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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家法”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祖宗家法”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祖宗家法的介绍、赵匡胤制定了一个什么家法,宋朝的这种家畜差点被吃到灭绝?、中国人为什么如此重视祖先?、祖宗之法是什么制度、含有祖宗的成语、大清的“祖宗家法什么意思、张居正,拿祖宗家法来压制异己。和王安石之托古改制有何本质上之不同?、宫廷杖责等

祖宗家法的介绍

祖宗家法,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一章:“不要说好是妃子,就是皇后,也严禁寻国事说一句话。这是规矩,也叫做‘祖宗家法’。”

赵匡胤制定了一个什么家法,宋朝的这种家畜差点被吃到灭绝?

宋朝制定了的法律,皇室禁止将熊掌,鹿茸,娃娃鱼等等带入皇家餐桌。而且比较常见的羊肉代替,宋朝特别喜欢吃羊肉,吃肉只用羊肉,这是宋朝皇家的规矩。而且把吃羊肉上升到祖宗家法。造成当时的皇家特别喜欢吃羊肉,宋仁宗赵祯时,宫中一日,宰羊80只,一年需要10万只,宋仁宗去世时,为了给他办丧事,把宫中的羊几乎杀完了。宋朝神宗皇帝,也继承了对羊肉的独特爱好,根据记载,御膳房每年消耗羊肉四十三万四千四百六十三斤四两,常支羊羔一十九口,数字惊人。
宋朝为什么这么喜欢吃羊呢?古人向来认为羊肉味美,说文解字中就说,羊与美味联系起来,“美,甘也,从羊从大”。古代的牛是主要的生产工具,是不允许宰杀的,猪和狗需要消耗粮食,难以大量繁殖,只有羊,只要有草地就可以活,饲养简单繁殖容易,于是宋朝将羊列为主要肉食。并且还列入祖宗家法。根据传说,宋太祖赵匡胤和羊肉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他爱吃羊肉如痴,据说,羊肉泡馍就是他落难时发明的,对羊肉一直念念不忘
还有一个说法,说赵匡胤是猪的,从来不吃猪肉,也不杀猪,还保护它,所以羊肉成了他的必然选择,当然这只是传说,历史上没有记载。当时说,羊肉紧缺,差点吃到灭绝,有点言过其实。当时宋代疆域,产羊的地方不多,主要在西夏和辽国,如果和平时期,宋朝还可以买点羊肉进口,满足需要。
如果发生战争,那也没办法进口羊了,必然造成羊肉紧缺,羊价暴涨,不要说平民百姓吃不起,连那些有钱人当官的也吃不起,物以稀为贵,数量稀少,得不到及时繁殖和补充,羊就越来越少了,羊肉当然越来越贵了,那个时候才能体会到吃到灭绝的感觉。

中国人为什么如此重视祖先?

祖先,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个既亲切又陌生的语词,恐怕只有中国人会有如此深厚的情结,那么,祖先究竟是什么呢?祖先,无疑代表着我们的历史、代表着我们过去的集体记忆,不了解他,我们就不知道“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这些根本而又永恒的哲学之问。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敬祖崇祖的传统,从早期的祖先崇拜到后来的祭祖都无疑说明了这一点。直到今天,每到清明,作为个体,我们依然会到祖先坟头凭吊祭扫;作为集体,我们依然会到黄帝陵凭吊祭扫。黄帝作为华夏民族的人文始祖,是华夏民族根脉之所在,祭奠他不仅仅是一个仪式,更重要的是对集体记忆的追思,这种集体记忆已成为我们的精神依托,失去它,既缺了乡愁的冲动,也少了家园的存续。我们的生命是父母所给予的,父母的父母由此无穷上溯则是我们的初祖所赐,所以我们的生命是祖先生命的延续,没有了祖先的过去也就没有了我们的今天,对祖先的追忆不仅是对祖先存在的肯定,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肯定,从这点来说,否定祖先即是否定我们自己。
孔子云:“慎终追远,民?怨楹褚印!鄙髦兆吩都仁嵌宰嫦鹊目隙ê蜕??丛吹淖匪迹挥质嵌愿鎏逶鹑蔚牡8河肷??某行?换故嵌宰约捍嬖诘娜贤?肷??庖宓奶窖啊N颐堑拇?澄幕?泻芏喽寂ㄋ跤诟裱浴⑺子镏校?纭肮庾谝?妗薄?安恍⒂腥?,无后为大”、“父债子偿”自己有所成就往往会说“全赖祖上阴德、祖宗保佑”仔细想来,人是一种理性存在者,除了动物性的需求,还会追寻生命存在的意义,人是无法忍受无意义的存在的,即便人生没有意义,我们也会赋予其意义。中国人虽然没有西方人那样对宗教的热忱,对现实世界的超越以达永恒的彼岸天国,但对生命是有所寄托的,其所追求的是在现实的、此岸世界的超越,是不求来生的,是“只争朝夕”的,那么何以如此呢?中国人是个重生的民族,不追求“向死而生”,求的是“开枝散叶”、“香火延续”以此达到生命的生生不息、代代永续。这是将有限的伦理个体(即道德主体、独立的自我)纳入无限的伦理总体,从而超越之,以实现永恒。如此我们便不会担忧生命的有限,因为我们的文化追求“香火永续”,子孙的生命既来源于祖先,又担负着祖先生命的延续(传宗接代),这就如同接力赛一般,每代人都有其规限的责任,只要尽己所能即可。从这点来说,我们无须担忧个人生命的有限,我们担忧的是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传宗接代),或者说担忧的是无限的伦理总体在自己这一环断裂,这不仅仅是无法屡责的问题,更是生命意义消解的问题。
对死亡的恐惧是人类的天性,这些我们从祖先那里可得到些许印证,如“人死为鬼”、“灵魂不灭”的观念,我想是出于对死亡的恐惧所构想的另一世界生命的存续,以此来慰藉自己。对于死亡的问题一直是哲学所讨论的重大问题,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这一点,如柏拉图的“哲学是对死亡的练习”,伊壁鸠鲁的“死亡并不可怕,当死亡未来临时,我们离死还很远;当死亡来临时,我们已经不存在了”,塞涅卡的“死亡是我们走向新生的台阶”荀子的“死,人之终也。”,韩非的“人尽之谓死”,孔子的“未知生,焉知死”从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西方对死亡的超越是“向死而生”,中国对死亡的超越是“向生而生”。
由之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样的土壤是很难培育出宗教之花的,“子不语怪力乱神”断然说明这一点,祭祀祖先的意义上文已详细说明,此不赘述。我们的“祖先情结”似乎异常浓厚,皇帝贵为天子,势之大无出其右者,但依然有“祖宗家法”约束着他,最为典型的是宋朝赵匡胤所立的“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的祖规家训,终宋一代,皇帝受之约束,鲜有越雷池者。不惟皇帝如此,祖先之影响随处可见,即便破落至阿Q之流者也会抬出祖先,冒出一句“我们祖上也曾阔过”
凡事有一利则有一弊,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我们的祖先在给我们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这无疑是沉重的包袱,这种“祖先情结”的存在否认了我们独立人格的存在,作为个体永远被固定在这一链条之上,欲求自由而不得,以伦理总体的追求代替和消解了自己的追求。个人想要挣脱这一无形之网无疑是“蚍蜉撼大树”,即便是在今天,在全球化的冲击之下,“祖先的影子”或多或少依然有所依存,它已渗透在我们的日常行为及风俗习惯之中,几千年的传统自有其强大的惯性,也许我们不自觉,但它确实存在!
作者:东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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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之法是什么制度

“祖宗之法”,也叫“祖宗家法”、“祖宗法”、“祖宗之制”、“祖宗法度”、“祖宗典制”、“祖宗故事”等等。后世帝王对其开国祖宗,一般都持有祗畏敬奉的心态,也力图总结并继承他们的治道家法。在家国同构的封建政体下,家法族规作为“准法律规范”得到统治者的承认,形成家法补充国法、国法混同家法的独有的历史现象。

含有祖宗的成语

含有祖宗的成语 :认祖归宗光宗耀祖九宗七祖、祖舜宗尧、祖功宗德、耀祖光宗、祖宗法度列祖列宗、祖武宗文、祖宗家法

大清的“祖宗家法什么意思

清朝皇室家族流传下来的组训家规,如后宫不得干政,太监不得出京等等

张居正,拿祖宗家法来压制异己。和王安石之托古改制有何本质上之不同?

个人认为是宋明两朝制度所致。宋朝自赵匡胤始,重视士大夫已成制度,提倡不因言获罪,且贯彻始终。明朝虽有言官,但缺乏相应制度来保护。祖宗家法即制度,后人不可逆转。王安石变法,提出三个不足畏,就已注定了失败结局,至于利益集团、执行力等问题倒在其次。张居正拿出祖宗家法,首先就站在了道德高地,压制言官异己自然顺理成章,故相较王安石,取得了短暂的成功。

宫廷杖责

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
虽然杖责这种刑罚看起来似乎很普遍,但是翻遍史料,整个清朝记录在案的宫中女眷遭受“杖责”事件也只有三次而已:
一、乾隆帝惇妃杖责宫女
惇妃汪氏是乾隆帝晚年非常宠爱的一位嫔妃,汪氏不仅长相美丽还很会讨乾隆帝喜欢,因为生下了被乾隆帝视若珍宝的十公主,所以惇妃地位更加稳固,一时间风光无限。
由于母女二人都深受乾隆帝宠爱,所以惇妃逐渐变得骄横起来,一次,惇妃因为一时火大竟下令杖责身边犯错宫女,因为惇妃脾气大,加之宫女身体瘦弱,一顿廷杖打下来,这位宫女竟然被打死。
乾隆帝闻讯后大怒,不仅将惇妃将为惇嫔,还责令其赔偿宫女家大量丧葬费和生活费,不仅如此,乾隆帝还说“即使是富有四海的自己,也从不无故伤人,身边人即使犯错,一般也就打二十板子,最多不过四十。”
由此可见,宫女犯错,并不轻易遭受杖责的,诸如“一丈红”这样的酷刑更是极少使用。
二、咸丰帝玫嫔杖责宫女
另一次宫女遭受杖责是发生在咸丰年间,咸丰帝宠爱的玫贵人也因为宫女犯了小错而大发脾气,一怒之下对一名宫女施以廷杖之刑。
宫女遭受廷杖的消息很快便传到咸丰帝那里,咸丰帝非常气愤,将玫贵人叫到御前训斥道:“当年老祖宗乾隆爷在世的时候,他的惇妃非常得宠,即便生育了乾隆爷宠爱的十公主,还因为打死宫女而遭到惩罚,何况是你一个小小的贵人呢?”
咸丰帝下令,将玫贵人降为玫常在,过了几天,宫女因为伤重而去世,咸丰帝又将玫常在再降为官女子,并褫夺了封号。由此可见,并不是谁都能在任何情况下随意使用廷杖之刑的。
三、慈禧太后廷杖珍妃
和以上两名宫女遭受廷杖不同的是,慈禧太后对光绪帝的宠妃珍妃也施以了廷杖之刑,究其原因是因为珍妃破坏祖宗家法、干预朝政,并且还有卖官鬻爵的行为。
慈禧加给珍妃的这些罪名确实是珍妃做下的,但是清朝从无廷杖嫔妃的先例,慈禧此举,主要是要打击一下珍妃嚣张的气焰,为自己不受皇帝待见的侄女隆裕皇后出气,同时借此打击光绪帝。
慈禧对珍妃施以的不是普通廷杖,二十“褫衣廷杖”,说白了就是扒了衣服打板子。这不要说是对于嫔妃,就是对于宫女,也少有如此,慈禧此举为了就是羞辱珍妃。
整个清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上,有记录的宫中女眷遭受廷杖记载的也就是这三次,廷杖虽不对宫女随便使用,但是对于宫中的太监确是经常使用的,太监与宫女不同,他们出身低贱,大多是贫苦农家走投无路的孩子,与出身八旗的宫女自然不可相比。
扩展资料:
杖刑的手艺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
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
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老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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