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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以权谋私”的拓展阅读资料(4)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以权谋私”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以权谋私可判几年、以权谋私和反腐倡廉自古均有,你能举例说明吗?、以权谋私的特征及防范、法律中什么叫以权谋私、法律中什么叫以权谋私以权谋私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等

以权谋私可判几年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  所谓职,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力。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以权谋私和反腐倡廉自古均有,你能举例说明吗?

以谋私:
殷商王朝后期,由于昏君无道,政治腐败,导致奸佞、贪官横行,殷纣王在河北邯郸、沙丘建立宫阙,“肉林酒池”[①],骄奢淫逸,靠的就是在这里的奸佞和贪官。
西周从一建立,就孕育着一批新的奸佞和贪官。周武王即位,封殷纣王之子武庚为殷侯,带领殷商遗民居住在商民的发祥地――河北中南部,派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监视武庚,史称“三监”。而这三监,很快成为“三奸”,他们收受武庚贿赂,搜刮民财,与武庚联合叛乱,最后被周武王消灭。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大夫,大多数都是贪官,他们为争夺利而征战,不惜置民众于水火。如晋国大夫赵鞅为了与邯郸大夫赵午争夺“卫贡五百家”(奴隶)[②],大开杀戒,导致赵午之子赵稷与范氏、中行氏联合叛乱,在河北地区进行了八年战争。
赵鞅死后,其子赵襄子作为晋国正卿,为了与知氏争夺河北北部的代国,不惜让厨子在家宴上把自己的姐夫代王杀死,控制代国。一群残暴、无德的奸、贪官,构成了春秋、战国河北地区残酷的战争史和政治史。
战国时期,出身邯郸的吕不韦,更是一个大贪官。公元前257年,秦国围邯郸,他收受秦国人质异人的贿赂,放异人逃回秦国。后来靠行贿在秦国谋得高官,继而大肆搜刮资财,家成巨富。
战国后期最大的贪官和奸佞,要数赵王迁的宠臣郭开。公元前229年,秦国大举进攻赵国,受到赵国名将李牧顽强抵抗,郭开接受秦国贿赂,在赵王迁面前诬陷李牧谋反,使赵王派人捕杀李牧,自毁长城[③]。随后,秦兵攻破赵国防线,一举灭赵。一代贪官断送了一个国家,成为赵国永恒的耻辱。
西汉王朝,由于恢复分封制,使得各路诸侯,势力逐渐扩大。一些诸侯王及其僚都成为聚敛民财的贪官。如汉景帝时封于河北的中山靖王刘胜、常山宪王刘舜、燕王刘旦等诸侯,虽然其志趣不同,但都在自己的封域内大量聚敛民财,骄奢淫逸。刘胜“乐酒好内,子枝百二十余人。”[④]刘舜也是妻妾成群,子枝无德,引起内讧。燕王旦聚敛民财,扩建府第,自以为当为太子,最后因有僭伪异志被赐死。通过在满城县发掘的刘胜及其妻子窦绾墓、鹿泉市高庄发掘的刘舜墓,可以看出这些诸侯王通过聚敛民财而得到的大量金银珠宝。他们的贪婪导致燕赵间先后爆发坚卢、范生等农民起义,反抗贪官和贵族统治。
两汉贵族的聚敛之风,必然助长贪官的孳生。汉武帝时定州人李广利、李延年兄弟,依仗胞妹李夫人得皇帝宠幸而封官。李广利封“贰师将军”,西征大宛,通过克扣军饷、聚敛民财,成为著名的大贪官奸佞。最后兵败投降,不久被杀。
新莽时期河北邯郸的伪天子王郎,可谓一个贪欲无度的流氓。他本是卜相盲流,在起义军反抗王莽政的背景下,自称汉成帝私生子,改名刘子舆,自立天子,控制河北南部,围剿刘秀军队,成为历史上“王郎赶刘秀”的元凶,并且大肆聚敛民财,骄奢淫逸。最后,刘秀攻入邯郸,他在逃亡时死于途中。
东汉末年,割据河北的袁绍,以及他的对头公孙瓒,都可算作贪官行列。袁绍,虽是汝阳(今河南商水西南)人,但他在建安年间长期控制河北,先后与董卓、曹操对抗。在河北搜刮民财,广征兵夫,构筑自己的割据势力。令支(今河北迁西)人公孙瓒,曾经通过镇压黄巾军发家,割据幽州(今北京市),与袁绍连年交战。由于贪得无厌,搜刮民财,不仅大失民心,也使得曾经追随他的真定名将赵云,背他而去,投奔了刘备。
西晋河北最为臭名昭著的大贪官,应数渤海南皮县的暴发户石崇。他因谄媚贾后,官至太傅、征虏将军。任荆州刺史时,拦路劫掠贡使、客商财产无数,成为巨富。晋武帝曾资助王恺与他斗富,居然胜不过他。足见其贪欲无度。他曾在“八王之乱”中与齐王结党,被赵王伦所杀。《世说新语》记载:他的府第“每邀客宴集,常令美人行酒。客饮酒不尽者,使黄门交斩美人,”野蛮而残暴。他宴请大将军王敦与丞相王索,令美人行酒。王敦坚决不喝,石崇就连杀美人三个,王敦却面色如故,坚持不饮。王索劝王敦:“大将军还是饮上几杯吧!不然……”王敦却无情的说:“他杀他家的人,关你什么事?关我什么事。”一对残无人道的畜生,一朝毫无人性的狗官。真实反映了西晋后期贪官污吏的腐败和残暴。
西晋河北的诸侯王,大都贪欲十足。河间王司马禺页、赵王司马伦等,都通过聚敛民财,扩充势力。为了更多的私欲,发动“八王之乱”,对黄河流域造成巨大破坏。正是他们的贪婪,造就了象河间人张方这样的一批无知而贪婪的武夫。张方年轻时因骁勇野蛮受司马禺页重用。“八王之乱”中充当司马禺页的先锋,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占领洛阳后,纵兵大掠。就这样一个由司马禺页亲手培养的匹夫加贪官,最后也因影响了主子的贪婪而被杀。
东晋十六国时期,最大贪官的代表,是后赵伪皇帝羯族石虎,字季龙,后赵创立者石勒的侄子。石勒死后,他杀太子石弘,自立为帝,迁都邺城(今河北临漳县西),大兴土木,广征民夫,修建豪华宫殿。刑罚苛暴,税负苛重,强圈民地,酷虐荒淫,抢劫民间妇女十万人置后宫。据宋代窦革的《酒谱》载:“石虎于太极殿起楼,高四十丈。上有铜龙,腹空,著数百斛酒。使人于楼下漱洒。风至,望之如雾,名曰‘粘台’,使之洒尘。” 用几百斛酒泼洒庭台,其贪欲奢淫程度可见一斑
以往的史学,往往过分美化古代农民起义头领,这既不符合历史真相,也有悖马克思主义原理。其实古代农民起义头领中,也有不少集贪官与流氓于一身的恶徒。如北魏末年农民出身的贪官恶吏、鲜卑人葛荣,乘河北“六镇起义”而起家,招兵买马。在526年的博野白牛逻(今蠡县境)战役中得胜,自称天子,割据河北,拥兵数十万,抢掠民财,拉拢豪强,欺凌汉族人民,民怨很深。后来为了满足私欲,杀河北农民领袖杜洛周,最终被其他土匪武装俘杀。
发生兵乱,朝廷派兵围剿,并下令诏安。2000多名叛卒投降。朝廷除坑杀429名重犯外,其余2000余人分到各州。李昭亮身为成德军(驻真定)留后、真定路都总管,与恒州(今正定)通判冯博文等人在奉命遣送保州叛卒过程中,乘人之危,强抢叛卒的女眷。当时正好龙图阁直学士欧阳修出制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查明此事后,将冯博文革职逮捕,并上奏朝廷弹劾李昭亮。而昏庸的宋仁宗不顾大义,竟放纵外戚,使李昭亮逍遥法外。但在欧阳修的严正压力下,李昭亮不得不将抢占的民女放出。
北宋后期的河北,是朝廷重兵控制的地区,也是贪官恶吏孳生的地区。奸蔡京当政时在河北安置亲信,重用童贯等贪官,搜刮民财,大兴土木挥霍无度。大观二年,因强令百姓输纳免夫钱(役夫钱),激起河北民众反抗。奸童贯出任河北、河东宣抚使,不顾河北连年灾荒,贪婪聚敛民财。导致饥民纷纷造反。其中有高托山,聚众三十万。童贯出兵疯狂镇压民众反抗。
北宋末年河北最大的贪官,当数卖国贼张邦昌,河北东光县人,进士出身,历任尚书右丞、左丞、中书侍郎、少宰、太宰兼门下侍郎等职。北宋末年把持朝政,卖官受贿。在金兵围攻开封时,力主割地赔款议和。出任河北割地使,卖国求荣。金兵攻陷开封,立他为伪楚皇帝,在位32天,就在民愤中去皇帝号。宋高宗即位后,流放潭州(今长沙),处死。
与北宋同时并立的辽朝控制河北北部地区,在这个契丹贵族建立的王朝,河北也遭遇了一批贪官恶吏。首先是耶律重元,辽圣宗次子,封秦国王,兴宗即位封为皇太帝,官历北院枢密使、南京(今北京)留守,在河北北部疯狂聚敛,扩充势力。清宁九年(1063)企图谋杀辽道宗,事泄,北逃大漠,自杀。在平灭重元叛乱中得势的耶律仁先和耶律乙辛等契丹贵族,分别被封为宋王、魏王,官高重,仗势聚财,培植个人势力,给幽州人民造成巨大灾难。
金朝灭宋过程中,河北出了一批卖国求荣的贪官恶徒,其中临漳人郦琼、雄州人李成最为臭名昭著。郦琼,原为宋朝统制官,北宋王朝南逃后,他乘机掠淮南地区,烧杀抢掠。后来背叛宋朝投降伪齐政刘豫,为节度使,进一步抢掠民财,金朝废掉伪齐后,他被任为防御使,知亳州(今安徽亳县),积极为金兵攻宋出谋划策,借机从中掠资财,1153年病死。李成,原为弓箭手,宋室南迁,他割据江淮,烧杀抢掠。1131年被岳飞打败,投降伪齐,1136年他随刘豫攻打南宋,败归,金人废掉刘豫后,他随金兀术攻占洛阳,再次烧杀抢掠,被金朝任为河南尹,后为真定尹,封济国公。不仅拆毁真定潭园建筑,砍伐林木,而且聚敛民财,成为巨富的贪官。
在金朝河北的贪官中,永年人张炜因贪赃和克扣军饷《金史》留名。他原名张景,大定进士,1200年为同知节度使,借主持修筑漠南界墙,向商贩强行征息,充任宣差西北路军储,后改任户部郎中,曾利用聚敛手段使所掌管的财政增息14万。在浍河堡(今怀安县东南)兵败,被军士们指责克扣军饷。迁任按察转运使、代行六部事。这样赃官竟然能出任按察转运使,可见金朝吏治之腐败。
元代河北海运的贪官,是朱清和张王宣,他们原本是崇明(今上海)贩盐海盗和横行乡里的无赖。投降元朝后帮助元兵攻宋,押运宋朝库藏图籍到大都,后来受命造大船从江南运粮食到大都,任河北海运万户和海道运粮千户。控制河北到大都的漕运。因疯狂搜刮民财极多,被告发有叛逆之谋,一起被杀。
元代河北下场最惨的贪官奸臣是大名人卢世荣,一名卢懋。先靠行贿当上江西榷茶运使,不久因贪赃被废。至元间,靠游说被任为中书右丞,主持财政,严治钞法、盐法,提出实行沽酒、盐铁官营措施。并起用有商贾经历的官吏,受贿卖官,独断。“居中书仅数月,恃委任之,肆无忌。”左司郎中周寅戈与他稍有不合,就被上奏杀害。朝中大臣人人自危。不久被御使陈天祥上奏弹劾,指责他理财“苛刻诛求,为国敛怨,将见民间凋耗,天下空虚”[15]。指责他不申报丞相,擅自支用国库钞20万锭,升六部为二品官。擅自安置自己的党羽,收受贿赂,中饱私囊。最终被处死,割其肉喂野禽猛兽。
河北由金朝士绅投降蒙古的汉族世族大地主很多,永清的史秉直、史天泽等史氏父子、藁城董俊、董文用等董氏父子,保州张柔、张弘范父子等等,在元朝都有很高地位。他们虽然都参与了攻伐南宋的战争,但史氏、董氏世族的官吏,多数为政清廉,为人仁厚,保护了大批汉族士民。唯有蒙古行军千户、保州都元帅张柔在保州借势聚敛民财。《元史》褒奖他“立市井,置官廨”,引泉水入城,通商惠工,保州随致殷富。他儿子张弘范是最后灭南宋的主帅。实际上他们在保州骄奢淫逸大兴土木,为自己建造官邸园林。现存的保定古莲池,原名“雪香园”,就是张氏的私家园林。
明朝是一个宦官得势的朝代,甚至连最具有改革精神的丞相张居正,也要与宦官冯保勾结,才得以控制朝政。许多宦官依仗他们与皇帝、后妃的特殊关系,弄玩政,聚敛财富,成为明朝最具代表性的贪官集团。而河北先后出现了王振、魏忠贤、冯保、曹吉祥等一批大宦官和大贪官、大奸佞。
王振,蔚州(今蔚县)人,明英宗时得宠,掌司礼监,势日重,建造私第、佛寺,排斥异己,陷害忠良,安置党羽,卖官鬻爵,名臣下狱者不绝,英宗呼为“先生”;公侯大臣呼为“翁父”。他为了得到瓦刺良马,优待瓦刺贡使,用兵库箭镞换马。正统十四年(1449)他挟持英宗亲征瓦刺,在土木堡(今怀来东南)兵败,英宗被俘,他被乱兵杀死。其党羽全部被诛。最后,从他家中没收的财富,金银60多库,玉盘数百,高达六七尺的珊瑚珍品20多件,珍玩珠宝不计其数
河北滦州(今滦县)宦官曹吉祥,依附王振,历任七次监军使,景泰中,分管京营,因帅兵迎英宗复辟有功,升司礼太监,总管三大营,子侄皆列爵,门下厮养冒官者达千百人,家财数万,势倾朝,卖官鬻爵无恶不作。最后贪婪至极,竟然与他的儿子曹钦拥兵在宫廷谋乱,结果被杀。
在刘谨阉党横行时,河北的太监谷大用、清苑的张永等人,成为深得武宗宠幸的“八虎”。虽然张永后来弹劾刘谨有功,但是他在九江监军时,也是贪得无厌聚敛民财,中饱私囊
明朝中期大奸冯保,字永亭,深州人,嘉靖中入宫为中官,靠引诱皇帝夜游别宫、进献奇巧之物得到宠幸。隆庆中提举东场兼管御马监事。深结张居正,穆宗死后,既掌司礼,又督东厂,兼总内外,朝政,神宗即位时年仅十岁,他依仗太后势力,赏罚皆出其口。疯狂借机聚敛资财,后来被弹劾,安置南京。他死后,籍没他的家产,获“金银百余万,珠宝瑰异”不计其数[16]。
弹劾冯保的宦官张鲸,河北新城人,初入宫,投张宏门下,后与冯保争宠,依仗势,搜刮民财。万历十六年,御史何出光弹劾张鲸及其党羽鸿胪序班尚智与锦衣卫都督刘守等人“相依为奸、擅威福”。但因皇帝庇护没能治罪,于是大理评事雒于仁给张鲸送了一幅“酒色财气”的四扇屏,指责他收受贿赂、贪婪聚敛的罪行。
臭名昭著的魏忠贤,可谓河北明代最大的贪官奸佞。肃宁人,少年无赖,万历中自做宫刑改名换姓为李进忠入宫,借机与熹宗乳母客氏私通,熹宗即位,任司礼太监,以善于引诱皇帝倡优伎乐及狗马射猎得宠幸,兼掌东厂,遂结党营私排斥异己,以致于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走狗,陷害正直贤臣,将赵南星、杨涟、高攀龙等名臣下狱或杀害,无恶不作,遍置党羽,疯狂聚敛,媚事者竟然拜呼他“九千岁”,各地督抚竟为他建造生祠。思宗即位,将其逮治下狱,自缢而死。其党羽先后被诛或罢黜。其中河北东光进士霍维华、清苑进士阎鸣泰等本来都是学有所长的文官,可为了攀附魏忠贤,不惜为虎作伥阿谀谄媚,成为阉党骨干、民怨极深的贪官。阎鸣泰,依靠魏忠贤总督蓟辽保定军务,进兵部尚书,加太子太师。“事谄谀,每陈边事,必颂功德,”[17]首先在蓟辽为魏忠贤建生祠。在他影响下,各地给魏忠贤建造生祠,“多者耗资数十万,少者数万。剥民财,侵公币,伐树木。”仅开封一处,“毁民舍二千余间,创宫殿九楹,”[18]宛如皇帝宫阙。这种误国害民的赃官恶吏,在河北贪官史上留下可耻的一页。
列入《明史·佞幸传》的有三个河北人,丰润人门达、安平人杲和宣府(今宣化)人江彬。门达,正统中父职为锦衣卫百户,天顺初,参与英宗复辟有功,升指挥使。因英宗依靠锦衣卫为耳目,势益重,陷害忠良,重敛资财,卖官鬻爵无所顾忌,文武官员多被冤死,无恶不作十恶不赦。宪宗即位,遭到众臣弹劾,分配广西南丹卫充军。杲,以锦衣卫校尉成为门达走狗,借着朝廷清理奸党之机,清剿大臣家财。以皇帝名义称:派遣校尉“侦事四方,文武大吏、富家高门,多进伎乐货贿,”以祈免祸。甚至连亲藩郡王,也纷纷给他行贿。不进贿赂者,他就罗织罪名,逮至锦衣卫。一时间,疯狂至极。肆无忌惮。不仅引起极大民愤,也引起以前得宠的太监嫉恨。后来曹吉祥及其儿子造反,首先冲入他的宅第,割取他的首级。江彬,字文宜,正德时因镇压河北刘六、刘七有功,升大同镇都指挥使。事纵恿谄媚,鼓动武宗四处巡游,到处抢掠民间妇女珍宝,倍受宠幸,封为平虏伯,提督十二团营,并且督管东厂和锦衣卫,势显赫,为非作歹,疯狂聚敛,无恶不作。世宗即位后被处死。
清代河北的贪官,震惊朝野的是乾隆年间因贪污被处死的井陉知县周尚亲。他在贫困的井陉县为官,平时就横征暴敛,敲诈民财,民愤很大。1778年,他以每石六钱的价格向各村派购谷子3000石,他从每石谷子中贪污三钱三分。百姓们得知,非常义愤,接连到县衙与他交涉。而这个贪官,不仅不肯退脏,反辱骂百姓。井陉县廪生梁绿野等人出面代表乡民上告到正定府。正定知府方立经因为平时经常授受周尚亲的贿赂,因此,不问案情,将梁绿野赶出府衙,并且以梁绿野等人“挟嫌肇衅,敛钱告官”的罪名,报告上司。梁绿野为了讨回公正,便找到在正定主持重修隆兴寺的钦差大臣、工部侍郎刘浩。而刘浩借主持修缮工程,不问民案为由推辞。梁绿野只好到保定,向直隶总督周元理申告。周元理不问实情,直接将知府的呈文上奏。并将几位带头控告者逮捕入狱。梁绿野冒着被衙门巡捕的危险,叩宫上告御状。乾隆皇帝听了梁绿野控告之后,派要臣详察。最后钦定:将周尚亲处以绞刑,正定知府方立经等人革职发配新疆;直隶总督周元理革职;工部侍郎刘浩革职,保留三品官衔,与周元理一起在正定管理隆兴寺修缮工程[19]。
清末河北最大的贪官,要数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他不仅为人狡诈残忍,而且卖国求荣贪得无厌。早在清朝末年,他就是无耻的贪官。光绪三十年(1904年)井陉县士绅张凤起与德国人汉纳根合资开办井陉煤矿过程中,袁世凯依仗特,为了向汉纳根索贿受贿,一连五次驳回呈文。最后,指责张凤是个“刁生劣监”,驳回张凤起办矿请求。暗地里他与汉纳根勾结,着手开办煤矿。派津海关道梁敦彦收买张凤起矿地,取消矿,而与汉纳根签订官商合办合同,合办“井陉矿务局”。另外,在1904-1906年,获鹿县石家庄村(今石家庄市区)民奋起驱逐为非作歹的意大利奸商事件中,袁世凯作为直隶总督,不顾中国人民和获鹿县、正定府、津海关道等爱国官吏的极大义愤,竟然采取媚外外交,对查处奸商一再拖延,而且一再对意大利领事馆的无理要求采取妥协态度。最后,将奸商交给意方处理,放归青岛[20]。
反腐倡廉: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他曾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赃”的规定而略有改动。“明六赃”为: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以“监守盗”取代唐律“受所监临财物”而正式列人“六赃”,说明明律加强了对主守官吏凭借职侵吞国家各项钱粮之类贪污犯罪的惩罚。其他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也是为惩治赃官而设置的罪名。《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其中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时规定:“凡监临官吏挟势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取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明律对官吏索贿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此外,明律还规定了对负有监察之责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贪赃枉法的,要加重处罚。
为了对贪官形成更大的威慑力量,明太祖朱元璋大量滥用律外重刑,刑罚手段令人发指。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有人统计,仅《明大浩》载有案例的156个条目中,治吏者有128个,其中惩治贪赃官吏者占43个;多于“株连人数多,且道杀最厉害的案件。”《明大浩初编》规定,官吏“贿路出人,致令冤者不伸,枉者不理,虽笞亦坐死”,《大浩三编》规定,官吏受赃而纵囚徒者,“本身处以极刑,络没家产,人口迁于化外。”此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允许人民对“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省、府、州、县官吏,“连名赴京状奏’,力图借民众力监戒和惩治贪官。洪武年间,仅贪污秋粮一案,贪官“系死者,数万人”。为加强监察杜绝贪奸之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并随时检举弹劾。朱元璋还设立巡检司和锦衣卫,遍布全国各地,广布耳目,访察贪廉,要求百姓举报,从而使一大批贪官受惩。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不分亲疏,他下令凡贪官污吏都要治罪,不容宽待。明初有人检举他的侄儿朱文正违法乱纪,朱元璋立即罢他的官。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出使办事时私贩茶叶,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处死。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政策对肃整吏治、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弊端
尽管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依托王与制制度,严法整治贪官赃吏,只可收一时之效,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明代虽有完备的廉政法制,还有系统的监察制度,但是,推动整个政治体制运作的最高力(皇)却不受任何制约。所以,廉政建设往往无法摆脱失败的命运,腐败的滋生蔓延也就成为必然的事情。清代学者赵翼对宋代惩治赃吏的总结同样适用于明朝。赵冀说:宋太祖的严法治赃吏,到太宗时,“法令犹未弛”,但已出现“骶法(枉法)曲纵”的现象;真宗时,则“比国初已松弛矣!”到了理宗时,“已为具文,而官吏之睃削如故也。”总之,越是到后期,越是不能贯彻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越是不能惩治贪官污吏,社会也就越黑暗,这就是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通病,无一例外。因此,“重典治吏”可能会在一时起到一定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以权谋私的特征及防范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指公职人员或政府部门在代理行使公共力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个体或局部利益二者之间的冲突。从基层实践来看,也可以简要概括为“潜在的以谋私的可能”,一旦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会导致腐败。因此,探索一种预防机制,来回避和防范利益冲突,使公益与私利之间泾渭分明,避免发生矛盾和碰撞,进而防止以职谋利、以谋私,已成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
00一、近年来萧山的实践与探索
00“利益冲突的回避与防范”,关键在于“防”,即围绕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作出合理的力制衡和利益安排,提前阻断公职人员以谋私的通道,使公共力与他们的私人利益相分离,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从萧山近年来的实践看,主要围绕构建“四大机制”:
00(一)构建互通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对称。产生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代理行使公共力的公职人员和政府部门与公共利益享有者——人民群众之间没有实现信息的完全对称,公众无法得到应有的知情、选择、监督和参与。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力争将利益冲突化解于冲突明朗化之前,是萧山在实践和探索过程中首先考虑付诸于行的。重点把握了前、中、后三个时期:一是注重前期,让公众可参与。近年来,萧山区先后建立了重大事项公众参与机制、政府开放性决策机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评审机制等,通过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视频直播、重大工程项目媒体公示等方式,在行使公共力之前,就尽可能让公众参与进来,共同来谋划公共利益的获取。二是注重过程,让公众可监督。在行使公共力的过程中,通过积极推行领导接访日、信访办事公开、效能“零距离”现场服务等各种方式,畅通公众开展监督、反映问题的渠道,能及时对政府正在开展的具体工作和有关事项发表观点、提出意见,以便使利益的获取能充分置于其享有者的监督之下,不至于产生偏差。三是注重结果,让公众可知情。在行使公共力之后,为了使公众能在第一时间知晓情况,萧山区政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都已建立起了相应的新闻通报会、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及时把有关情况向公众进行发布,避免由于不知情或模糊知情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00(二)构建控制机制,努力阻断冲突产生。应该说,利益冲突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当其超过一定临界点时,就会爆发。因此,构建利益冲突控制机制,在利益冲突到达临界点前就设计防范的方法和手段,是萧山着力做的第二件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抓力设限。从基层工作实践来看,没有限制的力,往往会造成力滥用,从而产生腐败。因此,萧山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开展“三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廉洁自律“五个不准”、出台《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措施,来给力设限。二是抓利益公开。在利益回避的制度设计中,利益公开是必要条件。萧山在这个方面,也做了一系列尝试,如构建力阳光运行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三是抓监督检查。监督是控制力的必要手段和途径。近年来,萧山每年都会针对1—2项重点来开展题检查,如2006年对区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政干部购置农村宅基地以及非法占地建造私房情况,2007年对干部车改后使用车辆情况,2008年对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2009年对“烟票兑换现金”情况等,进一步规范了力的行使,使利益得到有效规制。
00(三)构建预警机制,努力化解潜在冲突。防范利益冲突的最好办法,是把冲突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萧山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利益冲突预警机制,进行利益冲突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努力将利益冲突在其爆发之前即化于无形。一是营造冲突防范氛围。主要考虑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防范共识。通过每年开展廉政主题教育等政治思想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回避利益冲突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在全区公职人员中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排查利益冲突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预防岗位廉政风险。同时,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六进”工程、示范点创建以及“进工地”等新载体,不断扩展和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及形式,形成不宽容利益冲突的社会环境。二是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党政部门在工作中能真正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渠道,如信访投诉、效能投诉、区长热线等;另一方面,不断拓宽新兴渠道,如网络时评、视频对话等,从而引导各个利益群体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三是整合各方预警力量。近年来,萧山区不仅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机制,而且成立了党风廉政监督员、行风与效能监督员、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监督员、信访信息分析员等队伍,并高度重视对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建议以及公众、网民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认真聆听大众对公共利益的愿望,捕捉利益冲突可能发生的信息,及时作出预判,防止利益冲突的真实发生。
00(四)构建调处机制,努力体现综合效果。利益冲突一旦发生,必须加以及时调处,使之在一定范围内得以妥善解决,避免造成大的危害性影响。为此,萧山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理性处理利益冲突,力争以最小的代价消除利益冲突带来的后果。一是问责方面。力和责任是同时存在的,公职人员或部门在行使力的同时,担负着应有的责任。为此,近年来,萧山相继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重大决策执行不力问责办法、效能惩戒办法等,加大了问责力度,确保力和责任的对等。二是惩治方面。近年来,萧山区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由利益冲突引发的违纪违法案件,先后查处了教育系统、民政系统、农水系统、公安系统、建设系统等窝案串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2005年以来,萧山共查处机关事业单位违纪违法案件184件,其中涉及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公影响直接或间接获取私人利益的案件115件,占62.5%。三是转化方面。萧山始终把问责、查处、追究、惩戒作为一种手段或一个过程,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来审视现有的制度、规则、程序等,发现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加以弥补和完善,从而达到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实现长效管理。如在查处教育系统案件后,成立了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
00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00从当前基层的实践来看,利益冲突的回避和防范工作正在不断深化中,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00(一)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时效性。主要体现为三个特征:一是分散。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防止利益冲突法,但我国到目前仍没有制定出台一套总体上的法律或制度体系,现有的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较为松散、笼统,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往往只注重了点,却忽视了面。二是短期。在基层实践中,制度规定往往是根据某一阶段中心工作制定的“不准”,如萧山为了确保大江东建设、为了保障车改等顺利进行,就制定出台了相关的纪律规定。这些纪律规定在现时阶段,具有很强的约束作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过了这一阶段,这些制度规定就可能会出现“过时”现象。三是滞后。目前,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还是落后于工作的开展,如在基层实践中,利益冲突表现较为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领域等,还没有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导致在工作中无法从源头上根除私利对公的干扰,可以说已经达不到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需求。
00(二)落实不够到位,缺乏执行力。目前,从基层实践来看,有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没有落到实处,无法起到应有效果。分析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在主观方面。由于少数领导干部自身素质不是很高,对落实制度的规定动作做不到位,无法实现上行下效,导致执行出现偏差。如萧山近年来在政府投资体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基本建立起了一套覆盖项目决策、执行、监督、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但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下马”的领导干部还是时有发生。二是在客观方面。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财产申报、财产公示等制度,对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过程中拒报、虚报行为也没有设定切实可行的严惩措施,这就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等还不能够真正成为制度常态。三是在环境方面。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情社会的特征体现得比较明显,在落实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情与法”、“情与利”之间的矛盾冲撞,从而滋生了因私情弄舞弊的行为,导致执行不畅。这在我们查处的一些案件中表现十分明显,往往是所谓的“朋友”帮忙,却导致了腐败的发生,如人情难却的受贿、特事特办的违法用地、工程招投标的特定条件设置等。四是宣传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制度建立起来后,由于宣传普及工作没有到位,造成公职人员在认识上存在模糊。很多时候往往由于因为一知半解而意识不到自身的行为已经产生利益冲突,或对利益冲突的危害性认识不深。比如很多领导干部往往都只认为只有爆发性的、群体性的利益冲突才会产生危害,而对由于利益冲突表现程度不激烈而形成的亚腐败行为不予重视。
00(三)惩戒不够刚性、缺乏威慑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比较原则。目前,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中往往是原则性的惩处措施为主,这就使当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有可能不做出处理,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制度等,这些制度规定很难真正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二是配套不全。从很多制度来看,往往规定了“不准”、“禁止”,如我们的《廉政准则》中明确了52个“不准”,但大多没有相配套的惩罚性条款,结果产生了处理利益冲突问题不得力的现象,或敷衍拖沓或失之于宽,达不到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的需要。三是力度不够。制度中规定的“不准”、“禁止”等措施,往往只构成违纪,却难以上升到法律惩戒层面,这使得惩戒在力度上有欠缺。这与我国还没有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也有一定的关系。
00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00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我们考虑在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努力回避和防范利益冲突。
00(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回避和防范利益冲突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简单的讲,回避和防范利益冲突,就是要从源头上控制公职人员潜在的谋取私利的可能,也就是一开始就把“你”设定成“坏人”,从而有效地防范“你”做“坏事”。要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建立健全一套系统的制度是最直接、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因此,我们将牢固树立起制度防腐理念,着力推进回避和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注重把握整体规划。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一个科学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具体的过程中,我们将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现行的廉政法规的基本精神,结合反腐倡廉形势和基层工作实际,采取兼收并蓄、增补完善等措施,不断充实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党性修养等内容,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循序渐进地推进制度建设。二是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主要针对当前反腐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特别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利益冲突问题;立项决策、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的利益冲突问题;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冲突问题。同时,也建议至上而下建立健全一批具体制度,如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及金融实名制等配套制度;如对受贿罪进行严格界定,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三是注重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而减小利益冲突发生的几率。因此,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力阳光运行机制,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让公众对政府有哪些公共力,公共力是如何使用的有更清晰的认识,充分将力放到阳光下,打破暗箱操作。
00(二)进一步强化执行,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狠抓回避和防范利益冲突制度、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回避与防范利益冲突,关键在于健全制度,但更为重要的是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制度真正发挥出有效的作用。主要抓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预防利益冲突的重要工作来开展,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岗位廉政意识,从认识、法纪、道德等层面来解决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从而在主观层面上强化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坚决性,杜绝发生利益冲突的现象。二是细化具体措施。在抓好现有制度落实工作的同时,根据现有法律制度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内容、细化措施,制定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把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同时,把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社会监督内外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力运行的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00(三)进一步加强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利益冲突制度规定的行为。利益冲突是腐败之源,加强问责是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合理限制力行使,确保力在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公共服务等关键环节上自由裁量不再“自由”。一旦力越界,坚决予以问责。二是进一步加大查案工作力度。惩防并举,惩治是最好的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对在利益冲突面前丧失原则、党性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惩治。同时,也给广大领导干部在面对利益冲突时起到了警示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三是进一步重视苗头问题处理。把一些防止利益冲突的项整治工作变成经常性工作来开展,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通过信访诫勉、廉政谈话等多种手段,对相关人员进行事前教育和警示,注重分析和解决处在萌芽状态的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

法律中什么叫以权谋私

以谋私指利用职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十二条明确了以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让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就是要坚持用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力,把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不以谋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策划,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网—以谋私行为

法律中什么叫以权谋私

以谋私指利用职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十二条明确了以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让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就是要坚持用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力,把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不以谋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策划,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网—以谋私行为

以权谋私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个交警中队长,国家公务人员。在自己的管瞎开加油站,利用职务给司机提供方便,牟取暴利。这算不算以谋私,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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