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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首示众”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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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处决吕布,为什么要先缢死再枭首?

这样做的原因是:一是出于朝廷礼制的考虑,一是为了震慑,枭首示众以儆效尤
东汉末年,群雄逐鹿,各地硝烟四起,其中比较有实力的有曹操、刘备等,当然,我们不应忽视另外一个人物,那就是和赤兔比肩的吕布。
吕布被称为那时候的第一猛将,先是追随了丁原,丁原看好他,于是认他为义子。但是后来吕布杀死了丁原,归附了董卓。
祸乱朝纲的董卓,万万没想到,自己也死在了吕布手中。这要从王司徒纳献绝世美女貂蝉说起,运用美人计离间了父子之间的关系。
后来,他又投到了袁绍帐下,辗转反侧归附了张扬。
公元194年,吕布在曹操讨伐陶谦的时候,攻入兖州,占领了今天的濮阳。曹操大怒,与其对战,终于将其打败,吕布不得已南下找刘备去了。
刘备认为他是个人才,让他驻兵小沛,二人也有一段非常有默契的时候。不料最终刘备还是被他钻了空子,夺走了徐州。
等到曹操水淹下邳的时候,吕布真的是黔驴技穷,一方面是众将离心,一方面寡不敌众,最终被曹操俘获。
但是他是先被缢死,然后割了首级。这是因为:
当时吕布并不是一个普通人,他曾被朝廷封为县侯,根据规制,以缢杀的方式结束其一生,是为了让其更更体面一点。
而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吕布是个朝秦暮楚、阴险狡诈的小人,俘获了他的曹操,更是看重忠义,杀死他后割掉首级,是为了震慑三军,让其做个负面典型。

枭首示众任务那个头插哪啊,找不到

把戈泰什的头颅放在巨槌石的山顶上。找一块软土堆把串着头颅的长矛插上去就可以了往北走到巨槌石,从西边上山,往北走到一座通往山顶的桥(75,38),杀出一条上山的血路,你会在祭坛旁找到”软土堆”。右键点土堆把[戈泰什的头颅]插上去,然后往南回到摩根的岗哨回覆[53]枭首示众

枭首示众的读音

枭首示众的读音:[xiāo shǒu shì zhòng]枭首示众释义:斩首悬示于众。

斩首示众是成语吗?

  “斩首示众”不是成语,“枭首示众”是成语,只不过“斩首示众”于很像成语的词组,在文学作品中常出现。  枭首示众  xiāo shǒu shì zhòng  【解释】斩首悬示于众。  【出处】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39卷:“汪革照律该凌迟处死,仍枭首示众决不待时。”  【结构】连动式  【用法】作谓语;指砍头示众  【近义词】斩首示众  【例句】鲁迅《保留》:“遂于次日绑赴新站外枭首示众云。”  【英译】cut off a person’s head and hang it up as a warning to all

古今中外刑罚观念的对比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古代刑罚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古代刑罚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
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 《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古代刑罚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代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代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僧侣的特,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古代刑罚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曹操杀吕布时,为何要先勒死他然后再斩首示众呢?

曹操杀吕布的时候他是心怀仇恨的。勒死是为了让他在去世之前更痛苦一点。在斩首示众那就是像鞭尸一样的性质,就是为了泄愤了。说起曹操和吕布之间的恩怨,其实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不过曹操一直都是一个生性多疑且凶狠的人。
曹操最有名的一件事情应该就是,在刺杀董卓没有成功逃亡他乡的时候,遇到曾经的故人,这个故人并没有去揭发检举他。但他当时选择的处理方式是把他这个故人全家都杀光以绝后患。当与他同行的另外一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他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宁可错杀一千个人不能放过一个人。所以曹操这种性格在吕布这件事情上面他是非常的仇恨吕布的。
吕布虽然是有勇无谋贪财好色。但是吕布的军事实力是非常强大的。他在战场上的英雄称号是名至实归。就算得到一个有勇无谋的评价,那也是承认了,她在战场上是有勇气敢拼敢去厮杀的人。所以在曹操抓到吕布的时候也知道其实吕布对于死这件事情并不是那么的害怕。甚至可以说是这样的,结果对于吕布来说是非常好的。
在这种情况下,曹操要想办法让吕布难受。以抒发自己的仇恨之情。这时候他就想到他可以先勒死他,然后再斩首示众。即使这勒死也只是短短的几秒钟而已。但对于曹操来说这是一件可以让吕布感到痛苦的事情。如果是能够让吕布感到痛苦,那他就会去做。

“枭首示众”为何称“枭首”

不过,古人眼中的“枭”显然不同于猫头鹰,因为在古人眼中,枭是一种臭名昭著的恶鸟,这种鸟的最坏之处在于长大之后就翻脸不认母,不认也就罢了,它竟然活生生地将母亲吃掉!和枭齐名的还有一种恶兽,叫破镜,长得像虎豹,这种兽的最坏之处在于长大之后活生生地将父亲吃掉!枭和破镜因此被称作不孝之鸟和不孝之兽,黄帝为了使它们尽早灭绝,规定春天祭祀的时候要把它们杀了当做祭品,于是后世春祭黄帝的时候就使用一只枭和一头破镜当祭品。汉代还有这样的习俗,五月五日要用枭制作成枭羹,赏赐给百官食用,可见人们对这种恶鸟的厌恶,欲吃尽而后快。
枭既是恶鸟,人们也就不喜欢它叫的声音,认为是不祥之兆,称之为“枭鸣”。这一点倒和猫头鹰很相像,猫头鹰的叫声也不好听。《说苑》中讲了一个关于“枭鸣”的寓言故事。有一天,枭碰到了鸠,鸠问它急急忙忙地要到哪里去,枭说要向东迁徙。鸠很奇怪,说好好的你干吗要搬家啊?枭回答道:“一乡的人都讨厌我的叫声,因此东迁。”鸠听了哈哈大笑道:“你换一种叫法不就得了!如果你还‘枭鸣’,换到任何地方,人们还是会讨厌你的。”
枭既然这么惹人厌恶,古人就规定夏至和冬至这两天要捉枭,施以酷刑,将枭的身体剁得粉碎,然后把它的头悬挂在木柱上示众,后人因此把砍头后悬挂示众称作“枭首”。
枭是恶鸟,后人就把那些强横凶恶之徒称作枭,比如枭奴、枭雄、盐枭等等。

为何古人犯法后要斩首示众,这种制度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

震慑百姓、对罪犯的刑罚
古代面对这罪大恶极的罪犯,使用的都是非常残忍的手段进行惩罚,比如斩首示众,很多人就会感到奇怪,为什么现在不使用,而古代经常用这么残忍血腥的手段来执行这个惩罚,其实是跟当初的年代有关,在那时候,最厉害的刑罚有很多,斩首示众只是死刑的一个手段而已,还有更多的死刑惩罚。
为什么要斩首示众,就是想要震慑百姓,告诉老百姓,一旦做了这件事,你就会和被砍头的这个人一样,被抓起来执行,所以这个刑罚,就是杀鸡儆猴,将百姓镇压起来,让他们不敢造次,不然没有一个威慑,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要知道在古代的治安可不是像现代这么先进,百姓的心态还是很狂野的,只有将造反或者罪大恶极的人拉出来斩首示众,才能震慑住他们。
斩首示众并不是最残酷的一种刑罚,还有五马分尸、车裂、凌迟处死等等,这些都是对付那些非常残暴的罪犯的一种手段,毕竟在古代,不像现在的人一样那么懂得律法的重要性,教育资源有限,只有用这些方法不停的劝告百姓不去触犯刑法,才能安然度日,不然整个社会的治安就无法无天了,所以这也是这些刑罚出来的一个原因。
为什么会有斩首的刑罚,就是对恶人的一种惩罚,这个刑罚与现代的死刑差不多,但是比较血腥而已,都是用来对付恶人的,当然也有那些皇帝不爽之后杀头的,不过其中的主要目的也是进行惩罚,毕竟没有惩罚,对于大家触发律法的代价太小,还是有人经常的铤而走险,而死刑就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遏制,不然失去了死刑,也就失去了震慑威力,毕竟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一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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