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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徇私偏向”的拓展阅读资料(7)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徇私偏向”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公正的反词语、形容不公平的词或成语是什么.2、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中偏向重婚方怎么办、法院明显偏向怎么办、“辱母杀人案”法律与伦理你更偏向谁?、我是安徽的,欠债人是河南的我到河南法院起诉,河南法院会不会偏向河南人等

公正的反词语

反义词:偏私公正gōng zhèng[释义] (形)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构成] 并列式:公+正[例句] ~无私的精神。(作定语)~的判决。(作定语)[同义] 公道、公平、公允

形容不公平的词或成语是什么.2

【畸重畸轻】: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同“畸轻畸重”。【偏听偏信】:偏面地听了一方面的话就信以为真。多指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公正。【徇私偏向】:曲从私情,偏袒一方。指处事不公。【因缘为市】:旧指官吏借不公正的判决,收受贿赂。【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重此抑彼】:重:重视;抑:压制,贬低。重视这个,压制那个。指待人或处事不公平。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中偏向重婚方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中偏向重婚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控告。  《法官法》  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院明显偏向怎么办

对方送礼的事情是从哪里知道的啊?去举报啊?对了,如果是律师说的,就别太当真了。很多律师在打输官司后,为了推脱自己责任,怪对方走后门的。觉得判错了,去申诉,去信访,途径多得是。赶紧。

“辱母杀人案”法律与伦理你更偏向谁?

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随着“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案件的诸多细节也曝光于天下。苏银霞欠了当地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的高利贷,135万元的借款,支付了184万元本息,搭上一套70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被于欢刺死的杜志浩,光天化日之下,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逼迫其还债。而工友们报警之后,警察赶到,短短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现场。据说民警当时丢下的话是,“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情急之下的于欢才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员。更富戏剧性的是,杜志浩曾撞死一个少女后逃逸,这事儿最后私了了,受害者家通过中间人收到了赔偿金,但始终没见过杜本人,交警的说法是,“抓不到人”。
来势汹汹的舆论焦点集中在几个问题上:第一,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面对侮辱自己母亲的杜志浩,作为儿子于欢奋力反抗,于情于理有错吗?第二,出警人员到案发现场的4分钟停留,究竟说了什么,干了什么?是不是导致事件升级的导火索呢?第三,当地涉黑头目吴学占,放高利贷,利用不法手段催款为什么没有人管?是谁在充当保护伞?第四,女企业家苏银霞为什么所迫,不得不向民间高利贷借款,当地的金融企业为什么不对民营企业房贷呢?有没有涉及到当地政府官员的不作为?
层层扒皮,层层挖掘的背后,仅仅是法律与伦理的撕扯吗?我看未必。从事件的起因,到事件的结果,如果仅仅局限在法律的条条框框中考虑是远远不够的。此类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让人触目惊心。虽然二审尚未开始,虽然我们所有人无法真实的还原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但是面对如同滔滔江水,席卷而来的舆论,终究有人要站出来澄清真相,终究有人要给法律和伦理一个交代,终究有人要挨板子,终究有人要捍卫公平与正义,捍卫法律的威。
需要站出来澄清真相的有三个人:第一个,政府官员。事件的起因是民间借贷,为什么民营企业家发展实体企业却无法从正规的银行贷款?当地的政府官员有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另外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经被抓,究竟是谁在充当他的保护伞?第二个,出勤民警。当时有人报案之后,警察赶赴现场之后,为什么四分钟就从屋子里出去,是勘察取证,还是甩手不管?当事民警需要站出来,说清楚事情的经过。第三,一审判案的法官。对于于欢“辱母杀人案”的审判,作为法官依据的证据都有哪些?做出的量刑裁决是否妥当?
说实话,现在笔者很纠结。一方面笔者认为作为法官,审判终身追责制度已经形成,没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审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伦理的角度,看着母亲被侮辱,求助警察又无所作为,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又仿佛合情合理
我们是感性的人,也是理性的人。感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同情于欢的遭遇,因为这种同情源自于我们自身对安全感的渴望。我们又都是理性的人,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司法的公正判决,包含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舆论向法律传递出良知的意愿,法律也应该回馈给舆论条理分明,论证周严的法律推理。
法律与伦理不应该成为对立的双方,不应该成为彼此撕扯的对象,因为二者有着相同的目标: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我是安徽的,欠债人是河南的我到河南法院起诉,河南法院会不会偏向河南人

有可能偏向当地人。这里只能说“有可能”,并不是一定。人,一般都有地域观念。如果遇到“情大于法”的法官,或者是接受了当地人的贿赂,就可能会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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