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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枉法”的拓展阅读资料(3)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贪赃枉法”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应当如何处罚?、古代知县只是七品芝麻官,灭门知县的说法是怎么回事?、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重大损失多少钱、贪赃枉法犯了什么罪等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认定:(一)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二)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应当如何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民事、行政裁判枉法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古代知县只是七品芝麻官,灭门知县的说法是怎么回事?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豫剧喜剧电影《七品芝麻官》里的一句台词,随着电影的走红而家喻户晓。“七品芝麻官”,也成了知县的象征。大家一提起“七品芝麻官”,就会自觉地与知县划等号。
没错,知县的品级于正七品,可知县管理的事情可不是什么芝麻小事。在基层地方上来说,知县的力之大,超乎大家的想象,以至于产生了“家的知府,灭门的知县”说法。陕西地方戏《康熙访贤》里就记载:“葛之英做过知县,知道轻重,地方官大。俗话说:‘家的知府,灭门的知县。’”
一个小小的知县,就能让一个无辜的家庭家破人亡毁于一旦——看到这里,你还觉得知县是“七品芝麻官”吗?
我们先来看看,古代知县手里有哪些力。
知县是一个县的主官,掌管全县的行政大。在知县之下,有县丞、主簿、教谕等官,帮助他分管处理具体事务,比如县丞分管处理全县的政务,主簿分管处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教谕分管处理全县的教育。从这一点而言,知县相当于今天的县长。
不过,古代的知县除了掌管全县的行政大外,还掌管全县的司法大,负责听讼断狱等,这就相当于今天的县长兼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再加上公安局长。这就是说,从抓捕犯人,到检举控诉,到最后的审讯定罪,都由知县一人说了算。你说知县的力大不大?
从宋朝时候开始,知县不但掌握了行政、司法大,还拥有了地方军事,手头有一支小规模的武装力量。这支武装力量也许不足以与强大的外敌相抗衡,但收拾几十、几百个“不听话”的老百姓还是绰绰有余的。
正因为此,古代知县还得到了一个雅号“百里侯”——在一个县的范围内,知县就是生杀予夺的诸侯。
一般的老百姓不敢与知县作对,就连许多名人都惹不起知县。
清朝小说家吴敬梓在经典小说《儒林外史》第一回提到了一件事,知县时仁派人请大画家王冕见一面,希望畅谈艺术人生。可王冕“不识相”,居然一口回绝了。邻居秦老劝告他说:“王相公,也罢;老爷拿帖子请你,自然是好意,你同亲家去走一回罢。自古道:‘灭门的知县’,你和他拗些什么?”
王冕当然知道知县大人的威风,所以在拒绝了时知县后,背井离乡躲到外地,过了好几年,等到时知县调任到其他地方做官后,这才回到家乡。
在清朝晚期,出了一个很有名的案子,即“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是浙江余杭人,33岁考中了举人。杨乃武为人正直,经常仗义执言。有一年,由于余杭知县刘锡彤贪赃枉法,杨乃武在县衙照壁上书写“大清双王法,浙江两抚台”对联,对刘锡彤等人进行讽刺,结果得罪了刘锡彤。
后来,余杭镇上的毕秀姑(小白菜)丈夫去世,毕秀姑的婆婆无端指责毕秀姑谋害亲夫,告到知县刘锡彤案前。刘锡彤挟私报复,硬是凭借毕秀姑与杨乃武关系暧昧的流言,将杨乃武牵连进来,指控杨乃武“夺妇谋夫”,毕秀姑“谋害亲夫”,将他们双双打成死罪。
如果不是在慈禧太后的干涉下,下令重审案件,使得毕秀姑与杨乃武的冤案得到澄清,他们就算有天大的本事,恐怕也只能含冤九泉之下
这就是古代知县的威力,难怪有“灭门的知县”的说法。
有的知县,甚至敢和皇帝唱对台戏
东汉时期,朝廷任命董宣为洛阳的知县。当时,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叫湖阳公主,湖阳公主有一个奴仆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后,躲在湖阳公主家里,官吏无法进去抓捕归案。董宣便等着湖阳公主出门后,将随行的行凶奴仆抓住,予以处死。
湖阳公主认为董宣此举是对自己的冒犯,便向刘秀告了一状。刘秀大怒,将他召去,要将他乱棍打死。董宣却自己用头撞柱子,血流满面。刘秀并不是真要杀他,只是让他向湖阳公主跪下道歉。没想到,董宣宁死不错,哪怕宦官强行按下他的身子,他也用两手撑在地上,头颅高高昂起。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认定:(一)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二)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重大损失多少钱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民事、行政裁判枉法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赃枉法犯了什么罪

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罪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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