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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的拓展阅读资料(3)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焚书坑儒”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焚书坑儒历史、历史上焚书坑儒到底是因为什么?、什么是焚书坑儒事件?、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焚书坑儒”出自哪里、焚书坑儒有哪些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等

焚书坑儒历史

焚书坑儒源于当时秦始皇颁布的“焚书令”,”焚书坑儒“是秦朝灭亡以后后人因为尊崇儒术而把秦朝的焚书令这一引发的事件概括并有一定程度上的讽刺而概括地名称。焚书坑儒并不是单但针对儒家的,事实上孔子是春秋末年所生,而春秋战国长期的分裂割据的局面孔子提出的治国思想并不适用当时,所以当时的诸侯国没有采用儒家学说,而后秦国经历几代实力壮大,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割据时代为止儒家思想没有被认真的冠以国家的统治思想,只是当时儒家弟子众多,儒家思想又推崇“仁”,儒家学术影响力较大而已。秦始皇颁布的“焚书令”,焚的是百家的书,坑的也是百家的人,并不指儒家的人,主要是一些妄议朝政的人。但是关于医药、种植、占卜等技艺有利于民生方面的书并没有销毁。

历史上焚书坑儒到底是因为什么?

  焚书坑儒的原因:
  1.是秦朝建立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麽概念?就相当於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於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所焚何书?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
  但,最最重要的或是一本方士《道经》。这道经非现在的老子道德经。此经唯留十六字,十六字心传。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古文尚书·大禹谟》)
  《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由此推断曾有一本道经,绝非仅有现存的十六字。)
  所坑何人?为何而坑?
  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因方士所言长生非始皇帝所能修成,长生也非是小小丹药所能达到。(己心不净,何以修行?何以长生?人人本有长生草,己心不净,田园荒芜,何以种得长生。海外三仙山,蓬莱,方丈,瀛洲,不过是人身三大丹田。外求何处求……)
  方士接近始皇,非要炼药寻丹,乃是要传《道经》于天下。
  始皇恼羞成怒,认为方士们在耍弄自己。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方士。

什么是焚书坑儒事件?

前213年,丞相李斯建议除秦国的书,博士官所藏的图书和医药、卜筮、农书以外,所有诗、书、百家语,限30天内上交官府烧毁,过期不交者罚4年劳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敢以古非今者灭族,学习法令的以吏为师。秦始皇表示赞同。这就是焚书事件。前219年秦始皇派徐(即徐福)带领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前215年命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药。又派方士燕人卢生去求古仙人--羡门、高誓,卢生当然求不到,便编造谎言欺骗秦始皇。秦始皇听后大怒,便派御史查究,经儒生互相揭发,结果查出460多人犯禁,秦始皇下令把他们全活埋了。这就是坑儒事件。求仙、焚书、坑儒事件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李斯提出焚书的建议。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
1.史书方面除《秦记》之外,其他六国的史书一律烧掉;
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的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监督烧掉;
3.医药、卜筮、种树等科技文化方面的书不在禁止之列;
4.如有人敢相互谈论《诗》、《书》的,判处“弃市”;借古讽今者将被灭门;其他人或官吏见到而不举报的与他们同罪;令下30日后不执行的,即面额刺花,服4年筑城劳役。
秦始皇看后立即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全国各地烟尘弥漫,大批古代文献、典籍焚毁于大火之中。
由于大量焚书,引起不少读书人和方士的不满,他们继续大造舆论,谩骂、攻击秦始皇,说他像一个职杀人的狱吏,并以处罚削斩人为乐以此逞威等等。有两个方士叫做卢生、侯生,在背后议论秦始皇的不是。秦始皇大为恼火,再一查,又发现咸阳有一些儒生也一起议论过他。秦始皇把那些儒生抓来审问。儒生经不起拷打,又东拉西扯地供出一大批人来。秦始皇对于这些敢于反抗、继续散布“妖言”、“以乱黔首”的儒生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手段,先后逮捕了460多个儒生,并把他们全部坑杀在咸阳。
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焚书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出自哪里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焚书坑儒有哪些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

有利方面:统一文字:使文字的使用更加便捷,促进了各地区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使封建社会制度得到确立。 不利方面:1.加强了思想控制;2.摧毁了许多文化典籍,毁灭了许多宝贵的先秦文化;3.嵌制了人民思想,不利于创新和发展,对后世造成恶劣的影响。焚书坑儒结果:是对文化的一次重大破坏,使儒学的发展遭受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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