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占为己有”的拓展阅读资料(4)
导读
- 1、捡到东西想占为己有,可以定罪吗
- 2、形容一个人挪用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四字成语
- 3、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却占为己有的古文翻译是
- 4、形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占为已有"的名言或者成语有哪些?
- 5、占为己有 什么意思?
- 6、据为己有和占为己有有什么区别
目录一览:
捡到东西想占为己有,可以定罪吗
捡到东西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构成侵占罪。本罪涉及的数额标准,请查询各省市的制订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形容一个人挪用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四字成语
据为己有jù wéi jǐ yǒu
【解释】将别人的东西拿来作为自己的。
【出处】明·李开先《宝剑记》第二十四出:“先从片进,累建大功,童贯占为己有欺瞒皇上。”
【结构】动宾式。
【用法】一般作谓语、宾语。
【正音】为;不能读作“wèi”。
【辨形】己;不能写作“已”。
【近义词】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
【反义词】舍己为人、廉洁奉公、克己奉公
【例句】把他人的东西~是不道德的行为。
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却占为己有的古文翻译是
可以翻译为:非己之物,然而私或形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占为已有"的名言或者成语有哪些?
名言:1.不掠人之美。——宋·王楙
2.朋友妻不可欺。——宋-齐名-明义集
3.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孔子
4.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俗语
5.非己之益,分寸不取。——俗语
成语:非礼勿动、秋毫无犯、道不拾遗、路不拾遗、非己勿贪
名言:
不掠人之美。
典故: 宋·王楙《野客丛书·龚张对上无隐》:“异时,汤见上,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谁为之者?’汤以宽对,不掠人之美以自耀。”
意思:不夺取别人的成绩、荣誉归己所有。
朋友妻不可欺。
典故:据说在宋朝荆州有一对夫妻,男叫刘志,女叫黄梅,刘志有个朋友叫姜政,他也爱上了黄梅。事后刘志知道了,既不想破坏朋友之间的友谊,又不想惹夫人生气,就摆酒在一所饭庄宴请姜政,恰逢店小二上菜时不小心把汤撒到了姜政的身上,姜政大怒,欲责备小二,刘志劝言,非小二之本意,当谅之,宴毕,姜政回到家思虑再三,顿生惭愧之意,遂断绝了与黄梅的交往。
意思:朋友的妻子不可以产生爱慕之心。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出处:出自《增广贤文》。原文如下:子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贞妇爱色,纳之以礼。
意思:君子虽然喜欢钱财,但钱财是正路来的。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
意思:不是自己的利益,一丝一毫都不要占有。
非己之益,分寸不取
意思:不是自己的利益,一分一寸都不要占取。
成语:
非礼勿动[fēi lǐ wù dòng ]:不合符礼教的事不能做。
秋毫无犯[qiū háo wú fàn]:秋毫:鸟兽秋天新换的绒毛,比喻极细微的东西;犯:侵犯。指军纪严明,丝毫不侵犯人民的利益。
道不拾遗[dào bù shí yí]:遗:失物。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拾走。形容社会风气好。
路不拾遗[lù bù shí yí]:遗:失物。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捡走。形容社会风气好。
非己勿贪[fēi jǐ wù tān]:不是自己的不要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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