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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养老送终”的拓展阅读资料(6)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养老送终”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老人去世了留下一间房是儿子养老送终女儿有继承权吗、老人去世了留下一间房是儿子养老送终女儿有继承权吗、家里有三个女儿,老留一个在家里养老送终,什么疾病都是留在家里的人出全部。最后他们的家产该怎么分配?、是不是谁得遗产,谁把年纪人养老送终、家里有三个女儿,老留一个在家里养老送终,什么疾病都是留在家里的人出全部。最后他们的家产该怎么分配?、人生最重要的两件大事,一是要给父母养老送终,二是要给自己的儿女成家立业,你们认为呢?等

老人去世了留下一间房是儿子养老送终女儿有继承权吗

你好,有的。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具体条文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 继承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帮到请,谢谢

老人去世了留下一间房是儿子养老送终女儿有继承权吗

你好,有的。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具体条文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 继承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帮到请,谢谢

家里有三个女儿,老留一个在家里养老送终,什么疾病都是留在家里的人出全部。最后他们的家产该怎么分配?

按我们这里的规定,谁给老人养老送终,那家产就是谁的,女儿不给分家产的。你这个是留在家里的那个得全部的家产。

是不是谁得遗产,谁把年纪人养老送终

  1、不是。  2、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与能否得遗产挂勾。但是有能力不赡养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利。  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利。  3、继承法中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遗产的方式。有关继承问题的更多内容,请你在网页上搜索:继承法

家里有三个女儿,老留一个在家里养老送终,什么疾病都是留在家里的人出全部。最后他们的家产该怎么分配?

按我们这里的规定,谁给老人养老送终,那家产就是谁的,女儿不给分家产的。你这个是留在家里的那个得全部的家产。

人生最重要的两件大事,一是要给父母养老送终,二是要给自己的儿女成家立业,你们认为呢?

这很重要没错 但是并不是对重要的大事 因为这些只是基本的义务而已 这样可以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 对于自己而言 最重要的大事应该是自己最想要做的事 完成自己的心愿 这才是头等大事 是发自内心的 不是别人强迫你或者义务上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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