的惩罚,等于没有惩罚,都起不到劝善惩恶的作用。

大家帮想个成语赏开头的

赏不当功 指赏赐与功劳不相称。
赏不逾日 指及时行赏。同“赏不逾时”。
赏不逾时 指及时行赏。
赏罚不明 赏罚不清楚不明白。该奖赏的不奖赏,该惩罚的不惩罚。
赏罚分明 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赏罚信明 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罚严明 指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处理清楚明白。
赏高罚下 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同“赏功罚罪”。
赏功罚罪 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
赏劳罚罪 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同“赏功罚罪”。
赏立诛必 指该赏的立即赏,该罚的一定罚。
赏奇析疑 欣赏奇文而析其疑义。
赏善罚恶 指赏赐善人善事,惩罚恶人恶事。
赏善罚否 指赏赐善人善事,惩罚恶人恶事。同“赏善罚恶”。
赏同罚异 指奖赏和自己的意见相同的,惩罚和自己的意见不同的。
赏贤罚暴赏善罚恶。指赏赐善人善事,惩罚恶人恶事。
赏贤使能 尊崇并重用贤能之士。赏,通“尚”。
赏心乐事 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赏心悦目 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赏信罚必 指该赏一定赏,该罚一定罚。
赏信罚明 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一劝百 奖励一个人的先进事迹而鼓励好多人。
赏一劝众 奖励一个人的先进事迹而鼓励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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