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词典

“焚书坑儒”的拓展阅读资料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焚书坑儒”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焚书坑儒”的真相、历史上焚书坑儒到底是因为什么?、《焚书坑儒》的原文、什么是焚书坑儒事件?、焚书坑儒有哪些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焚书坑儒是什么典故?、“焚书坑儒”出自哪里、焚书坑儒历史等

“焚书坑儒”的真相

一、周、淳之争与焚书坑儒事件的历史过程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博士长官) 周青臣乘机捧场称赞秦始皇:“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听后喜形于色。博士齐人淳于越当即加以驳斥:“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 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历史上把这次廷争称为周、淳之争。秦始皇将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去议论。时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扩大事态,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诸生”及私学。李斯针对淳于越的言论,称述“五帝不相变,三代不相”,自古因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随之改变。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统一,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指责当世,惑乱百姓,他们以“私学”诋毁“法教”,指责朝政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甚至造谣诽谤。这种现象如不禁止,必将削弱皇帝的威,臣下结成反对的派别。
于是李斯建议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私学,焚《诗》、《书》,实行文化制的政策。于是在秦代首都咸阳纵起了焚书的烈火,接着这样的烈火在全国各郡或先或后被点燃了,而且在一个月内没有熄灭过。在这遍及全国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国古典文献,除自然科学(医药、种树)
及神学(卜筮文献) 以外,几乎全都变成了黑炭。
焚书事件发生后,对政府不信任与离心者越来越明显表现出来。公元前212 年,有两个替秦始皇寻求长生不老仙药的方士侯生和卢生,由于明知仙药是根本没有的,他们无非是借此骗取富贵,时间长了骗局终归要暴露,按照秦朝所献秦始皇验方不灵就要被处死的规定,两位方士恐怕逃不脱一死。于是他们散布了秦始皇一系列制独裁的过失,借口不能给这样的人求仙药而溜之大吉。秦始皇听到这个消息极为恼怒,因为他为求仙药给了这些方士巨万资财,不但没有人为他寻到仙药,而且还说他的坏话,又加上首都咸阳的儒生也有人散布妖言迷惑民众,于是秦始皇派人普遍严加审问,儒生们相互告发,牵连到四百六十多个儒生,这四百六十多个儒生全被抓去活埋。历史上把这一事件与焚书事件连起来统称为“焚书坑儒”事件。
秦政府曾经从六国的宫廷和民间搜集了几乎全部古典文献,设立了一个大规模的皇家图书馆。同时又征聘了70 位老学者,授以博士之官,此外又召集了至少两千以上的知识分子置于70 位博士的领导之下而命之曰诸生。秦政府交给这70 位博士和两千以上诸生的任务是要他们在皇家图书馆里进行古典文献的审查工作。新政府希望这些博士和诸生能够对古典的文化思想作一次甄别和清算工作,指出哪些文献是不利于新政府的,哪些文献是于新政府有帮助的,然后以政府的力量禁止那些不利于新政府的书籍流行,奖励那些有利于新政府的书籍使之广播民间。诚如秦始皇自己所云:“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可以看到这时对过去的文化思想作一次彻底的清算,结果六国时期的儒家文化大部被去掉了。六国时期的思想文化被禁,必然会引起六国贵族知识分子对旧时的留恋及对秦政的不满。

历史上焚书坑儒到底是因为什么?

  焚书坑儒的原因:
  1.是秦朝建立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麽概念?就相当於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於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所焚何书?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
  但,最最重要的或是一本方士《道经》。这道经非现在的老子道德经。此经唯留十六字,十六字心传。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古文尚书·大禹谟》)
  《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由此推断曾有一本道经,绝非仅有现存的十六字。)
  所坑何人?为何而坑?
  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因方士所言长生非始皇帝所能修成,长生也非是小小丹药所能达到。(己心不净,何以修行?何以长生?人人本有长生草,己心不净,田园荒芜,何以种得长生。海外三仙山,蓬莱,方丈,瀛洲,不过是人身三大丹田。外求何处求……)
  方士接近始皇,非要炼药寻丹,乃是要传《道经》于天下。
  始皇恼羞成怒,认为方士们在耍弄自己。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方士。

《焚书坑儒》的原文

《史记·儒林列传》论及此事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汉书·儒林传》论及此事也说:“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种瓜于骊山硎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焚书坑儒是秦始皇从公元前213年开始的焚毁五经、活埋儒士的事件。是秦统一中国后为统治思想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由于当时奴隶主仍在意识形态领域为复辟旧制度制造舆论,前213年,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次年,由于卢生、候生期骗始皇能得长生不老之药,败露后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于是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

什么是焚书坑儒事件?

前213年,丞相李斯建议除秦国的书,博士官所藏的图书和医药、卜筮、农书以外,所有诗、书、百家语,限30天内上交官府烧毁,过期不交者罚4年劳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敢以古非今者灭族,学习法令的以吏为师。秦始皇表示赞同。这就是焚书事件。前219年秦始皇派徐(即徐福)带领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前215年命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药。又派方士燕人卢生去求古仙人--羡门、高誓,卢生当然求不到,便编造谎言欺骗秦始皇。秦始皇听后大怒,便派御史查究,经儒生互相揭发,结果查出460多人犯禁,秦始皇下令把他们全活埋了。这就是坑儒事件。求仙、焚书、坑儒事件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焚书坑儒有哪些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

有利方面:统一文字:使文字的使用更加便捷,促进了各地区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使封建社会制度得到确立。 不利方面:1.加强了思想控制;2.摧毁了许多文化典籍,毁灭了许多宝贵的先秦文化;3.嵌制了人民思想,不利于创新和发展,对后世造成恶劣的影响。焚书坑儒结果:是对文化的一次重大破坏,使儒学的发展遭受了打击。

焚书坑儒是什么典故?

秦始皇称帝前,用了十年时间,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统一大业。他在帝位十二年,又采取了整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对巩固秦统一具有一定意义。然而秦始皇在政治、经济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公元前221年称帝之初,在建立国家体制问题上就曾发生过一场争论,最后李斯意见,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但政治思想方面的斗争并未因此终结。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在宴会上,仆射(音叶)周青臣颂扬始皇功德说:“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听后十分喜悦。可是复古派、博士齐人淳于越,却站出来反对周青臣的颂词,再次提出恢复殷周分封制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同“猝”突然之意)有田常(齐世卿,杀简公)、六卿(晋国智、范、中行、韩、赵、魏,共分晋)之臣,无辅拂(通“弼”,辅弼即宰相),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秦始皇听后,未置可否,将两种不同意见交臣下讨论。针对淳手越反对郡县制的主张,丞相李斯指出,古今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不同。他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着就将矛头对准“诸生”,说这些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
于是他向秦始皇提出如下的建议:史书非《秦纪》皆烧之。博士官可藏《诗》、《书》、百家语,除此外凡天下有私藏者,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有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者,黥为城旦(四岁刑)。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严禁私学,有愿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了李斯的建议,并付诸施行。
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极力寻求长生不老之术,一些方士即投其所好,骗取富贵。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巡行至东方齐国故地,有齐人徐市(音福)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之”。因事本虚妄,徐等乃谎言:因风“未能至,望见之焉”。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又巡行至碣石(河北乐亭西南),又派燕人卢生去寻求仙人,继而又令韩终、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及不死之药。卢生等当然无处寻觅仙人与仙药,于是向始皇献伪造《录图书》(如后世谶纬之书)曰:“亡秦者胡也。”始皇遣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伐匈奴(当时称匈奴为胡)。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卢生又说始皇“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愿上所居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始皇帝果真照办,但不死之药仍不可得。
秦法规定:所献之方无效验者,就要处死。卢生便与另一方士侯生相谋:始皇如此断暴戾,“以刑杀为威”,博士“备员弗用”,“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终)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这时,方士卢生早已逃去。始皇鉴于方士对他的欺骗并勾结儒生暗中诽谤其“贪于势”,“刚戾自用”,便派御史案问在咸阳的诸生,诸生互相举发,始皇亲自圈定四百六十余人以“为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加以逮捕,皆坑杀,“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劝谏始皇:“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怒,使扶苏至上郡(今陕西榆林东南)监蒙恬军。
秦王朝对于怀有复古思想的旧贵族(儒生),在这次坑杀和流徙之后,接着又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大屠杀。始皇“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十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其后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诸生议,坐以非所宣言者,又数十人。马端临对此发为议论说:“然则秦之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盖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叔孙通面谀,脱虎口而逃亡,孔甲(即孔鲋,孔子的八世孙)持礼器,发愤而事陈涉,有以也哉”。
秦始皇焚书坑儒对于先秦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巨大损失,但是秦始皇并未达到其“燔灭文章以愚黔首”(鲁迅语)的目的。当时民间私藏书籍仍不少,《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火。惜哉!惜哉!而不少儒者,或者隐逸山林,皓首穷经,如伏生(原为秦博士,治《尚书》,秦焚书,伏生壁藏之,汉文帝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田何(今文《易》学的开创者)、浮丘伯(治《诗经》的学者)等;或者怀抱志气,等待时机,如孔鲋及鲁国诸儒;或则隐姓埋名,致力于反秦运动,如张良、陈余、郦食其、陆贾等,即是最好的说明。

“焚书坑儒”出自哪里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焚书坑儒历史

焚书坑儒源于当时秦始皇颁布的“焚书令”,”焚书坑儒“是秦朝灭亡以后后人因为尊崇儒术而把秦朝的焚书令这一引发的事件概括并有一定程度上的讽刺而概括地名称。焚书坑儒并不是单但针对儒家的,事实上孔子是春秋末年所生,而春秋战国长期的分裂割据的局面孔子提出的治国思想并不适用当时,所以当时的诸侯国没有采用儒家学说,而后秦国经历几代实力壮大,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割据时代为止儒家思想没有被认真的冠以国家的统治思想,只是当时儒家弟子众多,儒家思想又推崇“仁”,儒家学术影响力较大而已。秦始皇颁布的“焚书令”,焚的是百家的书,坑的也是百家的人,并不指儒家的人,主要是一些妄议朝政的人。但是关于医药、种植、占卜等技艺有利于民生方面的书并没有销毁。

版权声明:本文由乖娃娃学习网旗下成语词典收集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chengyu.guaiwawa.cn/kuozhan-fenshukengru.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苏ICP备2021055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