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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临机制变”的拓展阅读资料(4)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临机制变”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动脉粥样硬化发生机制有哪些?、临事制变 是成语吗?、机体对酸碱平衡的调节机制有哪些、什么是替代机制、兴奋的产生和传导机理(生理学)、倾销反应机制 是什么?等

动脉粥样硬化发生机制有哪些?

该理论强调冠心病发病与斑块大小有关,因此临床上按斑块大小来确定病变严重性。 1989年,Muller研究证明斑块稳定性是急性冠状动脉病变主因。提出“斑块稳定”一词,并提出AS斑块由寂静向不稳定、易破原因为:(1)危险因子在破裂部位致炎症反应。(2)1995年,shah 证明巨噬细胞释放基质金蛋白酶MMPS,溶解细胞外基质,致斑块破裂。因此,对AS发病由重视斑块大小到注重“斑块稳定性”是近年来的重大进展。
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的分型,1979年WHO根据临床表现分为五型: 1.无症状性心肌缺血。2.心绞痛。3.心肌梗。4.缺血性心肌病。。5.猝死(原发性心脏骤停) 。
近年临床医学家趋于将本病分为: 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穏定型心绞痛,非ST段坮高性心肌梗死和ST段坮高性心肌梗死)和慢性冠脉病(穏定型心绞痛,冠脉正常的心绞痛如X综合征,无症状性心肌缺血,缺血性心肌病) 两大类。

临事制变 是成语吗?

当然是临事制变,读音lín shì zhì biàn,汉语成语,犹临机应变。出自《檄吴将校部曲文》。

机体对酸碱平衡的调节机制有哪些

1、化学缓冲液
重要的化学缓冲液有碳酸氢盐、磷酸盐及蛋白质。化学缓冲液作用迅速,以保护组织和细胞功能,这些缓冲液迅速与过剩的酸或碱结合,中和不利的影响,直至其他缓冲系统发挥作用。
2、呼吸系统
呼吸系统是抵抗酸碱失衡的第二道防线,通过通气不足或过度通气来保留或排出体内的酸,从而在数分钟内快速调节pH值。
3、肾脏
肾脏在维持体内酸碱平衡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它能重吸收酸和碱或通过尿液排泄酸和碱。肾脏对酸碱平衡的代偿调节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发挥作用。
扩展资料
正常人血液的酸碱度即pH值始终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其变动范围很小。血液酸碱度的相对恒定是机体进行正常生理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
机体每天在代谢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酸性或碱性物质并不断地进入血液,都可能影响到血液的酸碱度,尽管如此,血液酸碱度仍恒定在pH7.35-7.45之间。健康机体是如此,在疾病过程中,人体仍是极力要使血液pH恒定在这狭小的范围内。
之所以能使血液酸碱度如此稳定,是因为人体有一整套调节酸碱平衡的机制,首先依赖于血液内一些酸性或碱性物质并以一定的比例的缓冲体系来完成。
而这种比例的恒定,却又有赖于肺和肾等脏器的调节作用,把过剩的酸或碱给予消除,使体内酸碱度保持相对平衡状态。机体这种调节酸碱物质含量及其比例,维持血液pH值在正常范围内的过程,称为酸碱平衡。
体内酸性或碱性物质过多,超出机体的调节能力,或者肺和肾功能障碍使调节酸碱平衡的功能障碍,均可使血浆中HCO3-与H2CO3浓度及其比值的变化超出正常范围而导致酸碱平衡紊乱如酸中毒或碱中毒。酸碱平衡紊乱是临床常见的一种症状,各种疾患均有可能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酸碱平衡

什么是替代机制

 内容摘要:企业竞争优势替代机制是指竞争优势替代过程中的关系和规律,建立竞争优势的替代机制,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企业竞争优势替代机制主要受外部环境的变迁和内部机制演绎的影响。建立企业内部人才竞争机制、技术进步机制、管理优化机制、文化进步机制是建立企业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四大环节。  关键词:竞争优势替代 竞争优势替代机制 核心能力      近几年,我国一些已进入成熟期的行业,都在经历着或者已经经历过各自的重新“洗牌”时期,彩电业、空调业、手机业莫不如此。在这一发展阶段,一些知名的企业在经历了卖方市场条件下的短暂辉煌后,一进入买方市场,便出现停滞或衰弱状态。   产业的时代变革,社会政治、文化和技术变迁以及企业内部机制(文化、体制、组织)的演绎,引致企业核心能力构成要素发生改变或演化。核心能力的演化决定了竞争优势的替代。因此,研究竞争优势替代问题,对于指导企业如何认识和评价现有竞争优势,并在外部环境发生变迁和企业内部机制发生演绎时,及时以新的替代旧的竞争优势,保持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学术界虽然近来开始对持续竞争优势问题给予关注,但是,对于企业如何从内部机制上保持竞争优势的持续性问题,还是没有提出很好的解决办法。   本文将围绕企业竞争优势替代理论和企业在实践领域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影响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因素、寻求竞争优势替代机制规律性的基础上,对导致企业竞争优势变为竞争劣势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试图就如何建立起企业内部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问题加以探索。      企业竞争优势概述      1990年,哈默《公司核心能力》的发表引起了管理学术界对于核心能力的关注。继“产业结构理论”、“核心能力理论”之后,“持续竞争优势”的研究已经越来越成为战略管理学界新的“热点问题”。关于这一理论的研究,已有的基本理论分析大致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竞争优势理论建立初期,人们往往将竞争优势与持续竞争优势混为一谈。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纵向一体化以及企业流程中的默会知识都曾是构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但技术的进步、企业经营运作方式的改变使得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也发生了变化。   于是,关于何种资源才可能成为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资源观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Barney(1991)首次对竞争优势和持续竞争优势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当一个企业实施能创造价值的战略,而同时其他任何既存企业和潜在竞争对手无法实施该战略时就拥有了竞争优势。但持续竞争优势除满足这些条件外,还应包括“竞争对手无法复制此战略的优势”这一条件。   科学的进步会不断地使默会知识显化、无形资产有形化。今天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能力才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      竞争优势替代及其机制      (一)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涵义   所谓竞争优势替代机制,是指竞争优势替代过程中所隐含的关系和规律,即在外部环境变迁及企业内部机制演变条件下,新的竞争优势取代旧的竞争优势过程中,影响竞争优势形成的因素与核心能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二)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影响因素   企业竞争优势替代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机制适应性的影响。因此,企业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迁,及时调整企业内部机制,为竞争优势替代扫除内部机制的障碍。   外部环境的变动因素是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有:环境中的政策、法律因素等都影响着企业核心能力的构成,进而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尤其是从工厂制度确立到工业化社会形成之前,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环境中的政策、法律因素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即使是在市场高度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发展也受到政策、法律因素的制约。社会文化是企业核心能力构成因素的又一影响因素,它通过对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观念的影响来影响企业核心能力要素的形成。技术环境有时甚至会成为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根本影响因素。   企业的内部机制,包括技术创新机制、管理创新机制、文化变革机制等,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生演绎,当其导致企业核心能力构成要素发生改变时,企业的竞争优势便会发生替代。导致企业内部机制发生深刻变化的原因通常有:企业经营者和经营者团队的更换;企业战略目标的改变;具有新的价值取向的企业文化的生成。   (三)竞争优势替代机制描述   我们知道,企业是行业中的企业,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如何在下一个周期或阶段维持或丧失的是一个竞争优势替代问题。任何现存的、既定的优势,其价值都是有限的,它会在社会环境特别是产业结构的演变和企业内部机制的演变中被替代:要么通过机制变革塑造新的竞争优势,要么在现有优势丧失后,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我们引入行业生命周期结构来进行分析。当行业处于成长期时,社会的各种要素包括政策激励要素都往该行业聚集。外部环境的诸多有利因素,也使企业内部关系比较容易调理,企业的内部机制与外部环境相协调,这是强势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形成期。行业处于成熟期时,强势企业完成了现有竞争优势的积累,达到顶峰。但是,行业的发展停滞不前,社会资源不再往该行业聚集,竞争优势变为竞争平势。到行业衰退期时,聚集在行业(企业)中的各种要素开始消散,往其他行业转移,社会价值流出该行业:原材料供应商也在寻找新需求途径或行业客户,优秀人才纷纷流向其他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由激励变为抑制,企业内部矛盾开始暴露,内部关系管理恶化,内部机制严重劣化。一些不能处理外部环境恶化与内部机制协调关系的企业面临倒闭,而一些在环境恶化时迅速调整好内部机制协调性问题的企业又去寻求在行业更替中建立新的竞争优势,实现竞争优势在行业更替中的顺利替代。我国彩电业的发展就经历了这一过程。      企业如何建立竞争优势替代机制      (一)建立企业内部人才竞争机制   人才是企业之本,是企业竞争优势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立企业内部人才竞争机制,通过内部淘汰机制,使高素质人才留下来,淘汰不合格的员工,使企业永远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建立企业内部人才竞争机制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具有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政策和环境;建立有效与公平的内部人才淘汰机制;建立竞争性与人性化并存的留人制度。   (二)建立企业内部技术进步机制   技术创新是实现企业竞争优势替代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对行业来说,技术革新在促进产业结构变化(成熟到衰退)以及新兴产业形成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还发挥着巨型平衡器的作用:侵蚀那些其领地防御坚固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将其它企业推向竞争前沿”(波特,1983)。企业要在技术变革中脱颖而出,从而形成竞争优势,就必须建立起技术进步机制即对社会技术进步保持高度敏感,对市场信息保持高度敏感,从而建立起具有很强的技术学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机制。   (三)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优化机制   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是个复合系统,包括决策优化机制、组织结构优化机制、以及企业各项活动之间的关联优化机制。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对于那些不适应企业发展和机制进步的旧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应当尽快抛弃。但是在对旧制度、旧规范扬弃的同时,必须及时建立起新的制度、规范,决不能造成管理的缺位和空白。总的来说,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应该做到适应性、灵活性、进步性。   (四)建立企业文化进步机制   建立企业文化进步机制,就是要将企业文化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文化的竞争,企业文化的不可仿制性、难以替代性决定了企业文化的重要地位。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建立企业内部文化进步机制是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替代机制的重中之重。企业内部人才竞争机制,技术进步机制以及管理优化机制都是为企业文化服务的。只有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文化,企业才是在本质上具有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发生替代对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在竞争优势发生替代时,曾经的二线企业有可能一跃成为行业内的领先者,曾经的领先者也许会因机遇的错失而衰退。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竞争优势替代机制对于企业在竞争优势发生替代时,及时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保持企业持续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兴奋的产生和传导机理(生理学)

(一)阈电位和锋电位的引起
  膜内负电位必须去极化到某一临界值时,才能在整段膜引发一次动作电位,这个临界值大约比正常静息电位的绝对值小10~20mV,称为阈电位。例如,巨大神经轴突的静息电位为-70mV,它的阈电位约为-55mV。这不是由于小于阈电位的去极化不引起GNa的增加,实际情况是这时也有一定数目的Na+通道开放,但由于膜对K+的通透性仍大于Na+,因而少量的Na+内流及其对膜内电位的影响随即被K+的外流所抵消,因而去极化不能继续发展下去,不能形成动作电位。只有当外来刺激引起的去极化达到阈电位水平时,由于较多量Na+通道的开放造成了膜内电位较大的去极化,而此去极化已不再能被K+外流所抵消,因而能进一步加大膜中Na+通道开放的机率,结果又使更多Na+内流增加而造成膜内进一步的去极化,如此反复促进,就形成一种正反馈的过程,称为再生性循环,其结果使膜内去极化迅速发展,形成动作电位陡峭的升支,直至膜内电位上升到近于Na+平衡电位的水平。由此可见,阈电位不是单一通道的性,而是在一段膜上能使Na+通道开放的数目足以引起上面描述的再生性循环出现的膜内去极化的临界水平。由此也不难理解,只要刺激大于能引起再生性循环的水平,膜内去极化速度就不再决定于原刺激的大小;整个动作电位上升支的幅度也只决定于原来静息电位的值和膜内外的Na+浓度差,而与引起此次动作电位的刺激大小无关。此即动作电位所以能表现“全或无”现象的机制。
  阈电位是用膜本身去极化的临界值来描述动作电位的产生条件。所谓阈强度,是作用于标本时能使膜的静息电位去极化到阈电位的外加刺激的强度;这就是阈强度和阈电位在概念上的区别。
  (二)局部兴奋及其特性
  一个阈下刺激会对可兴奋细胞产生何种影响?可通过图2-17中的实验回答。在巨大神经轴突放置一对刺激电极,但其中一个电极穿入膜内,再在附近放置一个作膜内电反应记录的记录电极。假定先把膜内的刺激电极连到电源正极,那么电路接通时将会产生去极化;如果这个去极化未能达到阈电位,则说明所用电刺激强度于阈下刺激。但如前所述,阈下刺激虽未能膜电位达到阈电位的去极化,也能引起该段膜中所含Na+通道的少量开放,只是开放的机率少,于是少量内流的Na+和电刺激造成的去极化叠加起来,在受刺激的膜局部出现一个较小的膜的去极化反应,称为局部反应或局部兴奋,局部兴奋由于强度较弱,且很快被外流的K+所抵消,因而不能引起再生性循环而发展成真正的兴奋或动作电位。图2-17B就记录了一组这样的实验曲线,说明在阈下刺激的范围内,刺激强度愈强,引起的膜的去极化即局部兴奋的幅度愈大(由表示静息电位水平的线段上方的各条曲线表示),延续的时间也愈长;只有当局部兴奋的幅度大到足以引发再生性循环的水平时,膜的去极化的速度才突然加大,这样局部兴奋就发展成为动作电位。
  局部兴奋有以下几个基本特性:(1)不是“全或无”的,而是随着阈下刺激的增大而增大;(2)不能在膜上作远距离的传播,虽然由于膜本身有电阻特性且膜内外都是电解质溶液,发生在膜的某一点的局部兴奋,可以使邻近的膜也产生类似的去极化,但随距离加大而迅速减小以至消失,这个局部兴奋所波及的范围在一般神经细胞膜上不超过数十乃至数百微米,但有的细胞本身也不很大,如神经元细胞体,局部兴奋的这种电紧张性扩布(eletrotonic propagation)还是有重要生理意义的;(3)局部兴奋是可以互相叠加的,也就是说,当一处产生的局部兴奋由于电紧张性扩布致使邻近处的膜也出现程度较小的去极化,而该处又因另一刺激也产生了局部兴奋,虽然两者(当然不一定限于两者)单独出现时都不足以引发一次动作电位,但如果遇到一起时可以叠加起来,以致有可能达到阈电位而引发一次动作电位。称为兴奋的空间性总和;局部兴奋的叠加也可以发生在连续受数个阈下刺激的膜的某一点,亦即当前面刺激引起的局部兴奋尚未消失时,与后面刺激引起的局部兴奋发生叠加,称为时间性总和。总和现象在神经元细胞的功能活动中十分重要和常见。另外,由图示2-17B中还可看到,当刺入膜内的刺激电极和电源负极相连时,通电时只能引起膜的超级化(图中水平线下方的那组曲线);刺激愈强,超极化程度愈大,但不引起Na+通道开放,更不能引发锋电位。事实上,这时由于膜内电位和阈电位之间差值加大,因而该处膜变得更不容易兴奋了。体内某些感受器细胞、部分腺细胞和平滑肌细胞,以及神经细胞体上的突触后膜和骨骼肌细胞的终板膜,它们在受刺激时不产生“全或无”形式的动作电位,而只出现原有静息电位的微弱而缓慢的变动,分别称为感受器电位、慢电位、突触后电位和终板电位。这些电位也具有类似局部兴奋的特性。这些形式的电变化,实际是使另一细胞或同一细胞的其他部分的膜产生“全或无”式动作电位上的过渡性电变化。

倾销反应机制 是什么?

反倾销 【什么是反倾销】(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反倾销措施】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一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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