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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戴罪立功”的拓展阅读资料(5)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戴罪立功”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李逵戴罪立功概括100、请问影片《无耻混蛋》中哪里有说阿尔多(皮特)的队员都是有罪之人,他们都是戴罪立功?、古代有哪些戴罪立功的名人?、“戴罪立功”为什么不是“带”而是“戴”?、关于戴罪立功(30分)、犯罪人提供与自身案件无关的,或与本人完全无关的犯罪线索时可以被视为戴罪立功而考虑减轻量刑吗等

李逵戴罪立功概括100

老水浒:第33集 元夜闹东京一转眼到了除夕,大家在忠义堂摆宴畅饮。宋江乘兴作词一首。但当乐和唱到「愿天王降诏早诏安,心方足」时,武松首先发难,使热烈气氛大变。宴后,宋江把武松、鲁智深、林冲、李逵、阮氏兄弟等叫到自己屋内,讲明心意,众好汉闹得不欢而散。宋江往东京拜见宿太尉,惜宿已被革职。宋江求计,宿让其去御香楼见与皇上有染的李师师,或许能遇上皇上,讨得一纸诏书。宋江带燕青去见李师师,但李师师已上街赏灯。宋江等人会李师师,李师师答应尽力帮忙,正好皇上从地道潜入,李师师忙去迎驾,宋江静候消息。李逵从柴进口中得知宋江去了御香楼,大为恼火,杀奔御香楼,与御林军杀在一处,宋江燕青大惊,出来与柴进、李俊等会合,众好汉护着宋江边杀边退。高俅得知惊了圣驾,忙调兵遣将,捉拿梁山强盗。元宵夜闹东京,震怒皇上徽宗,徽宗责令高俅尽快剿灭梁山贼寇。新水浒:第72集 李逵负荆强抢刘瑾娘的并不是宋江和鲁智深,鉴于之前签下军令状,李逵以为性命难保,燕青让李逵负荆请罪,众人也纷纷为李逵求情,宋江便让李逵戴罪立功,李逵和鲁智深下山顺利将假扮宋江和鲁智深二人捕获,李逵免去了死罪。除夕将近,梁山众英雄心情大好,连李逵也穿上了喜庆的红衣,引来众人一片哄笑。宋江心系招安之事,以赏灯之名带着众兄弟来到东京,吴用也用计出除去了宋江脸上的金印,梁山一行人欢天喜地的来到东京,宋江暗使燕青拿着黄金细软找到和皇上相好的李师师,希望借李师师之口向皇上请求,达成招安之事。

请问影片《无耻混蛋》中哪里有说阿尔多(皮特)的队员都是有罪之人,他们都是戴罪立功?

电影里面主要是讲执行任务啊,看他门杀人的方式就看的出以前一定都是很暴力的罪犯之类。至于以前犯过什么 就没必要讲那门详细了撒, 如果编剧有兴趣可以写个前传什么的,我也很喜欢这部片子,只要是昆丁.塔伦迪洛的风格才有魅力了,血腥,暴力,唯美,夸张,让人大跌眼镜...

古代有哪些戴罪立功的名人?

这个实在太多了!你主要想知道的是哪个朝代的?

“戴罪立功”为什么不是“带”而是“戴”?

戴罪 “戴罪”人们往往会用现代汉语的理解做出“带着罪过或错误”这样的解释,甚至辞书中也如是说。虽然,从通俗易懂的角度讲这样的解释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如果我们认同这种解释,那么“戴罪”中的“戴”字,似乎就很有理由改成“带着罪过或错误”中使用的“带”字。如此一来,“戴罪立功”、“戴罪之身”这样的词语中,就都应该改用“带”字了。 不可否认,我们当前的辞书中有一种定义不清的现象。这种不清楚,导致人们在接受辞书编撰者所做出的“定义”之时,自然而然地会质疑辞书中所列示的那些“概念”中的某些用字的合理性。如果,最后读者都用“古来有之”这样的理由来说服自己的话,那我们的文字就走向了危险的境地,汉字的魅力就将逐渐消失。 其实,如果我们认真考察一下“戴”这个字的话,就很容易可以发现里面的细微之处。“戴”有“加在头、面、颈、手等处”之意,如词语“戴帽子”、“披星戴月”、“戴圆履方”、“不共戴天”。那么“罪”又为什么要“戴”着呢?即使在现代汉语中,我们都还在使用“罪名”这个词,“罪”既可以指一个人所犯的罪行亦可指其所受到的刑罚,如“犯罪”和“服罪”。“名”在中国传统里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过去,全国各地数不清的“贞节牌坊”就是给那些符合当时的传统礼教的优秀的女人们立的,所谓的“贞节牌坊”所立出来的无非就是个“名”而已。一个人有罪,即使没有戴上“枷锁”,亦如同“枷锁”随身一样。“枷锁”其实有两重含义,一重含义是防止罪人逃跑;一重含义是向世人宣告,戴“枷锁”之人乃是“戴罪”之身,这个戴罪之身其实就是个“名”。如电影《梅兰芳》中梅兰芳的大伯所戴的“纸枷锁”就不具有前面所述的第一重作用;又如《水浒传》中的禁军教头豹子头林冲,误闯白虎堂之后被刺配(刺面发配)沧州,刺面后的林冲,即使不戴枷锁,同样可以让人一眼看出他“戴”着罪,因为那刺在脸上的“字”在当时是无论如何也搽抹不掉的,是林教头一辈子都得“戴”着的“罪”。 在现实中,很多的“戴罪立功”之人,其实既没有身负枷锁,也没有脸上刺字,旁人是根本看不出他有罪的,这样的人之所以称为“戴罪之身”不过是因为他们所身负的“罪名”而已。评书中经常说武将犯了错误之后“戴罪立功”,“立功”之后,曾经的“罪人”就可以把“罪名”去掉,从而恢复清白之身。 如此看来,所谓戴罪,简单地解释为“带着罪过或错误”这一说法有些欠妥,换成“头上戴着有罪或者犯错误的罪名”就更容易让人理解了,同时也可以消除人们对“戴”字使用上的疑问。辞书,解惑的重要工具,如果变成了制造“困惑”甚至“混乱”的源泉,那就南辕北辙谬种流传了。 补充资料: 刺配 “刺”又称“刺字”,源自商、周时期的五刑(墨、劓(yì)、剕(fèi)、宫、大辟)之中的“墨刑”。秦汉时又称“黥(qíng)刑”。《说文》云:“黥,墨刑在面也。”墨黥之刑是古代整治轻罪者的一种刑罚,其方法是在受刑者的面额上刺字,并染上黑色,以作标记。 “配”是逐步从“迁”、“徙边”、“流”演变而来的。东汉末年,“徙边”还成了死刑株连重刑中的一种,如“丈夫处死,妻子徙边”。南北朝时,北魏统治者总结了迁徙之刑施用700多年的经验,认为此刑既可将危险人物驱逐到边远地区,有可屯垦戍边补充军力,于是将“徙边”改成“流刑”(即把犯人押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是新五刑(死、流、徙、鞭、杖)之一。 北宋时,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到了配所后,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服役也没有一定的期限,因为宋代大赦多,几乎每两三年就有一次。每次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则要终身服役。

关于戴罪立功(30分)

按照逻辑来说,保安首先侵犯了XX某的隐私.至于赃款,不应该通过这种方式来举报. 但我们都是人,特别是中国人,都有一种很强烈的同情心,所以那个保安才能得以成功,而且涉及到的案件是如此之大...在法律上也许会对保安的侵行为减轻甚至赦免. 但这样就不能符合法律的规则了,法律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所以律师这个行业才能如此抢手. 最后,我认为XX某和妻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告保安,但我认为他们这样做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法官不可能把夫妇放回去把保安抓了再把赃款退还给他们然后还能得到点精神损失费......这就是人性化的东西. 说得不好请多指教.

犯罪人提供与自身案件无关的,或与本人完全无关的犯罪线索时可以被视为戴罪立功而考虑减轻量刑吗

当然算。所谓中大立功表现,刑法是有规定的。规定如下;是指《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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