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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罚不及嗣”的拓展阅读资料(6)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罚不及嗣”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备自关外得拜君颜,嗣后天各一方,不及趋侍。向者,尊父曹侯,实因张闿不仁,以致被害,非陶恭祖之罪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含义、成语 罚不及嗣 的出处?、文言文翻译:《周书·武帝纪下》:“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备自关外得拜君颜。嗣后天各一方,不及趋侍。是什么意思?、带及的四字成语有哪些等

备自关外得拜君颜,嗣后天各一方,不及趋侍。向者,尊父曹侯,实因张闿不仁,以致被害,非陶恭祖之罪也

我刘备自从在虎牢关外邂逅你曹阿瞒,之后天各一方,没有亲近。之前,尔父曹公实际上是因张闿不仁,私自下手,以致被害,并不是徐州刺史陶谦的过错。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含义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
这是夏朝出现的刑法原则,舜帝时的刑官皋陶执法时奉行的原则。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对后世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出自先秦诸子的《尚书·大禹谟》。
节选原文:
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译文:
皋陶说:“帝德无失误。简约治民,宽缓御众;刑罚不及于子孙,奖赏施及后代;宽宥过失不论罪多大,处罚故意犯罪不问罪多小;罪可疑时从轻,功可疑时从重;与其杀掉无罪的人,宁肯自己陷于不常的罪。帝爱生命的美意,合于民心,因此人民就不冒犯官吏。”
扩展资料
《尚书》是中国最古老的皇室文集,是中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它保存了商周特别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
《尚书》相传由孔子编撰而成,但有些篇目是后来儒家补充进去的。西汉初存29篇,因用汉代通行的文字隶书写,称《今文尚书》。另有相传在汉武帝时从孔子住宅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现只存篇目和少量佚文,较《今文尚书》多16篇)和东晋梅赜所献的伪《古文尚书》(较《今文尚书》多25篇)。
《尚书》 主要记录虞夏商周各代一部分帝王的言行。它最引人注目的思想倾向,是以天命观念解释历史兴亡,以为现实提供借鉴。这种天命观念具有理性的内核:一是敬德,二是重民。
《尚书》的文字诘屈艰深,晦涩难懂,但它标志着史官记事散文的进步:第一,有些篇章注重人物的声气口吻;第二,有些篇章注重语言的形象化以及语言表达的意趣;第三,有些篇章注重对场面的具体描写。
《大禹谟》记叙了大禹、伯益和舜谋划政事的远古史料。大禹是舜的臣子,他以治理洪水建立大功,后人尊称为大禹。本篇首段记叙了大禹、伯益和舜谋划政事,所以叫《大禹谟》。
古代刑法和礼治的原则
奴隶主阶级在运用法和礼进行统治时总结出一些原则,从这些原则中可以看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尚书·大禹谟》中提出了四个原则,即:施用刑罚限于本人,不株连子孙;过失犯罪虽然后果严重,也可以从宽;故意犯罪虽然轻微,也要加刑;犯罪情节有疑点的,处刑时要从轻。
《尚书·吕刑》中有:宽严适中;刑罚世轻世重;以情定罪;疑罪赦免等定罪量刑的原则。“宽严适中”是说定罪量刑要中正,不偏不倚,不轻不重,恰到好处。“刑罚世轻世重”,又叫时轻时重,是说适用刑罚要有灵活性,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以情定罪”,是说犯了重罪,但于过失,可以适用轻刑、减刑处罚;虽然犯的是轻罪,但如果是故意犯罪,则要适用重刑,加等处罚。“疑罪赦免”,是说对于疑难案件或一时搞不清楚的案件,要降级处分,或免予刑事处分。
还有一条具体原则:“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意思是说,处五刑有可疑者,可减等按“五罚”处理。“五罚”指出钱赎罪的五等:100锾、200锾、500锾、1000锾。如果按五罚处理仍有可疑者,则可予以赦免。
西周统治者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宗法伦理道德看作维护统治秩序的基本规范,把违反宗法伦理的行为看作是严重犯罪,处以严厉的刑罚。例如,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因此,复仇被视为孝道而得到认可。按照《周礼》规定,要报仇的人,只要到有关官吏那里登记仇人的姓名,将仇人杀死便可以无罪。
西周时还提出宗法伦理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明德慎罚”,“礼主刑辅”等原则。
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公开的奴隶主阶级特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礼不下庶人”,是说礼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周礼中所规定的各种特,只有奴隶主贵族有享用,奴隶和平民都无享受,不得僭越。如有越礼行为,便构成严重犯罪。这里不是说庶民不受礼的约束。在婚姻、丧祭等方面的礼仪,庶民也要遵守。
“刑不上大夫”,是说刑法锋芒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3000条刑律,不设大夫犯罪的条目。当然,并不是说贵族犯罪不用刑罚。当贵族背离宗法制度,僭越礼仪,犯上作乱,犯了危及王室安全的重大罪行时,也要严厉惩处。在周代,违礼即违法,失礼要入刑。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违礼的贵族也要加以刑罚制裁。
不过,贵族在受刑罚制裁时享有种种特。例如,死刑不公开执行,或让犯法贵族本人在隐秘处自杀;不处宫刑;受朝廷册封的贵族及其妻子,所谓“命夫命妇”,不必亲自到庭受审,可以派人代理,等等。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刑法基本原则指导下,奴隶主贵族和平民犯罪,实行同罪异罚的不平等对待。
所谓“明德慎罚”,是西周奴隶主阶级吸取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的较为进步的法治原则。他们认识到光靠神已不能维持和巩固政,一味镇压也行不通,因此提出“明德慎罚”的原则。“明德”,指尚德,注重德教,对犯罪者要实行宽缓的政策,他们认为,有德者才能得天命,无德者必将失天命,导致亡国亡身。这是由“王神授”的思想发展为“以德配天”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慎罚”,是指对刑罚的适用要采取审慎的政策。例如,“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周礼·大司寇职》),就是说,要根据各地治乱的不同情况来决定采用刑罚的轻、重。又如,对疑难的案件,必须核实案情,做到判决有根据。实际上,“明德慎罚”就是教化和镇压相结合,实行软硬兼施的两手进行统治。
“礼主刑辅”,是西周统治者为预防犯罪提出的一条原则。他们认为,刑是消极的规范,作用在“禁于已然”,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礼是积极的规范,作用在“禁于未然”,预防犯罪的发生。比如,大兴婚姻的礼仪,可以防止淫佚罪;实行丧葬的礼仪,可以防止不孝罪;大讲朝聘的礼仪,可以防止犯上作乱罪。
周代的各项礼治原则,可以概括为礼主刑辅,以礼率刑。他们认为,按礼祭祀天地、祖先,在社会上施行礼教,叫有德。所以,礼主刑辅,也可称为德主刑辅。这条原则对后世的立法和整个古代法制、法律文化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禹谟

成语 罚不及嗣 的出处?

罚不及嗣fá bù jí sì 词典解释 [成语解释] 嗣:后嗣,子孙。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 [典故出处] 《新五代史·唐臣传·任圜》:“以子先人,固难容贷,然罚不及嗣,子可以轻。” [ 近义词 ] 罚弗及嗣 [常用程度] 一般 [感情色彩] 褒义词 [语法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罚等 [成语结构] 主谓式 [产生年代] 古代

文言文翻译:《周书·武帝纪下》:“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周书·武帝纪下》:“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用刑法来制止刑罚,刑典时轻时重。处罚罪人不涉及到他们的后代,自古就有明文规定。

备自关外得拜君颜。嗣后天各一方,不及趋侍。是什么意思?

刘备我在关外得以见到您,后来天各一方,无法赶去侍奉您

带及的四字成语有哪些

望尘莫及
愚不可及
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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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不及防
力所能及
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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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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