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词典

“打击报复”的拓展阅读资料(2)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打击报复”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最打击报复人的话有那些?、举报他人遭打击报复怎么办?、遇到打击报复怎么办?、如何报复垃圾房东?、我国刑法对恶意打击报复是如何处罚的、如果对一个人进行非法打击报复,有什么好的手段或者途径。等

最打击报复人的话有那些?

我们要是真的想报复,还不如好好珍惜自己的时间.好好愉悦自己.你觉得呢?既然都已经知道他是那种男人了,我们何不放下与他计较的心态呢?让自己摆脱困扰.快乐一点的生活呢?他们本身错了,我们就不要学着他们犯错了.女人要理智的对待负面问题,不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他们卑鄙,那我们就伟大,他们心胸狭隘,那我们就宽大无私.你不觉得是很好的么?你要远离他们,别给任何机会,你都说他们那样龌龊了,他们还能太在意你怎么样对待他们了么?没准会觉得很有意思,继续与你周旋下去呢!女人,感性的同时,更要理智.做自己该做的.放下该放下的.

举报他人遭打击报复怎么办?

如果有证件证明被打击报复,可以要求检察院或者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根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一是要注重对举报人的事前保护。对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
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要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的行为,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及其近亲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人负责,在门场所或者通过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人录入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七)通过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的人身安全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财产的;
(三)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的;
(四)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的;
(五)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的;
(六)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七)对举报人及其近亲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八)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进行刁难、压制的;
(九)对举报人及其近亲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十)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合法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遇到打击报复怎么办?

邪不胜正事在人为,怕打就别活着了,他也打不死你

如何报复垃圾房东?

这个问题按法律程序来讲你应该是可以直接举报的那种,只要给出相关的证明就行

我国刑法对恶意打击报复是如何处罚的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证人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打击报复证人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对一个人进行非法打击报复,有什么好的手段或者途径。

强大自己,证明自己过的比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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