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占为己有”的拓展阅读资料(7)
导读
- 1、捡来的东西占为己有,犯法吗?
- 2、将别人的功劳占为己有是什么成语
- 3、占为己有的txt全集下载地址
- 4、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能否认定侵占罪
- 5、据为己有和占为己有有什么区别
- 6、自己的地方被别人占为己有的句子
目录一览:
捡来的东西占为己有,犯法吗?
拒不返还的是侵占罪 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将别人的功劳占为己有是什么成语
贪天之功[tān tiān zhī gōng] 【解释】:贪:贪图。把天所成就的功绩说成是自己的力量。现指抹杀群众或领导的力量,把功劳归于自己。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能否认定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常常把将他人的遗忘物(包括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归为侵占罪。但如果说基于被害人自愿交付、被告人非法占为己有(从赃款已被其挥霍这一情节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内容)这一情节就将被告人的行为定位于侵占,我认为也是不妥的。如果断章取义,只就被告人基于被害人的自愿交付而取得财产并拒不退还、占为已有这一情节来看,成立侵占罪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我们不能这样人为的把于一个整体犯罪行为割裂来看。被害人之所以会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基于自愿而为的交付)被告人,是因为事先被被告人欺骗,放在这个大情节当中,我们是否应该在被害人的自主意识上打个小小的问号呢?侵占罪的关键是将合法占有变为非法所有。自己的地方被别人占为己有的句子
有句格言讲得好,“大其心,容天下之物”,没有不能包容的,根本就不可能去计较;看古人处世的那种气概恢宏。“万物一体,谓之仁”,我们儒家就是教我们契入仁爱之道,把万物都当作自己一样爱护,不只人,还有一切生命,谓之仁。普天之下没有不能包容的人,没有不能原谅的人,没有不能爱护的人。正如弟子规所说:“凡是人,皆需爱”。心量就要这样广大。——摘自蔡礼旭老师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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