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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贿赂公行”的拓展阅读资料(6)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贿赂公行”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形容受贿的成语、历史上最强悍的反腐,为什么最终归于失败?、王振是否称得上明朝最大贪官?、行贿一万元该定什么罪??、行贿受贿要多少才可以判刑、生意人怎样做才不违背圣经等

历史上最强悍的反腐,为什么最终归于失败?

历史上著名的反腐案例1、北宋的高薪养廉,宋真宗赵恒,史上称之为“中国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员档案,完善官员休假制度。
第四,建立了一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设立御史台,行使相当于现在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责。
辉煌成绩:
1、尽管北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经济繁荣,边贸红火,贡赋通达,税收富足,经济总量占世界的80%。
2、画家张择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图》来描绘了北宋时期的清明盛世;
3、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赞誉:中国是举世最优美、最古老、最广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国家。
结果
北宋的官员成了与秦、汉、唐、元、明、清的官员相比是最幸福的人。宋官是最好做的。北宋的皇帝是只讲意识形态建设,不讲军事实力的。大臣没有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传统。讲的是吃喝玩乐,带头骄奢淫逸,广置田产楼阁,多纳歌妾舞姬。北宋皇帝讲的是高薪养廉、从优待官。北宋因为贪腐丢官的人很少,因贪腐而遭杀头和灭族的官员几乎没有。北宋的政治生态不仅使北宋王朝毫无政治理想,反而为蒙古人奴役汉人,建立欧亚大帝国打下了一个优良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基础。
2、反腐自律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创建中国最强盛的时期―唐帝国的“贞观王朝”,堪称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有学者认为:贞观王朝的强盛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无法比拟的,它主要表现在:
社会秩序空前安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
唐帝国是当时世界最为文明强盛的国家,首都长安是世界性的大都会。各国的杰才俊士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往唐帝国跑。
贪污降到历史最低点。贞观王朝被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
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国传统封建王朝的经济特征是“重农抑商”,但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而且李世民高瞻远瞩,给予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
辉煌成绩:
1、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
2、李世民统治下的唐帝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
3、贞观时期在李世民的治理下,社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630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632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结果
李世民依靠个人的力量进行反腐,而且力高度集中,就造成了一个重要缺陷,那就是个人的反复无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意识到大功告成之时,唐太宗便意骄志满起来。以贞观十七年(643年)魏征去世为界限,贞观君臣关系和政治风气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是“贞观之治”的上升期,后期是“贞观之治”的下降期。
而正是在后期,唐太宗把虚怀若谷的纳谏之风渐渐地抛弃了,很少听信正确的意见只相信他个人的威和极少数心腹的话,以孤家寡人的独断行代替兼听众意。于是,群体的合力遭到破坏,治世的生机被遏制,中断了富有活力的政策,君臣间的合作与信任遭到了严重损害,随着活力的丧失和惰性的增长,盛极一时的“贞观之治”就不可避免地呈衰颓之势。
贞观后期,整个智囊群体开始染上一种随和的、顺从的、与世无争的色彩,这与贞观前期智囊群体那种勤奋、进取、直言敢谏的风气已截然不同。朝中大臣都恪守中庸之道,为保全禄位而不敢多言。还有一部分高级官僚随着官职的升迁和势的增大,意志却逐渐衰退,贪图安逸,追求享乐。有人迎合唐太宗所好,大献殷勤,进贡奢侈品,全然不顾朝政的衰落。
有人托病不朝,安度晚年,将国家大事置于脑后。大臣中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行为经常发生。贞观后期臣僚们群体素质的蜕变,是唐太宗“渐不克终”的投影,臣僚的变化反过来也加速了唐太宗的衰败。
历史上的统治集团在进入盛世后,满足于维持现状,对眼前的问题小修小补,乃至自高自大,掩盖矛盾,粉饰繁华,却看不到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性。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就在这种状态下滋长,日积月累,变小患为大患,一发不可收拾
创造“贞观之治”的唐太宗也不例外,随着国家情况的迅速好转,他渐渐变得懈怠和荒疏,开始追求豪华奢侈的生活,淡漠了草创天下的艰难,走上了淫奢之路,他驱使兵丁,大征徭役,到处兴建宫殿、别馆,规模越来越大。
由于大兴土木,徭役不断增加,人民不堪役使,以至于砍掉自己的肢体以图逃脱。唐太宗因滋生自满之心,无法完全做到居安思危,无法真正坚持善始善终,一世英名不保,盛世基业不克善终。
3、大明王朝的严刑酷法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反腐惩贪手段最严厉的朝代。明朝的官场是人类最高危的行业。明朝的官员是一帮最没有人格、尊严、隐私和安全保障的群体。明朝吸取了宋亡的教训,在国家政治管理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须从严。”明朝对官吏的监管程度比对囚犯还严。手段包括:设置耳目、跟踪侦监、下举报、随时查、亲邻连坐、朝堂棍打、刑讯逼供、诛杀九族、剥皮悬尸。也就是说,明朝是中国历朝在反腐问题上杀官最多最狠的朝代。然而明朝却是历代贪腐问题最严重的朝代。
在历史上,是朱元璋时代,反腐的“铁腕”甚至是“铁血”远超其他历史时期。《草木子》说,明太祖规定,地方官贪污受贿六十两以上,就要在土地庙前剥下皮来,里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边上,以提醒下任官员不要贪污:“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污者,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这岂止是触目惊心,准确地说是令人毛骨悚然
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如洪武四年(1371)甄别天下官吏,八年(1375)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声势都极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一般估计,朱元璋在反腐过程中杀掉的官吏在十万到十五万名之间,数量不可谓不多。
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更是朱元璋严厉打击贪污腐化的特殊时期。那个时候,几乎无日不杀人。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
朱元璋反腐不仅动用刑狱,严加惩处,而且还法外加刑。罪行严重的,处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刷洗、称竿、抽肠、阉割为、斩趾枷令、常号枷令、枭首、凌迟、全家没发配远方为奴、族诛等各种非刑。
因此,在洪武时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极为危险的勾当。据说,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这一天杀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带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这一天准得大杀一批,官员就吓得面如土色。在这种恐怖气氛中,不论大官小官,个个胆战心惊,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大祸临头。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因此本来最热爱做官的读书人们在这个时期也视仕途为畏途。他们“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多不乐仕进”。有的家里有好学之子,怕被郡县所知,弄去当官,反而叫他们休学种地。有的为了避免被强征出仕,至自残肢体。
不少人在时过境迁之后,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还心有余悸
结果:朱元璋反腐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与历史其他时期比较,朱元璋时代是贪腐现象较少的时期。但是按朱元璋自己的标准,他的反腐还远远没有达到目的。朱元璋多次表示,官员队伍的治理整顿成效并不显著:“奸顽之徒难治,扶此彼坏,扶彼此坏。观此奸顽,虽神明亦将何如!”我们看朱元璋从洪武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所颁布的多道榜文,可以看到让朱元璋不满的官场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县州府行省官吏在职役者,往往倒持仁义,增词陷良”;“凌虐良善,贪图贿赂”;“奸顽小人,恃其富豪,欺压良善,强捉平民用为奴仆,虽尝累加惩戒,奸顽终化不省”;“无藉之徒,不务本等生理,往往犯奸做贼。若不律外处治,难以禁止??”
虽然反腐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纯而又纯的状况终于没有出现。在朱元璋的政策下,想在官场全身而退几乎就不可能,所以有些人认为反正动辄得咎,不如趁早捞一把算了,反而加紧贪污搜刮的活动。他们“当未仕之时,则修身畏慎,动遵律法。一入于官,则以禁网严密,朝不谋夕,遂弃廉耻,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资”,享受一天是一天,于是贪污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众多!”弄得朱元璋连声哀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连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民众监督也很快破产了。民众可以擒拿犯法吏员一举,负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来。群众运动的火候是最难掌握的。不久,就有许多地方的地方官为了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们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地方群众为了抗税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个劲地呜呼不已。
朱元璋晚年,对自己的暴力惩贪曾经有过困惑和动摇。洪武二十三年,他对刑部官员说:“愚民犯法,如啖饮食,嗜之不知止。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惟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抛开朱元璋自己的苛刻标准不提,客观地说,朱元璋的铁血反腐短时期内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是从长期历史效果看,朱元璋的反腐是失败了,而且是彻底的失败。虽然他在世时,贪污腐化现象得到了一时的抑制,然而却积蓄了巨大的反弹能量。在他死后,腐败又迅速发展起来,大明最终以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王朝之一被列入历史。
朱元璋的错不在于反腐,而在于情绪化反腐。近代法律家沈家本先生对《大诰》所载案例逐条进行考证,其结论是几乎所有大诰刑案都存在或法外用刑、处刑不当、枉施刑罚的问题。面对贪腐,朱元璋过于迷信暴力。他在反腐问题上几乎穷尽了各种手段,就是没有反思自己建立的低薪制。在惩贪问题上,“强盗”出身的他显得相当“一根筋”,他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认为用刀剑可以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事实证明,没有一个合理的基本制度为基础,再强悍的政策措施,也只能收效于一时。
4、雍正反腐:对贪污官员没家产,实行“养廉银”
康熙年间,官员的贪污现象已相当严重,一些大在握的大官僚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如满族大臣索额图、明珠,汉族大臣徐乾学兄弟、高士奇等。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乾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
雍正皇帝继位后,决心改革积弊,打击贪污,整顿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内补足国库的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严加惩处,追回赃款,没家产。当时雍正对一些大臣的惩办显然还有政治上的复杂原因,但也确实起了打击贪污的作用。与此同时,雍正解决了官吏俸禄过低和地方政府开支没有保障的问题。具体办法就是实行“养廉银”。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
结果
雍正离奇暴亡,乾隆接过杖后,便一改其父严厉冷峻的处事行为,转为平和放任的风格。尤其乾隆晚期,贪污之风盛行,吏治废弛。乾隆皇帝照康熙之例六度南巡,而“供亿之侈,驿骚之繁,将十倍于康熙之时”。为了维持奢靡的生活,乾隆巧立名目,勒索官吏、商人和百姓的钱财。乾隆帝规定,官员犯有某些过失或不尽职责,可向皇帝交纳罚银或赎罪银,以换取宽恕或免罪。交纳的银两,收归皇帝私囊。乾隆帝的宠臣和?,任户部侍郎兼军机大臣,执政20多年,深受乾隆帝倚重,嘉庆时被责令自杀,没家产。人谓其家财八万万,敌清朝当时岁入十年以上。与官僚们骄奢淫逸生活相伴随的,是贪污的风气盛行,贿赂公行,政以贿成。各级官吏层层贪污中饱,整个官场弥漫着贪赃枉法惟利是图、阿谀奉迎的恶劣风气。各级官吏过着犬马声色、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置国计民生于不顾。

王振是否称得上明朝最大贪官?

明朝最大贪官严嵩 朱元璋感到对贪官污吏光砍头、充军不足以惩戒后来者,便施行比那“千刀万剐”的凌迟处死更残酷的“剥皮示众”刑法,把贪赃官吏活生生地剥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满乱草,缝合成人形,悬挂在各级官衙内外“示众”,让每天上下班的官员见之心惊胆战。可就是这样,明代的贪官也是前仆后继,越杀越多。史载,明朝最大贪官莫过于严嵩了。  严嵩(1480-1565),明江西分宜人,字惟中,号介溪,嘉靖时期擅朝政达二十余年。明世宗奉道教神仙,政事荒怠。严嵩侍奉虔诚,善写应制文词,颇受宠信,被擢为首辅。他握久,通引私人居要职。子为侍郎,孙为锦衣中书,宾客满朝班,姻亲尽政要。又网罗党羽,朝中大臣大多投靠之。严嵩子严世蕃善揣上意,谄幸弄,人称「小丞相」。其当政时,贪赃枉法贿赂公行。鞑靼俺答汗当位,屡次南侵,北边军情时紧,而诸边军粮百万,「大肆贿嵩」。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汗率军直驱北京城下,严嵩党羽大将军仇鸾不敢战,严嵩称鞑靼「掠饱则自去」,坐视不问。嘉靖末年御史邹应龙、林润相继弹劾严世蕃,严世蕃被杀,严嵩革职,就此失势。查其家产,得黄金三十万两、银二百万两、良田美宅数十所,可见其贪污之甚。 严嵩倚仗势,贪污纳贿,侵占民产、作恶甚多。严嵩柄政期间,朝中官员的升迁贬谪,不是根据其人的贤愚廉耻和能力大小,而是凭他们对严嵩贿赂的多寡。因此,每天到严府有贿的人络绎不绝,相望于道;馈赠之物,鱼贯联珠,斗量车载。礼部员外郎项治元贿赂严嵩一万三千金而升任吏部主事。举人潘鸿业贿赂严嵩二干二百金得任山东临清知州。犯罪军官仇銮,被革职后为了复官,以重金贿赂严嵩父子后,竟当上了宣府、大同总兵要职。当时,南北给事、御史等监察官吏都认为,朝中贪污大臣首推严嵩。  严嵩父子侵占的民间田产仅在北京附近就有庄田一百五十余所。另外,在南京、扬州等地豪夺、强买之良田、美宅也有数十处。这些田产每处价值均有数千金,但严嵩父子强买时,卖者往往只能得银十分之四、五。严嵩父子在原籍侵占之民田更是惊人,袁州(今江西宜春)一府四县之田,竟有十分之七被严家侵占。 由于严嵩父子大肆搜刮民财,渔肉百姓,其家财可与皇帝比富。严嵩的府第都是雕梁画柱,峻宇高墙,其巍峨壮丽不减朝堂,至于金银珠宝更是难以计数。严嵩子严世蕃曾自夸说:“朝廷不如我富。”后来,严嵩事败被家时,出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二百多万两,其它珍珠宝玩价值数百万两。就连严嵩的家仆严年,家财也以数万两计。严嵩父子的生活相当奢侈糜烂。特别是严嵩子严世蕃,美妻爱妾,列屋群居;衣皆龙凤之纹;饰尽珠玉之宝;张象床,围金帐;朝歌夜舞,荒淫无度。对这种腐化生活,严世蕃自鸣得意地说:“朝廷不如我乐!”

行贿一万元该定什么罪??

行贿罪,行贿一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动交代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扩展资料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贿受贿要多少才可以判刑

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行贿受贿罪要在一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扩展资料
刑法中对行贿受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意人怎样做才不违背圣经

不忠实、欺诈、说谎、不讲道德的做生意手段和偷窃在今天大为流行。商业杂志《金融主管》的一篇文章报道说:“对4000名员工所作的一项调查透露,……在接受调查的人当中,有百分之31在上一年目睹过‘严重的不端行为’。”这些不端的行为包括说谎、伪造记录、性骚扰和偷窃。如果我们想在耶和华眼中保持道德清白,就必须弃绝这一切恶行,行事忠实正直。——弥迦书6:10,11。请想想一个男子的遭遇。他以为只要赚一大笔钱,就可以有更多时间为上帝服务了。于是他发起一项投资计划,极力夸张牟利的机会,结果有不少人加入。可是,后来这个计划非但没有赚钱,反而大大亏蚀。为了偿还欠款,他铤而走险,偷了别人交给他保管的金钱。由于他犯了偷窃罪,而且不肯悔改,结果给基督徒会众开除了。圣经的警告的确说得不错:“一心要富有的人,就落入引诱,跌进网罗,陷于许多不智而有害的欲望里,叫人沉没在毁灭和败坏中。因为贪爱钱财的心是一切有害事物的根;有些人尽力追求这种爱,就误入迷途,离开信仰,用许多痛苦把自己戳得遍体鳞伤。”——提摩太前书6:9,10。 世上有有势的人时常心术不正、行为不检,可见“力使人腐化”这句格言的确所言不虚。(传道书8:9)在有些国家,法官、警察和政客舞弊营私贿赂公行司空见惯的事。可是,在基督徒会众里,带头的人必须道德高尚,而不是作威作福、欺凌别人。(路加福音22:25,26)长老和服事仆人为会众服务,并“不是因为贪爱不诚实的利益”。他们绝不可以因为有利可图,就颠倒是非或行事不公。——彼得前书5:2; 出埃及记23:8;箴言17:23;提摩太前书5:21。详见 守望台杂志 *** w97 7/15 第 13 页 第 19-21 段 在罪恶充斥的世界里保持道德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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