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词典

成语“存十一于千百”的拓展阅读资料(6)

导读

本文介绍成语“存十一于千百”的拓展阅读资料,主要内容包括: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50个十足成语意思、有十一个字的成语请讲、世说新语卷六11注释和译文、十也可以组词十面埋伏,十一可以组成什么成语、<<周易 系辞下传>>第十一章 怎么翻译等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并维护社会稳定。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50个十足成语意思

五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如下: 一心挂两头 一去不复返 一百二十行 一字长蛇阵 一言以蔽之 一言百种 一沐三捉发举手之劳 一退六二五 一棒一条痕 一棍打一船 十万八千里 十年九不遇 十指有长短 八字没一撇 下笔如有神 三年不窥园 久旱逢甘雨 千里送鹅毛 习惯成自然 女大十八变 女大不中留 天下无难事 天子无戏言 天下第一天高皇帝远 不食烟火食 不能赞一词 不打不相识 日久见人心 日近长安远 火上无冰凌 文齐武不齐 水火不相容 水底涝月亮 渴望不可及 世上无难事 功到自然成 平地一声雷 平原十日饭 东风射马耳 东西南北人 汉贼不两立 礼多人不怪 礼轻情义重 旧瓶装新酒 民以食为天 夹袋中人物 岁月不待人 先下手为强 后浪推前浪 行行出状元 众怒如水火 自以为得计 欢娱嫌夜短 更上一层楼 花无百日红 步步生莲花 时势造英雄 私仇不及公 庐山正面目 快刀斩乱麻 苛政猛与虎 六十四 饱暖生淫欲 依样画葫芦 贫贱不能移不平则鸣 物依稀为贵 狗咬吕洞宾 贪多嚼不烂 盲人骑瞎马 空口说白话 驽马恋栈树倒猢狲散 贵人多忘独木不成林 恨铁不成钢 桃李满天下 捉将官里去 恶事行千里 顾三不顾四 顾前不顾后 蚍蜉撼大树 读书破万卷 病急乱投医 疾风扫落叶 疾风知劲草 家丑不外扬 家书抵万金 眼不见为净 猕猴骑土牛 祭神如神在 煞有介事的解释'>象煞有介事 鹿死不择音 惟有读书高 替古人耽忧 猢狲入布袋 惺惺惜惺惺 富贵不能淫 道三不道两 谩上不谩下 墙倒众人推 疑心生暗鬼 慷他人之慨 漏翁沃焦釜 篱牢犬不入 覆巢无完卵 六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如下: 一个鼻孔出气 一不做二不休 一动不如一静 一而再再而三 一传十十传百 一步一个脚印 一床锦被遮盖 一虎难敌众犬 一客不烦二主 一蟹不如一蟹 丁是丁卯是卯 九牛二虎之力可杀不可辱 万变不离其中 三寸不烂之舌 三折肱为良医 大开方便之门 中惠而实不至 井水不犯河水 太岁头上动土 五十步笑百步 天无绝人之路 天不怕地不怕 天有不测风云 无所不用其极 不可同日而语 不当家花拉的 不足为外人道 不知天高地厚 不怕官只怕管 不废吹灰之力 不登大雅之堂 止谤莫如自修 勿谓言之不预 父母在不远游 务白头马生角 牛头不对马嘴 手无缚鸡之力 长安居大不易 风马牛不相及 风从虎龙从云 心有余力不足 巧诈不如拙成 东风压倒西风 犯天下之大韪 生同裘死同穴 生米做成熟饭 礼之用和为贵 立与不败之地 发昏章第十一 毕其功于一役 过五关斩六将 过屠门而大嚼 耳闻不如目见 老死不相往来 死无葬身之地 死不死活不活 存十一于千百 有过之无不及 有志不在年高 有志者事竟成 有目不识泰山 吃一堑长一智 当面鼓对面锣 迅雷不及掩耳 无人之境的解释'>如入无人之境 如坠五里雾远水不救近火 拒人千里之外 求人不如求己 求大同存小异 吹皱一池春水 授受不亲的解释'>男女授受不亲 言必信行必果 事实胜于雄辩 英雄所见略同 拉大旗做虎皮 明人不做暗事 彼一时此一时 卑之无甚高论 使功不如使过 经一事长一智 挂羊头卖狗肉 竖子不足与谋 胜不娇败不馁 狡兔死良狗烹 哀大莫如心死 闻名不如见面 活不活死不死 前怕狼后怕虎 神不知鬼不觉 几来之则安之 恭敬不如从命 赶着鸭子上架 起死人肉白骨 夏虫不可言冰 热锅上的蚂蚁 烈女不更二夫 顾左右而言他 借寇兵赍盗粮 冤有头债有主 疾雷不及掩耳 海水不可斗量 高不成低不就 掷地作金石声 眼不见心不烦 眼中疔肉中刺 悬羊头挂狗肉 敢怒而不敢言 貂不足狗尾续 割鸡焉用牛刀 强不强以为知 满招损谦受益 八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 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一文钱,逼死英雄汉 一叶蔽目,不见泰山 一丝不线,单木不林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一佛出世,二佛涅盘 一言即出,驷马难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十日一水,五日一石 十目所视,十指所指 百年树人的解释'>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走为上计的解释'>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三分象人,七分象鬼 入地无门的解释'>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山河易改,本性难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 己不所欲,勿施于人 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匹夫无罪,怀碧其罪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比下有余的解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无面目,见江东父老 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不入虎穴,不得虎子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不塞不流,不止不行 见之不取,思之千里 见可而进,知难而推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从善而登,从恶如崩 月润而风,础润而雨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为臣死忠,为子死孝 为虺弗摧,为蛇若何的解释'>为虺弗摧,为蛇若何 为渊驱鱼,为从驱雀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 水来伸手,饭来张口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生与忧患,死于安乐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 让礼一寸,得礼一尺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 头痛灸头,脚痛灸脚 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机不可失,时不在来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成者为王,败者为虏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千万买邻的解释'>百万买宅,千万买邻 百足之虫,至死不僵 悔不当初的解释'>早知今日,悔不当初 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争名于朝,争利于市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庆父不死,鲁难求已 禀性难移的解释'>江山易改,禀性难移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尽信书,不如尽无书 如闻其人,如见其人 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走了和尚,走不了庙 运用之妙,在于一心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求生不生,求死不死 时光如箭,光阴如梭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解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兵来将挡,水来土堰 身在江湖,心驰魏阙 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解释'>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 取之无禁,用之无竭 招之既来,挥之既去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暗箭难防的解释'>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知无不言,言无不听 知足不辱知足不殆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城门失火,殃及鱼池 树犹如此,人和以堪 树高千丈,落叶归根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皇天不亲,惟德是辅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香铒之下,必有死鱼 狮子捕兔,亦用全力 顺人者昌,逆人者亡 顺之者成,逆之者败 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顺天者存,逆天者亡 顺天者逸,逆天者劳 顺德者吉,逆德者凶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悔而谆谆,听我藐藐 说一是一,说二是二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差若毫氂,缪之千里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养军千日,用在一朝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神而明之,存孚其人 何必当初的解释'>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眉头一皱,计上心头 饿死是小,失节是大 拿贼拿脏,拿奸拿双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捉贼要脏,捉奸要双 积庆之家,必有余庆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家有敝帚,享之千金 盛明之下,其实难副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铜山西崩,洛神东应 欲人无闻,莫若勿为 得人其昌,失人者亡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朝朝寒食,夜夜元宵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禄无常家,福无定门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路见不平,拔剑相助的解释'>路见不平,拔剑相助 躲得和尚,躲不得庙 福不重至,祸必重来 言不及义的解释'>群居终日,言不及义 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疑人不使,使人不疑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精诚所加,金石为开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靡不有初,克鲜有终 九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 巧夫做不得,无面馎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自身难保的解释'>泥菩萨落水,自身难保 姜太公钓鱼,原者上钩 千镒之裘,非一孤之白 十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 一朝在手,便把令来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 庸人自扰的解释'>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民不惧死,奈何以死惧之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人在矮墙下,怎敢不低头 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处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更上一层楼的解释'>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日久见人心的解释'>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十二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 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解释'>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既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 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更二夫 十四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 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解释'>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有十一个字的成语请讲

所有多字成语: 五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如下: 一心挂两头 一去不复返 一百二十行 一字长蛇阵 一言以蔽之 一言百种 一沐三捉发举手之劳 一退六二五 一棒一条痕 一棍打一船 十万八千里 十年九不遇 十指有长短 八字没一撇 下笔如有神 三年不窥园 久旱逢甘雨 千里送鹅毛 习惯成自然 女大十八变 女大不中留 天下无难事 天子无戏言 天下第一天高皇帝远 不食烟火食 不能赞一词 不打不相识 日久见人心 日近长安远 火上无冰凌 文齐武不齐 水火不相容 水底涝月亮 渴望不可及 世上无难事 功到自然成 平地一声雷 平原十日饭 东风射马耳 东西南北人 汉贼不两立 礼多人不怪 礼轻情义重 旧瓶装新酒 民以食为天 夹袋中人物 岁月不待人 先下手为强 后浪推前浪 行行出状元 众怒如水火 自以为得计 欢娱嫌夜短 更上一层楼 花无百日红 步步生莲花 时势造英雄 私仇不及公 庐山正面目 快刀斩乱麻 苛政猛与虎 六十四 饱暖生淫欲 依样画葫芦 贫贱不能移不平则鸣 物依稀为贵 狗咬吕洞宾 贪多嚼不烂 盲人骑瞎马 空口说白话 驽马恋栈树倒猢狲散 贵人多忘独木不成林 恨铁不成钢 桃李满天下 捉将官里去 恶事行千里 顾三不顾四 顾前不顾后 蚍蜉撼大树 读书破万卷 病急乱投医 疾风扫落叶 疾风知劲草 家丑不外扬 家书抵万金 眼不见为净 猕猴骑土牛 祭神如神在 煞有介事的解释'>象煞有介事 鹿死不择音 惟有读书高 替古人耽忧 猢狲入布袋 惺惺惜惺惺 富贵不能淫 道三不道两 谩上不谩下 墙倒众人推 疑心生暗鬼 慷他人之慨 漏翁沃焦釜 篱牢犬不入 覆巢无完卵 六字成语(按首字笔画排序)如下: 一个鼻孔出气 一不做二不休 一动不如一静 一而再再而三 一传十十传百 一步一个脚印 一床锦被遮盖 一虎难敌众犬 一客不烦二主 一蟹不如一蟹 丁是丁卯是卯 九牛二虎之力可杀不可辱 万变不离其中 三寸不烂之舌 三折肱为良医 大开方便之门 中惠而实不至 井水不犯河水 太岁头上动土 五十步笑百步 天无绝人之路 天不怕地不怕 天有不测风云 无所不用其极 不可同日而语 不当家花拉的 不足为外人道 不知天高地厚 不怕官只怕管 不废吹灰之力 不登大雅之堂 止谤莫如自修 勿谓言之不预 父母在不远游 务白头马生角 牛头不对马嘴 手无缚鸡之力 长安居大不易 风马牛不相及 风从虎龙从云 心有余力不足

世说新语卷六11注释和译文

政事指行政事务,具体指处理政务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晋代士族阶层为了巩固自己的政,必然要维护法制,严格执法,强化国家机构的管理,这就要重视政事和官吏的政绩。
  首先是政治主张问题。是实行德政还是依靠法治,这是从政者一向关注的问题。木篇倾向仁德治国。例如第3 则说要“强旨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 则也说:“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但是历代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宽厚待民和给百姓以恩惠,所谓德政,常是停留在口头上。第26 则实际提出了主张仁政和‘处杀戮之职’是否矛盾的问题。而论到施政方针,多主张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6 则说到晋武帝登位,便要贾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无以执法。对行为危及忠孝和人伦关系旨,主张严惩,违法乱纪,决不饶恕。例如第1 则说明: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杀无赦;第2 则记:生子不养,比盗杀财主之罪还大;第4 则记载镇压无视国法的豪强。至于读书人因受业偶犯宵禁,个别小偷小摸现象,可以不理,以示宽政。在律令完备以后,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 则就说明这一点。
  魏晋时代,清谈盛行,甚至因之废弃政务,很多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而主张看重事功,勤于政事。第18 则把这一问题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至于选拔官员,则主张选贤任能,做到“举无失才”,第24 则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对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侍人接物,要有远见卓识,办事不能唯命是从,如果“觉其不可”,就应该“翻异”,等等。可见本篇篇幅虽然不大,所涉及的问题还是相当广泛的。
(1)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
主簿请付狱考众奸①,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
①主簿:官名。参《德行》第1 则注④。考:查究。众好:指诸多犯法的事。
【译文】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当时有个小官吏假称母亲有病请假,事情被发觉,陈仲弓就逮捕了他,并命令狱吏处死。主簿请求交给诉讼机关查究其他犯罪事实,陈仲弓说:“欺骗君主就是不忠,诅咒母亲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没有比这个罪状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状,难道还能超过这件吗!”
(2)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①。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②。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③!”
【注释】①财主:财货的主人(不是现代所说的富家)。
②发所:出事地点。在草:生孩子。草,产蓐。晋时分娩多用草垫着。
③“盗杀”句:意指母子相残,违逆天理人伦,要先处理,而杀人只是违反常理。
【译文】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时,有强盗劫财害命,主管官吏捕获了强盗。陈仲弓前去处理,还没到出事地点,半路上听说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养育,便掉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说:“杀人事大,应该先查办。”仲弓说:“强盗杀物主,怎么比得上骨肉相残这件事重大。”
(3)陈元方年十一时,候袁公①。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②?”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邮令,正行此事③。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④;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注释】①陈元方:陈仲弓的儿子。参看《德行》第6 则注①。袁公:未知指何人,一说指袁绍。③何所履行:所履行音何,执行的是什么。
  ③孤:古代是王侯的自称。
  ④周旋:指应酬、揖让一类礼节活动。动静:行止;行动。
【译文】陈元方十一岁时,有一次去问候袁公。袁公问他:“令尊在太丘县任职时,远近的人都称颂他,他是怎么治理的呢?”元方说:“老父在太丘时.对强者就用恩德来安抚他,对弱者就用仁爱来抚慰他,放手让他们安居乐业,时间久了,就更加受到敬重。”袁公说:“我过去曾经做过邺县县令,正是用的这种办法。不知道是你父亲效法我呢,还是我效法你父亲?”元方说:“周公、孔子生在两个不同的时代,他们的礼仪举止,虽然相隔很远也如出一辙;周公没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没有效法周公。”
(4)贺太傅作吴郡,初不出门①。吴中诸强族轻之②,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儿。”于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③。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④。
【注释】①贺太傅:贺邵,字兴伯,会稽郡山阴县人,三国时吴国人,任吴郡大守,后升任太子太傅。②吴中:吴郡的政府机关在吴,即今江苏省吴县,也称吴中。强族:豪门大族。③屯邸:庄园。检校:查核。逋(bū)亡:逃亡。战乱之时,赋役繁重,贫民多逃亡到士族大家中藏匿,给他们做苦工,官府也不敢查处。
④陆抗:吴郡人,丞相陆逊之于,孙策外孙。下:当时陆抗所在的江陵居上游,孙皓所在的建业居下游,故说“下”。孙皓:三国时吴国的亡国君主,公元280 年晋兵攻陷建业,孙皓投降,吴亡。孙皓和陆抗有亲戚关系。
【译文】太子太傅贺邵任吴郡太守,到任之初,足不出门。吴中所有豪门士族都轻视他,竟在官府大门写上“会稽鸡,不能啼”的字样。贺邵听说后,故意外出,走出门口,回过头来看,并且要来笔在句下补上一句:“不可啼,杀吴儿。”于是到各大族的庄园,查核顾姓、陆姓家族奴役官兵和窝藏逃亡户口的情况,然后把事情本末全部报告朝廷,获罪的人非常多。当时陆抗正任江陵都督,也受牵连,便特意往建业请求孙皓帮助,这才得以了结。
(5)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犹知管时任①。贵胜年少若和、裴、王之徒,并共言咏②。有署阁柱曰:“阁东有大牛,和峤鞅,裴楷秋,王济剔嬲不得休。”③或云潘尼作之④。
【注释】①山公:山涛。参看《言语》第78 则注①。朝望:在朝廷中有声望。知管:主管。时任:当时的重任。按:山涛当时任吏部尚书,所谓知管时任,是说他还亲自主持官吏的任免考选工作。②贵胜:贵。
③阁:阁道,楼与楼之间的架空复道。鞅:驾车时套在牛马脖子上的皮套了。秋:驾车时拴在牛马屁股后的皮带。剔嬲(niāo):挑逗纠缠。
④潘尼:字正叔,潘岳之侄。他在山涛死后才入朝为官,似不可能作此。按:《晋书·潘岳传》载,潘岳才名冠世,而不得志,又看见工济、裴楷力皇帝所宠爱,便题阁道说:“阁道东,有大牛,王济鞅,裴楷秋,和娇刺促不得休。”(刺促,形容不安。)
【译文】山涛由于受到器重,并且在朝廷中有威望,年纪已过七十岁,还照旧担当重任。一些贵家子弟,如和峤、裴楷、王济等人都一起给他歌功颂德。于是有人在阁道的柱子上题道:“阁道东边有大牛,和峤在牛前,裴楷在牛后,王济在中间挑逗纠缠不得休。”有人说这是潘尼干的。
(6)贾充初定律令,与羊祜共咨太傅郑冲①。冲曰:“皋陶严明之旨,非仆暗懦所探②。”羊曰:“上意欲令小加弘润③。”冲乃粗下意。
注释】①贾充:字公闾,在魏朝任廷尉,主管诉讼刑狱;到晋武帝登位,任尚书仆射,与裴楷共定科令,制订(晋律)。郑冲:字文和,深研儒术和百家之言,动必循礼。魏齐工时拜司空,转司徒。晋武帝即位,拜太博。高贵乡公时.司马昭辅政,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法令,他们都先咨询郑冲,然后才公布。
  ②皋陶(yáo):舜时的法官,制定了法令。
  ③弘润:扩充润色。
【译文】贾充刚刚定出法令,就和羊祜一起去征求太傅郑冲的意见。郑冲说:“皋陶制定法令的那种严肃而公正的宗旨,不是我这种愚昧软弱的人所能探测的。”羊祜说:“圣上想要叫你稍加补充润色。”郑冲这才概略他说出自己的意见。
(7)山司徒前后选,殆周遍百官,举无失才①;凡所题目,皆如其言②。唯用陆亮,是诏所用,与公意异,争之,不从③。亮亦寻为贿败。
【注释】①“山司”句:山涛在魏代曾任尚书吏部郎,到晋武帝时又任吏部尚书,后来升司徒。吏部是负责选拔任免官吏的,山涛曾两次担任此职,所以说前后选。
  ②题目:品评。按:《晋书·山涛传》载,山涛两次任选职共十多年,每一官缺,就拟出几个人,由皇帝挑选;凡所奏甄拔人物,都各作品评。
  ③“唯用”句:当时吏部郎出缺,山涛推荐阮咸,贾充则推荐自己的亲信陆亮;晋武帝选用了陆亮,山涛反对无效。后来陆亮因犯罪撤职。
【译文】司徒山涛前后两次担任吏部官职,几乎考察遍了朝廷内外百官,一个人才也没有漏掉;凡是他品评过的人物,都像他所说的那样。只有任用陆亮是皇帝的命令决定的,和山涛的意见不同,他为这事力争过,皇帝没有听从。不久陆亮也因为受贿而被撤职。
(8)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康于绍为秘书丞①。绍咨公出处②,公曰:“为君思之久矣。大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③!”
【注释】①秘书丞:秘书省的官,掌管图书典籍。
  ①出处(chū):出什和退隐。桩康是被晋文帝司马昭杀害的,而山涛却把他的儿子嵇绍推荐到晋武帝朝为官,嵇绍必然有所考虑。
  ③消息:消长,减少和增长。按:山涛以为,四季也有变化,人的进退出处也应按不同情况而定。
【译文】嵇康被杀以后,山涛推荐嵇康的儿子嵇绍做秘书丞。嵇绍去和山涛商量出任不出任,山涛说:“我替您考虑很久了。天地间一年四季,也还有交替变化的时候,何况是人呢!”
(9)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①。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②。池鱼复何足借!”
【注释】①王安期:王承,字安期,累迁东海内史(在王国里,内史掌管大守职务)。纲纪:主簿(主管府中事务的官)。
  ②文王:周文王。囿(yòu):养禽兽的园子。共:共同使用。《孟子·梁惠王下)载,周文王有个方圆七十里的园囿,人们可以到那里去打柴、打猎。
【译文】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时,有个小吏偷了池塘中的鱼,主簿要追查这件事。王安期说:“周文王的猎场,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池塘中的几条鱼又有什么值得吝惜的呢!”
(10)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①。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宁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②。”使吏送令归家。
【注释】①录:拘捕。犯夜:触犯夜行禁令。按:《晋律》禁止夜间通行。
  ②宁越:人名,这里指读书人。《吕氏春秋》载,有人告诉宁越,要学习三十年才能学有所成,宁越说,我不休息,刻苦学习十五年就行。十五年后,便成为周威公的老师。致理:致治,招致太平;获得政绩。“理”当作“治”,大概是唐代避唐高宗李治的讳而改动的。
【译文】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时,一次,差役抓了一个犯宵禁的人来。王安期审问他:“从哪里来的?”那个人回答说:“从老师家学完功课回来,没想到时间太晚了。”王安期听后说:“处分一个读书人来树立威名,恐怕不是获得治绩的根本办法。”便派差役送他出去,叫他回家。
(11)成帝在石头,任让在帝前戮侍中钟雅、右卫将军刘超①。帝泣曰:“还我侍中!”让不奉诏,遂斩超、雅。事平之后,陶公与让有旧,欲有之。许柳儿思妣者至佳,诸公欲全之②。若全思妣,则不得不为陶全让,于是欲并有之。事奏,帝曰:“让是杀我侍中者,不可宥!”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③。
【注释】①“成帝”句:晋成帝咸和二年(公元327 年),历阳内史苏峻起兵反帝室,咸和三年攻陷建康,并把晋成帝迁到石头城。不久苏峻败死,其弟苏逸立为主。咸和四年正月,侍卫着成帝的钟雅、刘超二人密谋把成帝救出,被发觉,苏逸便派部将任让领兵入宫杀了钟、刘。二月苏逸败死。②许柳:苏峻起兵反晋时,豫州刺史祖约派许柳率兵与苏峻会合。苏峻攻陷建康后,任许柳为丹阳尹。失败后,许柳被杀。
③少主:指晋成帝司马衍。按:成帝即位时,年仅四岁,到这时也只七八岁。
【译文】晋成帝被迁到石头城,叛军任让在成帝面前要杀侍中钟雅和右卫将军刘超。成帝哭着说:“把侍中还给我!”任让不听命令,终于斩了刘超和钟雅。等到叛乱平定以后,陶侃因为和任让有老交情,就想赦兔他。另外叛军许柳有个儿子叫思妣,很有才德,大臣们也想保全他。可是要想保全思妣,就不得不为陶侃保全任让,于是就想两个人一起赦罪。当把处理办法上奏成帝时,成帝说:“任让是杀我侍中的人,不能赦罪!”大臣们认为不能违抗成帝命令,就把两人都杀了。
(12)王丞相拜扬州,宾客数百人并加沾接,人人有说色①。唯有临海一客姓任及数胡人为未洽②。公因便还到过任边,云:“君出,临海便无复人。”任大喜说。因过胡人前,弹指云:“兰闍,兰闍,!”③群胡同笑,四坐并欢。
【注释】①沾接:款待。说色:悦色。
  ②胡人:此指胡憎,即外国和尚。洽:指沾光,受到款待。
  ③弹指:搓手指出声。在佛经中也用来表示欢喜、许诺等意思。兰闍(shé):可能是梵语的音译,对它的同义有不同解释,解为褒誉之辞,寂静处,宣讲佛法的法师,请高兴些吧,尊美他人的敬称,等等。
【译文】丞相玉导出任扬州刺史,几百名来道贺的宾客都得到了款待,人人都很高兴。只有临海郡一位任姓客人和几位外国和尚还没有接谈过。王导便找机会转身走过任氏身边,对他说:“您出来了,临海就不再有人才了。”任氏听了,非常高兴。王导于是又走过胡僧面前,弹着手指说:“兰闍,兰闍!”胡僧们都笑了,四周的人都很高兴。
(13)陆太尉诣王丞相咨事,过后辄翻异①。王公怪其如此。后以问陆,陆曰:“公长民短②,临时不知所言,既后觉其不可耳。”
【注释】①陆太尉:陆玩,字上瑶,吴郡吴人,曾任尚书左仆射、司空,赠太尉。在他任尚书午仆射时,王导为司徒、录尚书事,总揽朝政,所以他遇字要去。请示王导。
  ②公长民短:您名位尊贵我名位卑微。按:王导兼任扬州刺史,陆玩是扬州吴郡人,所以谦称为“民”。
【译文】太尉陆玩到丞相王导那里去请示,商量好了的事情,过后常常改变主意。王导奇怪他怎么这样。后来拿这事间陆玩,陆玩回答说:“公名高位尊,民职卑微,临时不知该说什么,过后觉得那样做不行罢了。”
(14)丞相尝夏月至石头看庚公①。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简之。”庾公曰:“公之遗事,天下亦未以为允!”
【注释】①庾公:庾亮。参《德行》31 则注①。公元322 年晋明帝嗣位,王导参辅朝政。公元325 年晋成帝立,王导和庚亮参辅朝政。这一则所叙之事大概就发生在此后几年内。
【译文】一年夏天,丞相王导曾经到石头城探望庚亮。庾亮正在处理公事,王导说:“天气热,可以稍为简略一些。”庾亮说:“如果您留下些公事不办,天下人也未必认为妥当!”
  (15)丞相末年,略不复省事,正封篆诺之①。自叹曰:“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此愦愦②。”
  【注释】①“丞相”句:王导辅佐晋元帝、明帝、成帝三世,为政宽和得众,事从简易,晚年更是如此。封篆,文书,指奏章、公文、簿籍等。诺,画诺,签字。
  ②愦愦:糊涂;昏乱。
  【译文】王导到了晚年,几乎不再处理政事,只是在文件上签字同意。自己感叹他说:“人家说我老糊涂,后人当会想念这种糊涂”。
  (16)陶公性检厉,勤干事。作荆州时,敕船官悉录锯木屑,不限多少,咸不解此意。后正会,值积雪始晴,听事前除雪后犹湿,于是悉用木屑覆之,都无所妨①。官用竹,皆令录厚头,积之如山②。后桓宣武伐蜀,装船,悉以作钉③。又云:尝发所在竹篙,有一官长连根取之,仍当足,乃超两阶用之④。
【注释】①正会:正月初一皇帝朝会群臣,接受朝贺的礼仪;封疆大臣也在这一大会见僚。听事:处理政事的大堂。除:台阶。
  ②厚头:靠近根部的竹头。
  ③伐蜀:西晋惠帝时(公元304 年),李雄据蜀(今四川)建立割据政,国号成,后改为汉,史称成汉或后蜀。公元343 年,传位上李势。346 年桓温中兵伐蜀,到347 年3 月攻占成都,李势投降,成汉亡。装船:组装战船,即闲个船组成大船。
  ④当足:当做竹篙的铁足。撑船闲的竹篙,头部包上铁制的部件,就是铁足。这个官长用竹根代替铁足,既善于取材,又节省了铁足。两阶:两个等级。晋代把官阶分为九个等级,叫做九品。
【译文】陶侃本性检点、认真,工作勤恳。担任荆州刺史时,.吩咐负责建造船只的官员把木屑全都收藏起来,多少不限,大家都不明白这是什么用意。后来到正月初一贺年时,正碰上连日下雪刚刚转晴,正堂前的台阶雪后还是湿渌渌的,于是全用木屑铺上,就一点也不妨碍出入了。官府用的竹子,都叫把竹头收集起来,堆积如山。后来桓温讨代后蜀,要组装战船,这些竹头就都用来做了钉子。又听说陶侃曾经征调过当地的竹篙,有一个主管官员把竹于连根砍下,就用根部当做铁足,陶侃便把他连升两级来任用。
  (17)何骠骑作会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见客劳损,欲白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①。作白事成,以见存②。存时为何上佐,正与謇共食,语云:“白事甚好,待我食毕作教③。”食竟,取笔题白事后云:“若得门庭长如郭林宗者,当如所白④。汝何处得此人!”謇于是止。
  【注释】①何骠骑:何充,字次道,曾任会稽内史、骠骑将军、扬州刺史,死后赠司空。白:下对上的说明,陈述。节量:适量;限量。据《品藻篇》载,“何次道为宰相,人有讥其信任不得其人。”可知何充和什么人都交往,所以虞謇(jiǎn)希望断常客。
  ②白事:陈述意见的呈文;报告。
  ③上佐:高级佐宫的通称,如别驾、治中、长史等。据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考证,虞存当时任治中。治中主管州郡的文书,是要职。因为主管文书,虞謇要先见存,而存也能题白事后。教:指示;批示。
  ④门庭长:当作门亭长,主管守门的官。郭林宗:郭泰,字林宗,很有限力,品评人物很准确。
【译文】骠骑将军何充任会稽内史时,虞存的弟弟虞春任郡主簿,他认为何充见客大多,劳累伤神,想禀告何充谢绝那些常客,让手下人酌量选择可以交往的才通报。他拟好一份呈文,便拿来给虞存看。虞存这时担任何充的上佐,正和虞春一起吃饭,告诉他说:“这个呈文很好,等我吃完饭再作批示。”吃过了饭,拿起笔在呈文后面签上意见说:“如果能找到一个像郭林宗那样有服力的人做门亭长,一定照所陈述的意见办。可是你到哪里去找这样的人!”虞謇于是作罢。
  (18)王、刘与林公共看何骠骑,骠骑看文书,不顾之①。王谓何曰:“我今故与林公来相看,望卿摆拨常务,应对玄言,那得方低头看此邪②!”何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诸人以为佳。
  【注释】①王、刘:王濛、刘惔。都是当时有名的清谈家。林公:支道林和尚,也是善谈老庄的。②玄言:也称玄谈或清谈,崇尚虚无,谈玄理。
  【译文】王濛、刘惔和支道林一起去看望骠骑将军何充,何充在看公文,没有答理他们。王漾便对何充说:“我们今天特意和林公来看望你,希望你摆脱开日常事务,和我们谈论玄学,哪能还低着头看这些东西呢!”何充说:“我不看这些东西,你们这些清谈家怎么能生存呢!”大家认为说得很好。
  (19)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①。令史受杖,正从朱衣上过②。桓式年少,从外来,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③。”意讥不著。桓公云:“我犹患其重。”
  【注释】①桓公:桓温。桓温在晋穆帝水和元年(公元345 年)都督荆、司、雍、梁、益、宁六州清军事,兼任荆州刺史。荆州包括长江、汉水部分地区。被:施加。肃物:严峻地对待人;儆戒人。②令史:官名,掌管文书。朱衣:红色官服。
  ③阁:官署。捎:轻轻擦过。
  【译文】桓温兼任荆州刺史的时候,想全用思德来对待江、汉地区的百姓,耻于用威势严刑来整治人民。有一次,一位令史受杖刑,木棒只从令史的红衣上擦过。这时桓温的儿子桓式年纪还小,从外面进来,对桓温说:“我刚才从官署门前走过,看见今史受杖刑,木棒子举起来高拂云脚,落下时低擦地面。”意思是讥讽唯独没有碰到令史身上。桓温说:“我还担心这也太重了呢。”
(20)简文为相,事动经年,然后得过。桓公甚患其迟,常加劝勉。太宗曰:“一日万机,那得速!”①
【注释】①太宗:晋简文帝的庙号。或称谥号,或称庙号,这是随意的。简文帝在公元371 年登位,在这以前,从公元366 年起就任丞相。
  【译文】简文帝担任丞相的时候,一件政务,动下动就要整年的时间才能批复下来。桓温很担心这太慢了,经常加以劝说鼓励。简文帝说:“一天有成千上万件事,哪里快得了呢!”
  (21)山遐去东阳,王长史就简文索东阳①,云:“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静致治。”
  【注释】①山遐:字彦林,任东阳郡太守,处事严厉,多用刑杀,郡境肃然。后来死在任上。王长史:王濛。在简文帝辅政时任司徒左长史,后请求出任东阳太守,简文帝不答应。
【译文】山遐离开东阳太守职位后,左长史王濛到简文帝那里要求出任东阳太守,说道:“凭借前任严厉的措施,我自然可以用宽和的、清静无为的办法使得社会安定。”
  (22)殷浩始作扬州,刘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袝①。人间其故,答曰:“刺史严,不敢夜行②。”
  【注释】①殷浩:字渊源,在永和二年(公元346 年)出任杨州刺史。因父死,去职;除服后,再任扬州刺史。按:当时刘惔还没有就任丹阳尹。小欲:将要。祔(bǔ):包袱;行李。②“不敢”句:当时有宵禁,夜行者犯禁。
  【译文】殷浩切次任杨州刺史的时候,一天丹阳尹刘惔到外地去,太阳将要下山,便叫随从拿出被褥,要住下。人家问他什么原因,他回答说:“刺史严厉,我不敢夜间赶路。”
  (23)谢公时,兵厮逋亡,多近窜南塘下诸贿中①。或欲求一时搜索,谢公不许。云:“若不容置此辈,何以为京都!”
  【注释】①谢公:谢安,参(德行)第33 则注②。按:谢安辅政时,中原战乱,豪强兼并,赋役繁重,百姓流离失所,没有户口者无数,谢安主张施行德政,不宜扰民,个同意搜求这些人。厮:服杂役的人;差役。南塘:南岸,指秦淮河南岸。
  【译文】谢安辅政时,兵员差役时常逃亡,大多就近躲藏在南岸下的船里。有人请求谢安同时搜索所有船只,谢安不答应。他说:“如果不能宽恕这种人,又怎么能治理好京都!”
  (24)王大为吏部郎,尝作选草①;临当奏,王僧弥来,聊出示之②。僧弥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选者近半,王大甚以为佳,更写即奏。
  【注释】①吏部郎:官名,尚书省内分科主事的长官。选草:拟举荐授官的人员的名单初稿。②王僧弥:王珉,小名僧弥,曾任散骑郎、黄门侍郎。按:这一则说明,两人目的都是要举荐贤能人士,王僧弥不怕越仅之讥,王大也没有认为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职。
【译文】王大任吏部郎时,曾经起草过一份举荐人员的名单,临到要上奏的时候,王僧弥来了,王大就随手拿出来给他看。王僧弥趁机按自己的意见改换了将近半数的候选名字,王大认为改得非常恰当,就另外誉清一份,随即上奏。
(25)王东亭与张冠军善①。王既作吴郡,人问小今曰:“东亭作郡,风政何似?”②答曰:“不知治化何如,唯与张祖希情好日隆耳③。”
  【注释】①张冠军:张玄,字祖希,任吏部尚书,后任冠军将军(冠军是将军的名号)、会稽内史。张玄很有才学,名望很高,仅次于谢玄,当时称两人为南北二玄。
  ②小令:王珉,字僧弥,是王珣的弟弟。先前王献之任中书令,后来王珉接任中书令,当时称大小王令。风政:风化政绩(风化指风俗教化)。
  ③化:教化;感化。情好:交情。按:王珉没有直接赞美自己的哥哥,而是通过说明与张玄的关系来肯定他。
  【译文】东亭侯王珣和冠军将军张玄两人很友好。王珣担任吴郡太守以后,有人问中书令王珉说:“东亭任郡太守,民风和政绩怎么样?”王珉回答说:“不了解政绩教化怎么样,只是看到他和张祖希的交情一天比一天深厚就是了。”
(26)殷仲堪当之荆州①,王东亭问曰:“德以居全为称,仁以下害物为名②。方今宰牧华夏,处杀戮之职,与本操将不乖乎③?”殷答曰:“皋陶造刑辟之制,不为不贤;孔丘居司寇之任,未为不仁④。”
  【注释】①殷仲堪:孝武帝时授殷仲堪都督荆、益、宁三州军事,振威将军,荆州刺史,镇江陵。据《晋书·殷仲堪传》载,他主张“王泽广润,爱育苍生”故有下文的疑问。
  ②居全:处于完善的情况,指具有全德。全德,指完善无缺的德行。称:称号:名称。③宰牧:治理。华夏:中国古称华夏,这里实指晋朝的中部地区。
  ①刑辟:刑法;法律。司寇:掌管刑狱的官。孔子曾任鲁国司寇。
  【译文】殷仲堪正要到荆州去就任刺史之职,东亭侯王珣问他:“德行完备称为德,不害人叫做仁。现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区,处在有生杀大的职位上,这和你原来的操守恐怕违背了吧?殷仲堪回答说:“帝舜时的法官皋陶制订了刑法,不算不贤德;孔子担任了司寇的职责,也不算不仁爱。”追问11则 重点词、概括内容、点评文中人物、启f发
回答给你做参考:你自己概括。

十也可以组词十面埋伏,十一可以组成什么成语

1、不问三七二十一
bù wèn sān qī èr shí yī
【解释】不顾一切,不问是非情由
【出处】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75回:“逛窑姐儿的人,倘给老爷查着了,他不问三七二十一,当街就打。”
2、存十一于千百
cún shí yī yú qiān bǎi
【解释】指亡多而存少。
【出处】语出晋·陆机《叹逝赋》:“顾旧要于遗存,得十一于千百。”
3、发昏章第十一
fā hūn zhāng dì shí yī
【解释】昏头昏脑的风趣话。仿《孝经》“某某章第几”的说法。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二十六回:“只见头在下,脚在上,倒撞落在当街心里去了,跌得个‘发昏章第十一’!”
4、不管三七二十一
bù guǎn sān qī èr shí yī
【解释】不顾一切,不问是非情由。
【出处】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三十二:“若三日没有银时,老身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公子不公子,一顿孤拐,打那光棍出去。”

<<周易 系辞下传>>第十一章 怎么翻译

第 十 一 章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 孔子说:“《易经》是用来做什么的呢?《易经》是研究天下万事万物的规律而成就天下的事务,容括天下一切事物的规律的书,就是这样罢了。因此,圣人用它来与天下人的心志相贯通,用它来创立天下的事业,用它来决断天下的一切疑难问题。”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 因此,用蓍草预断吉凶时候所得到的数字能够体现圆通而神妙的性质,预断吉凶的卦象能够体现方正而智慧的性质,六爻所体现出来的道理,反映着富于变化的特性而又随时揭示吉凶。 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 圣人根据它的道理来洁净自己的心志,引退之后则藏身在隐秘的地方,无论吉祥还是凶险都和民众一起领受。 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 神妙而能知道未来的情况,充满智慧而包藏着以往的一切,什么道理能够达到这种程度呢! 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大概是古代那种聪明智慧、神妙勇武而又不嗜杀人的人吧?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 因此,明晓天地之道,而且能明察民众的各种情况,因此制作了(用来占卜的)神奇的东西以便使人在做事之前使用它来预断吉凶。 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 圣人根据它洗心修性,使自己的德行更加神妙圣明!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 因此,关闭门户叫做坤,打开门户叫做乾;一开一闭叫做变化,有往有来而不穷尽叫做贯通。 见(现)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呈现出来叫做象,具有形体的叫做器具,从具体事物推定出抽象的事理叫做法,利用这种理法而出入于天地之间,民众全都能应用它叫做神。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因此,《易经》创作之前有太极,这个(阴阳合一的)太极分化出阴阳两仪,阴阳两仪分化出少阳、太阳、少阴、太阴四象,四象分化出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八卦,八卦决定事情的吉祥或凶险,对吉凶趋势的准确判断造就伟大的事业。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因此,最高的法则没有什么能超过天地;最奇妙的变通没有什么能超过四季;形象高悬而显示明了没有什么能超过日月; 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尊崇和高尚没有什么能超过富有和尊贵;完备地研究出万物的道理而能使人们应用,创立造成各种器具用来给天下人带来利益,没有谁能够超过圣人; 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探求万事万物的复杂情况,探索隐含着的道理,挖掘深刻的哲理而搜罗幽远的事物,用来确定天下万事万物的吉凶,鼓励天下之人勤勉追求的,没有什么超过(用来占卜的)蓍草和龟甲。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 因此,上天产生了神妙的万物,圣人取法它(而创立了卜筮)。天地出现各种变化,圣人效法它(而推演出《易经》)。 天垂象,见(现)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上天出现各种自然景象,显示吉凶趋势,圣人模仿它(而定出卦爻辞)。黄河出现了“河图”,洛水出现了“洛书”,圣人取法它(而创造了八卦)。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易经》设立少阳、太阳、少阴、太阴四象,用来指导人们的行动。编写出卦爻辞,用来告诫人们。确定了吉凶,用来判断祸福。第 十 二 章 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易经》(大有卦上九爻辞)说:“从上天得到保佑,吉祥而没有什么不好。” 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 孔子说:“保佑就是辅助。上天所辅助的对象是能够顺从天地之道的人;人与人之间辅助的对象是讲究诚信的人。按照诚信的要求去做事而时刻不忘记顺从天地之道,又是用来使圣贤被人们尊崇。因此能够从上天得到保佑,吉祥而没有什么不好。” 子曰: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孔子说:“书写出来的文字不能完美地表达要说的意思,语言不能完美表达心意;这样的话,圣人的心意,难道就不能让我们知道了吗?” 子曰: “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孔子说:“圣人设立卦象用来表达心意,设立**卦用来完备地表现万物的真实情况和人为的设定,编写卦爻辞用来完美地表达出要说的意思,通过变化的形式和贯通的道理用来尽力为人求得利益,使民众欢欣鼓舞而快乐的顺从其中体现出来的道理用来极尽变换莫测的神妙功用。” 乾坤,其易之緼(蕴)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 乾卦和坤卦,大概是理解《易经》奥秘的关键吧?乾坤的内涵确定并陈列出来,因而《易经》的奥秘也就存在于其中了。 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乾坤所代表的天地如果毁坏了,那么也就无法看到《易经》的奥秘;《易经》的奥秘如果不存在了,呢么乾坤所代表的天地可能也就接要灭亡了。 是故,形而上 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因此,超出具体形象之上的叫做道,具有固定形体的叫做器,改造而剪裁的情况叫做变化,推演而用来指导做事叫做贯通;拿这种道理来应用到天下民众身上叫做事业。 是故,夫 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 谓之象。 因此,所谓象,是因为圣人看到了天下纷繁复杂的情况,而用具体的形式模拟出来,象征万物的道理,这就是象。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圣人因为看到天下万物的变化运动,而观察她们交会贯通的道理,用来创立礼仪制度,编写卦爻辞,用来判断万事万物的吉凶情况,因此叫做爻。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 将天下所有的纷繁复杂的情况表现在卦中;激励天下人的行动的意愿表现在卦爻辞中;改造而剪裁这些道理的目的表现在卦爻的变动中;推演而施行这些道理的方法表现在贯通;说明它的神妙并使人们明白他的意思, 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表现在人的运用中;默默去做而追求成就万事万物,不必多说而追求诚信表现在对道行的修养中

版权声明:本文由乖娃娃学习网旗下成语词典收集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chengyu.guaiwawa.cn/kuozhan-csyyqb6.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苏ICP备2021055755号-2