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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订交”的拓展阅读资料(2)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一言订交”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一个客户在我这订了一批货, 先交30%订金, 要求写一份合同,这个合同怎么写呢.、一什么定什么成语、“交定金”和“交订金”哪个“ding”是正确的?、异地的话怎么和相亲对象关系更近一步?、Deal! 一言为定 (怎么这么解释呢?)、卖房子交定金写那个订字等

一个客户在我这订了一批货, 先交30%订金, 要求写一份合同,这个合同怎么写呢.

1、订金问题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我国从没规定过“订金”,只规定了“定金’,你写合同时候注意下。2、你跟客户如果有签订销售合同,那么把定金条款写进销售合同里就行了,我国合同法对定金的规定是:收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付定金一方如果违约,则收定金方扣留定金不再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一种,违约时要么适用定金条款,要么适用违约金条款。3、如果你们要单独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那么把上面我说的定金规则写进去就好了。

一什么定什么成语

一什么定什么成语 :
一言定交
一槌定音
一言定交 [yī yán dìng jiāo ]
生词本
基本释义
形容双方意气相投,刚一交谈,就成了至交。
出 处
唐·德舆《唐丞相太保致仕岐国公社公墓志铭序》:“一言定交,死生以之,趋人之急,唯恐不及。”
百科释义
一言定交”是一个汉语词汇,形容双方意气相投,刚一交谈,就成了至交,《唐丞相太保致仕岐国公社公墓志铭序》有所记载。

“交定金”和“交订金”哪个“ding”是正确的?

定 和订的读音都是:dìng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费用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原价返还订金。

异地的话怎么和相亲对象关系更近一步?

异地相亲对象怎么相处
给你们的关系定下一些原则和规定
在一份对异地关系的研究中,格雷格*居德纳博士发现70%的异地夫妻没有设定原则,或者处理变化,于是在半年内分道扬镳了。这就意味着双方设定些指导你们异地关系的原则是及其重要的。这包括双方同意不能跟其他人约会,每天都交流,至少两三个月要见一面。
每天都交流交流
成功的异地关系部分是因为能够仿照正常关系的模式。其中之一就是每天的交流。互联网的出现对于处于异地关系的人们简直是天赐之物。不仅是你们可以免费地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沟通,而且还可以通过免费的Skype服务互相聊天。这就免了每个月500美金的电话费了。
把你的感情表达出来
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电话来表达你的情感对于你们的关系的发展和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一个可以增进你们的关系的稳定的方式是安慰她/他你会负责的,让对方放心。当你表达出你的感情的时候,你就是对方知道你在付出,你会维护好你们的关系。
两地同时过
即使你和另一半离几个小时远,也可以一起体验“约会夜”。比如在两地同时去看大片。计划好同时去看电影,完了给对方打电话讨论下。知道对方在同一时间和你做同一件事情是很好玩的。尽管分处两地,你们也可以“一起”分享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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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然
对彼此间的感情要确信不疑。不要想当然人家知道你在想什么——要跟她/分享。不管是好是坏,对你们的感情不能含糊。想当然会断送异地关系,而明确的交流会使异地关系走向成功。让另一个人知道你的抱负,恐惧,情绪和渴望。这有助于对方跟你分享更深入的东西,当你们一起努力掌握了沟通能力后。
信赖彼此
自尊心不强以及缺乏信任会破坏美好的关系。举个例子,我知道一个女的遇见一个不错的男的,是在她花了3年时间从前一段感情中“恢复”过来后遇到的第一个男人。不幸的是,她仍然背着上一次失败了的感情的包袱。她把这个好男人归入到坏男人的行列,多疑,没有安全感,最终失去了他。
别把现在的对象和陈年往事纠缠到一块去。 给现在的人一个机会。我的哲学是,我完全相信你,直到你不值当相信为止。如果深处异地还不相信对方,那么你就是自己破坏自己的感情。
千里寄相思
时不时地给出于异地的伴侣准备一些东西寄过去,表达你的挂念。下面列了些东西仅供参考(自己规划,当然不是让你一次都寄出去):书,电话卡,好心思巧克力,音乐,视频留言,智力测验,糖果,真玫瑰,明信片,毛绒玩具,假玫瑰,度假用的东西,装在瓶子里的留言,巧克力玫瑰,压花,你的照片,雕刻的玫瑰,礼品卡,珠宝,心灵的“钥匙”,泡沫浴,电影票,个性化的诗文。
礼物越个性化,对方收到的时候作用越大。比如,发些你的照片,在上面做个表达“我爱你的”(当然你可以写个名字在上面,别留个空白的)。当你寄书的时候,记得要选对方有激情看的,再写个纸条夹在里面,每次都这么做。寄音乐的时候,也写点有关的东西,让她/他知道你在想她/他.去M&M网站订购个性化的牛奶巧克力糖果。智力测验也可以订制。给你的伴侣所在地的SPA(温泉浴)打电话办个卡给她/他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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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定期见面
经常见面对于异地关系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向第一条一样,定个准则,多久见一次,什么时候见。订好了日子后要确保那天不受干扰。当你取消见面的时候(“朋友们邀请我去海边玩儿”或者“我忘了那周要期末考试了”),你就是在给对方说这段感情对你来说不算什么。为了见她/他,你应该取消所有安排。如果你让其他事情干扰了见面,那么可能该重新考虑为什么要在一起了。
分享激情
如果能够水乳交融,你会更了解你的伴侣的,特别是深处异地。之后,你就会更清楚对方的好恶,还有激情。搞清楚她/他对什么比较有激情,然后你可以加入。比方说对方喜欢网球,你却从未打过。那就从网球课开始吧,然后跟人家交流交流。想想你们俩对什么都有激情,然后一起分享,是会大大增强你们的关系。
制造惊喜
你会经常听别人说,“我喜欢惊喜”。惊喜很好玩,因为它来得突然,而且表现了制造惊喜之人的体贴和好玩。想想看有什么你可以给人家制造惊喜的。但是别让人觉得早该有了,那么他们就会盼着惊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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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后异地如何交往
1、增加沟通交流
现如今电话网络通讯科技发达,距离已经不能阻碍彼此沟通交流了。通过电话或是视频定期地为对方送去关心,与对方分享自己的所闻所见,慢慢地你会发现彼此距离拉近了,千万不要觉得麻烦或是不耐烦,不然对方会胡思乱想,不利于感情的长期发展,一定要记住一段成功的感情一定是建立在沟通上的。
2、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双方见面次数
爱情虽然是虚的东西,但爱情的最高境界是化虚为实,你说你爱他/她,那你就让他/她感受到,多见面对维系异地恋感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最好是能两个星期或一个月见上一次,隔一段时间见一次面避免了天天见面会产生的厌恶感反而会让人更加珍惜彼此见面的机会与时间,更有利于异地恋感情的升温。
3、信任对方
爱情最忌讳不信任、相互猜忌,尤其是对于异地恋而言。如果你总是不停地追问对方的下落,想知道对方的动向,可能一开始他/她会耐心的跟你报备,但时间一长,对方一定会厌倦。爱是建立在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不要轻易的怀疑自己的另一半而是要像信任自己最初的选择一样。当另一半有些疑神疑鬼的时候,首先你需要耐心回答,其次就是希望得到对方更多的信任。千万不要因为一言不合而争吵,那样只会得不偿失

Deal! 一言为定 (怎么这么解释呢?)

deal [di:l]n. 交易;(美)政策;待遇;份量vi. 处理;讨论;对待;做生意vt. 处理;给予;分配;发牌英语口语中常听到说deal,其实就相当于that’s a deal,常出现在对话中,字面意思为:这是笔交易,交易成功,通俗一点也可理解为:一言为定

卖房子交定金写那个订字

卖房子对方交定金时一定要写“定”字,因为如果写“定金”的话,对方不要房了是不退的,如果卖方不卖给对方了的话是双倍返还的,如果写“订金”的话,那对方不买了卖方是要退还的。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主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15条第三句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依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1.不同类型定金的罚则适用
第一,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其不能向收受定金一方主张返还该定金。质言之,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违约的赔偿金,其与违约金均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且通常兼有证明合同成立即证约定金的作用。
关于违约定金的适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依此,该条不仅规定了违约定金的适用条件,而且但书部分对例外情况亦作了规定。概言之,仅当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其他轻微违约情形下则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第二,成约定金。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依此,有观点认为,该种情况下定金的交付既是主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定金合同自身的生效要件,倘若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不能生效。
此时,定金罚则自然无法适用,而未交付定金一方亦不必承担定金责任,但是,由此导致主合同无法生效的,应依缔约过失责任处理。不过,成约定金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唯一未被明确可适用定金罚则的定金种类,而现今立法已不认有此种定金,亦未见其有适用定金罚则之可能。 
第三,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此,立约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将来能够正式缔约,而这一目的亦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旦违背该义务则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第四,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制裁后果。在此情况下,给付定金一方可以放弃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而收受定金一方欲解除合同则须加倍返还其定金。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依此,解约定金旨在担保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则不能任意解除合同。申言之,即便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但若其并未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亦不能主张适用解约定金,而仅可主张违约方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而解除合同亦不适用解约定金。
2.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适用
首先,就定金罚则与违约金适用这一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16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如若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此时,倘若一方违约,则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质言之,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享有选择,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亦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并行适用,仅可择一行使,并且,该规定的适用主要限于违约定金的情形。
不过,依据我国《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的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其次,就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金适用这一问题,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当约定的定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参酌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约定的定金不足以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时,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总和不应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此即意味着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
扩展资料: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定金合同有效;
第二,主合同有效;
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
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主合同与定金合同均有效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
一方面,定金合同于从合同,其效力依主合同的效力而转移。倘若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定金合同亦无效(我国《担保法》第5条)。此时,即便当事人一方已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亦不能成立,自然无法适用定金罚则。 
另一方面,依据我国《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并且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申言之,定金合同既是要式合同,亦实践合同,其不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且须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方可生效(我国《担保法》第90条)。因此,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的实际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倘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交付的定金数额不一致,则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其次,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何谓不履行债务?其是否仅指根本不履行,或亦包括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对此问题,我国现行法未予明确规定,学界亦存在不同的认识。如有观点认为,定金罚则不适用于合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场合,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这两种情况下才可适用定金罚则,抑或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质言之,仅当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在轻微违约情形下则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还有观点认为,我国现行法所规定的定金只有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合同解除时,才应当发生失去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效果。若当事人违约并未导致合同关系解除,仅为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定金罚则不发生效力。
对此问题,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依此,有观点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定金罚则,其适用并不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必要,即便一方为非根本违约,仍有适用定金罚则之余地。 
对此,有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定金合同具有不可分性,将定金进行分割,将严重损害定金的担保功能”。
申言之,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的定金适用制度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追求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因此,“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与该条第1款(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协调,当不完全履行部分对合同目的至关重要时,则不完全履行构成了部分根本违约,应当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不完全履行未达到根本违约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不完全履行适用定金罚则应当结合个案与定金制度之目的综合判断。”
最后,须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依此,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债务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并无损害赔偿责任,亦即其违约责任被免除,因此,旨在担保违约不发生的定金罚则亦应被排除适用。
此外,另需说明的问题是,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否还须不履行债务一方有过错?对此,有观点认为,定金罚则的适用须具备过错要件,即当一方不履行债务乃因其过错所为,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当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则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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