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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无刑”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刑期无刑”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刑可以组什么词语、刑可以组什么词语、形容法律的成语、人,到底有没有下辈子?有没有神仙?、第一个字是刑的成语、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这句话什么意思?可以翻译得更白话些吗、大清刑律的刑罚原则、“似亦刑期无刑之意”什么意思等

刑可以组什么词语

僭赏滥刑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罚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赏罚不当明刑弼教 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明刑不戮 指刑罚严明,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政简刑清 旧时形容法令简,社会风气好,犯罪的人少。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 当刑而王 谓先经受磨难而后飞腾黄达。 遁天之刑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繁刑重赋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 果刑信赏赏罚严明讳兵畏刑 指慎于用兵和用刑。 隆刑峻法 指刑法重而严。 威刑肃物 以严刑使人恭顺。 刑措不用 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刑于之化 指以礼法对待。后用以指夫妇和睦。 刑余之人 余:以后。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

刑可以组什么词语

僭赏滥刑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罚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赏罚不当明刑弼教 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明刑不戮 指刑罚严明,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政简刑清 旧时形容法令简,社会风气好,犯罪的人少。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 当刑而王 谓先经受磨难而后飞腾黄达。 遁天之刑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繁刑重赋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 果刑信赏赏罚严明讳兵畏刑 指慎于用兵和用刑。 隆刑峻法 指刑法重而严。 威刑肃物 以严刑使人恭顺。 刑措不用 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刑于之化 指以礼法对待。后用以指夫妇和睦。 刑余之人 余:以后。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

形容法律的成语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目无法纪目无王法逍遥法外知法犯法作奸犯科
1、目无法纪
意思是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自:清 李宝嘉 《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八回:此番蒋中丞因该匪等胆敢抗拒官军,异常凶悍,实目无法纪,又加了一个札子给他三个,叫他们如遇土匪,迎头痛剿。
示例: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2、目无王法
王法∶古时指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示例:恐怕也只有仗着自己身份的朱游郜了,他目无王法的殴打日本人事件还没有完,现在又弄出更大的事件,简直是胡闹到家了。
3、逍遥法外
逍遥法外,指犯罪的人没有遭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仍旧自在无事。
出自:邓小平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示例: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4、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示例:我今年八十三岁,他们这样欺侮老人,是知法犯法
5、作奸犯科
为非作歹,触犯法令;指干违法乱纪的事。
出自: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八:今儿子既在你处,必然是你作奸犯科,诱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说? 
示例:此外,在络绎不绝的自流人群之中,难免泥沙俱下、清浊杂陈,有各种各样的渣滓混迹其中,各种不法之徒在移入地为非做歹,作奸犯科,这在中外人口迁移史上都是屡见不鲜的。

人,到底有没有下辈子?有没有神仙?

不确定有没有,我真希望人能有下辈子 但是就算是有下辈子又有什么用呢? 有谁知道下辈子谁又是谁的谁呢? 谁就能保证下辈子你遇见的那个他会是你心目中的他呢? 哎…… 在佛教当中轮回是这样的。 1.不是的,三千大千世界众生都在轮回 2.它方世界轮回转生到我们这个世界 3.不是只要有作恶的存在就有动物存在 4.会,因为业力所至 世界是由因缘和合而成,由业力所至,你今世所做的善恶决定你的去向. 众生由于妄想执著,起惑造业,岂但障蔽了本有的佛性,而且招致种种业报,沉沦生死海中,轮转六道,欲出无期。而且轮回之说是佛教独有的。 佛教认为由于众生妄想执著,造种种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一丝不爽。于是或因还债,或因索命,种种因缘,轮回六趣(即六道)。天,修罗,人是三善趣;畜,鬼,地狱是三恶趣。人在中间,人就很苦,恶趣中的畜生比人更苦。 作善可以上天享福,作恶下地狱受苦. 他方世界和你今世所做的业力相同你就去那个世界,反之一样. 人死后可以转生吗?如世界上的动物都是死了可以转生,为何现在的人较古时多呢?(林西轩) 答:生物越繁殖越多,是生理的关系,现在不独人类多,其他动物也是多。试举一例:人类在几十年中遭一次刀兵,人口调查,非经几十年休养,不能恢复。猪羊鸡鸭鱼虾,日日遭大屠杀,总不见少,这便是明证。细揣来问,似有误解人死转生仍为人,畜死转生仍为畜之意,须知轮回,是指六道(天人修罗畜鬼地狱)互相出入而言,决非人常为人,畜常为畜。若明神识(俗说灵魂)互在六道中兜圈子,纵然一道忽多,一道忽少,如大海狂涛,忽卷向东,又翻向西,这也无甚希奇。 2.问:十方诸佛菩萨,莫不日度众生,似乎众生(包括人类)宜渐减少;何故有史以来,此世界的众生,反日见增加呢?(赖栋梁) 答:以六道论,人眼见者人畜而已。余四道有善有恶,诸天来此作人畜是谓堕,鬼狱来此作人畜是谓超。得度更有五乘之别,并非一超皆圣。眼见耳闻之成圣者,不及十百,未见未闻之四道堕超来此者,何止万千?此加多之原因。再以无尽虚空无量世界论,其间优劣极不一致,各土众生牵于业力,于诸世界互相堕超,此不减少之原因。试举一喻:国家创制刑律,本为刑期无刑(设刑而期不用),而监中囚人,虽有赵钱孙李假释或期满放出,监外竟仍有周吴郑王填入,例此可明。 3.问:外道说万物皆是神造,我佛说一切法皆从缘起,但如一世界初成之时(如以人言)彼时既无所缘之父母如何能生众生?如言劫初之众生是从光音天来或从化生而有,为何现在又未听说某处,忽然由天空坠落一人,或忽然由地上生出一人来,这等于说上古之人是由猿猴进化成的,现在则否,一样的令人不解,固然学佛人所重‘明心见性’,但此亦为佛知见之一,被他人问及避而不答,或答而非尽理,怎能取他人之进信?(胡正临) 答:真如本性,无始无终,法尔如是,不假构造。由覆隐故,名阿赖耶识。此即三界众生之亲因缘。再合缘所,增上,无间等缘,便成无色界之众生,此识梵语质多,能变根身器界种子,故能现色界众生之相。然此变幻,渐趋复杂,种子起现行,现行薰种子,迷妄递增,遂现欲界五趣众生之相。谓人从光音天来此,省文而说也。但幻众生某相,亦是偶尔,如一梦现一事,不能万梦皆同一事。惟是众生生出,即各具繁殖能力,从此交感既多,无非四生六道造形机缘。业力牵引,识神往投,如水就壑,而以前幻现之法,自被其夺矣。此亦对门外人易于明了,设是说,实则缘生一语,言简意赅,经论莫不主之。若言其始,则乖‘缘’生,义不能通,诸法如义,众生岂在例外。居士有疑缘生乎?试举一喻,虱生虮,虮生虱,繁殖不息。然虱实生人身,请问人身生成以后,身上并无虱之父母,其第一只虱,从何而来?眼前事道得出,便可推测邈远。 汝所说“神识”是想问世间的最初模样否?经文中多出现“一时”一字,此“一时”之说,是方便之说,若详解说穷劫不尽,爱因斯坦相对论提出空间时间没有绝对的概念,时间可以无限伸缩,空间可以无限放大缩小,这就证明所谓“最初神识”亦只是相对“‘现在’神识”而言。佛在经上说:过去无始,未来无终。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过去现在未来是一不是二,一多不二。《地藏经》上释迦牟尼佛在忉利天为母说法,释迦牟尼佛的母亲在佛降生世间七天后就往生了,何以世尊在即将自己灭度前才忉利天说法,这是佛能够突破时空的界限。况且此会中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到齐,现在未来的佛也能参与法会,亦是此种境界。再举一例说明:净空法师讲经中提到,过去天台智者大师,他老人家读《法华经》,不知不觉当中他入定,定中他见到释迦牟尼佛在灵鹫山讲《法华经》,他还在那里坐了,听了一会儿。出了定之后告诉别人,世尊在灵鹫山讲《法华经》法会没散。所以这是不思议境界,能够契入佛的境界,就能了解“父母未生前本来面目”。 光音天是天道三十三天其中之一,“说”就是根据你现在的程度所给予的你所能接受的教法,这类教法并非了义,但可以逐步引导你走向了义。也可说人从猿猴变成,不必执着。 至于神仙的问题 楼主你如果有宗教信仰的话,我想不需要太多说明。 信佛的人都相信三尺头上有神灵 不相信的的人 说在多也解释不了!!

第一个字是刑的成语

第一个字是刑的成语 :刑余之人、刑过不避大臣、刑马作誓、刑不上大夫、刑于之化、刑期无刑刑措不用

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这句话什么意思?可以翻译得更白话些吗

断案可以称之为审慎,就是审理案件期间没有动用刑罚的意思!所以审慎是非常重要的

大清刑律的刑罚原则

西方三大近代刑法原则对《钦定大清刑律》产生了全面而深远的影响。这三大原则均是西方启蒙思想的产物,是构成近现代刑法的柱石,内容是: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其具体表现在:(一)反逆重罪扩大化。按《大清律例》相关条文规定,凡谋叛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二)继续沿用“奸党”罪条。《大清律例》全部承了明律中的“奸党罪”条款,同时在订立和其他附立法中作了许多补充。(三)加重对强盗、窃盗等重罪的处罚。《大清律例。刑律。贼盗》律文沿了明律的规定,强盗但得财者(不论财之多少),不分首从皆斩。(四)运用“文字狱”手段惩罚“异端思想”。(五)刑罚制度发展。

“似亦刑期无刑之意”什么意思

就是审理案件期间没有动用刑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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